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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M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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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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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 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可以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加 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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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内有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心宇、韩灵丽、车磊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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