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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TRONIC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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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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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6409

Voltronic Power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OLTRONIC POWER TECHNOLOGY CORP.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台北創新實驗室國際會議廳)


目錄

壹、開會程序...1
貳、開會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4
三、討論事項...5
四、臨時動議...6
五、散會...6

參、附件
【附件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7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10
【附件三】一一四年度重大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11
【附件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12
【附件五】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32

肆、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33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8
【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43


-1-

壹、開會程序

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貳、開會議程

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2樓(臺北創新實驗室國際會議廳)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本公司一一四年重大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7~9 頁。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 10 頁。

第三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扣除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為新台幣 4,264,171,722元,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撥董事酬勞總數新台幣 14,400,000 元,提撥員工酬勞總數新台幣 170,000,000 元(其中新台幣 22,800,000 元為基層員工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二、員工酬勞發放對象以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其發放金額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第四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重大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報請 公鑑。

說明:一一四年度重大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 11 頁。

-3-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虞成全會計師及洪偉倫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7~9頁及(附件四)第12~31頁,提請本次股東常會承認。

二、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擬具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32頁。

二、本次盈餘分配案,係分配一一四年度可分配盈餘。嗣後如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或收回而須註銷股份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等因素,以致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本次股東會決議之分配盈餘總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重新調整分配比率。

三、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5元,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其他收入項下,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敬請承認。

決議: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之資本公積新台幣175,407,132元分配現金,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每位股東配發之現金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項下。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案於分配基準日前,如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或收回而須註銷股份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員工、註銷股本或其他因素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發現金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四、敬請 決議。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6-


參、附件

【附件一】

各位股東先生、女士:

茲將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運狀況報告如下:

一、營運成果報告: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營業額為新台幣20,521,345仟元,較前一年度衰退 10%,稅後淨利為3,520,875仟元,較前一年度衰退 16.2%,稅後每股盈餘40.23元,較前期每股盈餘48.13元衰退 16.4%。

兩期比較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年 113年 成長率
營業收入淨額 20,521,345 22,813,347 -10.0%
銷貨成本 14,560,923 15,790,331 -7.8%
營業毛利 5,960,422 7,023,016 -15.1%
營業費用 1,631,735 1,908,130 -14.5%
營業淨利 4,328,687 5,114,886 -15.4%
營業外收(支) (11,797) (24,830) 52.5%
稅前淨利 4,316,890 5,090,056 -15.2%
稅後淨利 3,520,875 4,204,322 -16.2%

二、研究發展概況:

(一)民國114年度研發概況:

Off Line:

(1) 三橋臂數位控制 230V line-interactive 弦波 1~3k 機種開發。
(2) 數字控制 230V line-interactive 弦波 1~3k 低頻機種開發。

On Line 1~5KVA:

(1) On line 1~3kVA 數位控制機種開發。
(2) On Line 1~3kVA 工業應用版本機種開發。

On Line 6~600KVA:

(1) On line 6k/10k 高性價比 UPS 機種開發。
(2) On line 6k/10k 工業應用版本機種開發。
(3) On line 3/3 10k/20k 高性價比機種開發。
(4) On line 1/1 20k 高性價比機種開發開發。


Inverter、Solar inverter、Charger Controller、EV Charger、ATS:

(1) IP65 30KW/60kW LV 離併網一體機器開發。
(2) IP65 Hybrid Inverter single phase 8kW/10kW IP65 一體機開發。
(3) IP65 離網競價版本 6kW 逆變器開發。
(4) IP54 離網競價版本 1.2k/2.4k/4.2k/6.5k/8k/10k 逆變器開發。
(5) 離網競價版本 1.2k/2.4k/4.2k/6.5k/8k/10k 逆變器開發。
(6) 家用充電格系統開發(with OPCC/WiFi/4G/Bluetooth/Lan)。
(7) 直流充電格控制作業系統升級。
(8) 0.75~7KW 永磁同步機通用變頻器開發。

監控軟件開發:
(1) 家用充電格 App(基於 OCPP)
(2) Wifi/Bluetooth/4G/Lan 監控模組開發。

(二)民國 115 年度新產品及新技術研究計劃:

Off Line:
(1) 三橋臂數位控制 230V line-interactive 弦波 1~3k 機種開發。
(2) 數字控制 230V line-interactive 弦波 1~3k 低頻機種開發。

On Line 1~5KVA:
(1) On Line 1~3kVA 高性價比 PF1.0 機種開發。

On Line 6~600KVA:
(1) 6k/10k 高壓鋰電機種開發。
(2) On line 6k/10k 工業應用版本機種開發。
(3) On line 3/3 20k/30k Power module 升級開發。

Inverter、Solar inverter、EV Charger:
(1) 高功率 Inverter 開發。
(2) 聯網功能升級開發。
(3) 直流充電格控制作業系統升級。

三、民國 115 年度營運計畫及展望:

本公司於 114 年度受到多項外部環境不利因素影響,例如對等關稅政策衝擊、新台幣劇烈升值、以及部分市場氣候變化導致部分產品旺季縮短等,使全年營收與獲利表現未如預期,儘管經營團隊積極調整接單策略、優化產品組合並強化成本控管,全年績效仍受總體環境變數所干擾。

-8-


展望 115 年度,依據 IMF 最新世界經濟展望,全球經濟成長動能仍具韌性,預估 2026 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約為 3% 以上,而 OECD 亦預測全球經濟成長率約為 2.9%,顯示全球需求仍具基礎支撐,惟地緣政治風險、貿易政策變動及金融市場波動等下行風險仍高,需審慎因應。在此環境下,本公司將持續聚焦核心業務與技術創新,不斷電系統方面,隨著資料中心、醫療及工業等領域對高可靠度電源需求持續穩定提升,加上本公司高功率產品持續推出及深化客戶技術服務之策略,預期 115 年度營運可望逐步回升並恢復成長動能;太陽能逆變器方面,全球能源轉型趨勢持續推進、各國綠能政策支撐長期需求,本公司將持續推出工商用 (C&I) 高功率逆變器,透過精準市場開發與通路優化提升銷售動能;此外,本公司正積極投入高壓直流傳輸(HVDC)相關新產品之研發與市場佈局,強化在高壓電力與系統整合解決方案領域之競爭優勢。本公司憑藉多年產業經驗、深後研發實力、獨特 DMS 商業模式及多地生產佈局等優勢,積極爭取既有客戶新增委外訂單,同時拓展新客戶與新市場,審慎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穩健提升營運品質與獲利結構,為股東與投資人創造長期且可持續之價值。

負責人: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主辦會計:王介民


【附件二】

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

本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案,其中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上述,本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決議之114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案,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李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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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三】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重大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對象 實際交易金額 實際交易條件 是否依據董事會通過之交易價格計算原則辦理 是否逾董事會通過之全年度交易金額上限
營業收入 RPS 532,520 1.交易價格考量市場情況調整。
2.收款期間為月結60至150天。
FSP 110,558
進貨 RPS 5,564 1.交易價格考量市場情況調整。
2.付款期間為月結150天。

-11-


【附件四】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2-


茲對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營業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來,為維持股東及外部投資人對營業收入成長之期待,預期管理階層有達到獲利目標之壓力,然營業收入係判斷獲利能力及經營績效的重要指標之一,且收入認列具有先天上較高之風險。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所有銷售客戶中,針對個別有成長之對象且全年交易金額屬重大者,其收入認列對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屬重大,該交易金額佔營業收入 35%。故本會計師評估將前述重大之交易是否真實發生,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說明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了解上述銷售客戶於收入真實發生有關之銷貨交易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評估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2. 執行上述銷售客戶於本年度收入交易之證實性測試,其程序包含選取適當樣本抽核至外部貨運文件及客戶貨款收回情形,用以驗證交易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3-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4-


  1. 對於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虞 成 全
虞 成 全

會計師 洪偉倫
洪偉倫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40350638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民國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4,247,187 17 $ 4,692,273 20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八及二十) 23,118 - 104,745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八及二十) 2,622,641 11 2,735,828 1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八、二十及二八) 145,056 1 173,542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八) 19,570 - 28,602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九) 152,728 1 136,027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四) 11,831 - 10,215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222,131 30 7,881,232 33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101,368 - 61,417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14,573,634 59 13,362,219 5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九) 2,437,838 10 2,479,863 1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662 - 646 -
1780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4,599 - 8,26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143,984 1 35,259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173 - 1,565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7,263,258 70 15,949,230 67
1XXX 資產總計 $ 24,485,389 100 $ 23,830,462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二十) $ 232,376 1 $ 381,310 2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六) - - 6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六) 20,631 - 17,713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13,114,860 54 11,916,219 50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 574,279 2 535,384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351,242 2 289,687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354 - 686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九) 97,860 - 97,860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2,231 - 2,088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4,393,833 59 13,240,953 55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五及二九) 538,230 2 636,090 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 - 23,896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311 - -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 - 37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538,541 2 660,357 3
2XXX 負債總計 14,932,374 61 13,901,310 58
權益(附註十九)
股本
3110 普通股 877,036 4 877,206 4
3200 資本公積 1,377,293 6 1,580,612 7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761,914 11 2,341,482 10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349,767 1
3350 未分配盈餘 4,651,316 19 4,796,274 20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7,413,230 30 7,487,523 31
3400 其他權益(附註四、十九及二四) (114,544) (1) (16,189) -
3XXX 權益總計 9,553,015 39 9,929,152 42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4,485,389 100 $ 23,830,462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16-


地隼

匝源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營業收入
4100 銷貨收入(附註四、二十及二八) $ 17,563,641 100 $ 19,819,309 100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附註九、二一及二八) (14,194,754) (81) (16,326,197) (83)
5900 營業毛利 3,368,887 19 3,493,112 17
營業費用(附註二一)
6100 推銷費用 (213,028) (1) (284,116) (1)
6200 管理費用 (263,650) (2) (304,253)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86,494) (1) (225,635)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四及八) (11,691) - (8,518)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74,863) (4) (822,522) (4)
6900 營業淨利 2,694,024 15 2,670,590 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一) 160,739 1 197,978 1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一) 510 - 30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一) (174,190) (1) (226,485) (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一) (40,870) - (55,264)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附註四) 1,439,558 8 2,160,220 1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385,747 8 2,076,757 11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4,079,771 23 $ 4,747,347 24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 558,896) ( 3) ( 543,025) ( 3)
8200 本年度淨利 3,520,875 20 4,204,322 21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十九) ( 262,658) ( 1) 556,686 3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十九及二二) 52,532 - ( 111,337) ( 1)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10,126) ( 1) 445,349 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310,749 19 $ 4,649,671 23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9710 基 本 $ 40.23 $ 48.13
9810 稀 釋 $ 40.05 $ 47.8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民國114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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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普通股 $ 877,306 資本公積 $ 1,772,473 保留 $ 1,979,226 資本分配盈餘 $ 200,346 長效權益 $ 4,217,639 其他權益 前作普通股權益 附將報表抽算 本金 $ - 資本 $ 8,357,803
之兌 抽差額 ($ 349,767) 長 ($ 339,420) 地 $ - 金 $ -
112年度盈餘抬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362,256 - ( 362,256) - - - - - - - -
B3 證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49,421 ( 149,421) - - -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3,114,435) - - - - - - ( 3,114,435)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附註十九) - ( 175,461) - - - - - - - - - ( 175,461)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十九、二一及二四) ( 100) ( 16,400) - - 425 - 227,649 - - - 211,574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204,322 - - - - - 4,204,322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 - - - - - 445,349 - - - - 445,349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4,204,322 445,349 - - - - 4,649,671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877,206 1,580,612 2,341,482 349,767 4,796,274 95,582 ( 111,771) - - - 9,929,152
113年度盈餘抬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420,432 - ( 420,432) -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3,596,543) - - - - - ( 3,596,543)
B17 特別盈餘公積回轉 - - - ( 349,767) 349,767 - - - - - -
C3 因受領附與產生者 - 2 - - - - - ( 2) - - -
C15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附註十九) - ( 175,441) - - - - - - - - ( 175,441)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十九、二一及二四) ( 170) ( 27,880) - - 1,377 - 111,771 - - - 85,098
L1 處分庫藏股 - - - - ( 2) - - - 2 - -
D1 114年度淨利 - - - - 3,520,875 - - - - 3,520,875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十九) - - - - - ( 210,126) - - - ( 210,126)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520,875 ( 210,126) - - - 3,310,749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877,036 $ 1,377,293 $ 2,761,914 $ - $ 4,651,316 ($ 114,544) $ - $ - - $ 9,553,0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附將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旭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傳真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4,079,771 $ 4,747,347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50,082 49,102
A20200 攤銷費用 4,905 7,135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1,691 8,518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23,246) ( 2,351)
A20900 財務成本 40,870 55,264
A21200 利息收入 ( 160,739) ( 197,978)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50,583 106,922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 ( 1,439,558) ( 2,160,220)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2,421 1,519
A24100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413,028 ( 40,975)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81,627 ( 47,228)
A31150 應收帳款 111,226 ( 338,078)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29,166 ( 15,203)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490) 688
A31200 存 貨 ( 19,122) ( 59,474)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1,616) 2,085
A32125 合約負債 ( 148,934) 95,521
A32130 應付票據 ( 6) ( 38)
A32150 應付帳款 2,918 1,993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966,670 2,241,345
A32180 其他應付款 37,822 108,062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143 5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4,089,212 4,564,01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70,261 189,65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40,870) ( 55,264)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577,430) ( 361,160)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641,173 4,337,24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705) ($ 16,704)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 16,135)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013) ( 14,108)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200)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537 -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1,243) ( 2,470)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483) ( 4,67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4,907) ( 54,29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97,860) ( 97,860)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371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371) -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743) ( 78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3,771,984) ( 3,289,896)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870,958) ( 3,388,16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90,394) 244,597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445,086) 1,139,376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692,273 3,552,897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47,187 $ 4,692,27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旭隼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旭隼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旭隼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旭隼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2-


茲對旭隼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營業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旭隼集團自上市以來,為維持股東及外部投資人對營業收入成長之期待,預期管理階層有達到獲利目標之壓力,然營業收入係判斷獲利能力及經營績效的重要指標之一,且收入認列具有先天上較高之風險。旭隼集團民國114年度所有銷售客戶中,針對個別有成長之對象且全年交易金額屬重大者,其收入認列對旭隼集團係屬重大,該交易金額佔合併營業收入 29%。故本會計師評估將前述重大之交易是否真實發生,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有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本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1. 了解上述銷售客戶於收入真實發生有關之銷貨交易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評估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2. 執行上述銷售客戶於本年度收入交易之證實性測試,其程序包含選取適當樣本抽核至外部貨運文件及客戶貨款收回情形,用以驗證交易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旭隼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旭隼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旭隼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3-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旭隼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旭隼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旭隼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2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旭隼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虞成全
虞成全

會計師 洪偉倫
洪偉倫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40350638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25-


旭季

民國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6,415,213 38 $ 6,556,415 38
1136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及三十) 323,094 2 -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九及二一) 23,118 - 104,745 1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及二一) 3,220,182 19 3,169,541 1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九、二一及二九) 143,753 1 175,533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52,105 - 67,979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15,844 - -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1,796,131 10 2,092,788 1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286,328 2 256,431 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2,275,768 72 12,423,432 72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七及二八) 101,368 1 61,417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二、三十及三一) 4,171,549 24 4,390,165 25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285,988 2 301,416 2
1780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8,869 - 11,79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202,503 1 94,786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37,804 - 38,463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4,808,081 28 4,898,042 28
1XXX 資產總計 $ 17,083,849 100 $ 17,321,474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 267,287 1 $ 483,445 3
2150 應付票據(附註十七) 319,908 2 6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十七) 4,473,579 26 4,342,762 25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九) 2,223 - 7,322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1,201,489 7 1,202,418 7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443,765 3 409,863 2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73,066 - 80,452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三十) 97,860 1 97,860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2,318 - 2,096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881,495 40 6,626,224 3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三十) 538,230 3 636,090 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22,137 - 45,743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87,209 1 82,417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1,763 - 1,848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649,339 4 766,098 5
2XXX 負債總計 7,530,834 44 7,392,322 43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十)
股本
3110 普通股 877,036 5 877,206 5
3200 資本公積 1,377,293 8 1,580,612 9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761,914 16 2,341,482 1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349,767 2
3350 未分配盈餘 4,651,316 28 4,796,274 28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7,413,230 44 7,487,523 43
3400 其他權益(附註四、二十及二五) ( 114,544) ( 1) ( 16,189) -
3XXX 權益總計 9,553,015 56 9,929,152 57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7,083,849 100 $ 17,321,474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26-


旭隼科技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合肥縣松龍國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16年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00 營業收入
銷貨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九) $ 20,521,345 100 $ 22,813,347 100
5110 營業成本
銷貨成本(附註十、二二及二九) (14,560,923) (71) (15,790,331) (69)
5900 營業毛利 5,960,422 29 7,023,016 31
6100 營業費用(附註二二)
推銷費用 (305,263) (2) (385,308) (2)
6200 管理費用 (471,251) (2) (554,671)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844,673) (4) (961,901)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附註四及九) (10,548) - (6,250)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631,735) (8) (1,908,130) (9)
6900 營業淨利 4,328,687 21 5,114,886 22
71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附註二二) 187,745 1 229,591 1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二) 7,595 - 14,76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二) (158,250) (1) (204,039) (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二) (48,887) - (65,15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797) - (24,830) -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4,316,890 21 $ 5,090,056 22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 796,015) ( 4) ( 885,734) ( 4)
8200 本年度淨利 3,520,875 17 4,204,322 18
其他綜合損益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二十) ( 262,658) ( 1) 556,686 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二十及二三) 52,532 - ( 111,337)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10,126) ( 1) 445,349 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310,749 16 $ 4,649,671 20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9710 基 本 $ 40.23 $ 48.13
9810 稀 釋 $ 40.05 $ 47.8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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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資本公輸 保留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蓋餘公輸 特別蓋餘公輸 未分配蓋餘 不合法定抵差額 其他 庫藏股票 權益總額
$ 877,306 $ 1,772,473 $ 1,979,226 $ 200,346 $ 4,217,639 ($ 349,767) ($ 339,420) $ - $ 8,357,803
112年度蓋餘信擬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法定蓋餘公輸 - - 362,256 - ( 362,256) - - - - -
B3 銀列特別蓋餘公輸 - - - 149,421 ( 149,421)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3,114,435) - - - - ( 3,114,435)
C15 資本公輸配發現金(附註二十) - ( 175,461) - - - - - - - ( 175,461)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十,二二及二五) ( 100) ( 16,400) - - 425 - 227,649 - 211,574
D1 113年度淨利 - - - - 4,204,322 - - - 4,204,322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 - - - - - 445,349 - - 445,349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4,204,322 445,349 - - 4,649,671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877,206 1,580,612 2,341,482 349,767 4,796,274 95,582 ( 111,771) - 9,929,152
113年度蓋餘信擬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法定蓋餘公輸 - - 420,432 - ( 420,432)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3,596,543) - - - ( 3,596,543)
B17 特別蓋餘公輸迴轉 - - - ( 349,767) 349,767 - - - -
C3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 2 - - - - - ( 2) -
C15 資本公輸配發現金(附註二十) - ( 175,441) - - - - - - ( 175,441)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十,二二及二五) ( 170) ( 27,880) - - 1,377 - 111,771 - 85,098
L1 處分庫藏股 - - - - ( 2) - - 2 -
D1 114年度淨利 - - - - 3,520,875 - - - 3,520,875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 - - - - - ( 210,126) - - ( 210,126)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520,875 ( 210,126) - - 3,310,749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877,056 $ 1,377,293 $ 2,761,914 $ - $ 4,651,316 ($ 114,544) $ - $ - $ 9,553,0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並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旭隼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

13

2016年1月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4,316,890 $ 5,090,05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03,668 335,685
A20200 攤銷費用 9,055 13,13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0,548 6,25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23,246) ( 2,351)
A20900 財務成本 48,887 65,150
A21200 利息收入 ( 187,745) ( 229,591)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85,098 211,574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6,841 556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20,047 21,196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1,938) ( 167)
A24100 外幣兌換淨損失(利益) 183,999 ( 383,900)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81,627 ( 47,228)
A31150 應收帳款 ( 51,409) ( 315,496)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32,298 ( 8,51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6,352 ( 1,586)
A31200 存 貨 278,021 ( 704,756)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29,897) ( 62,624)
A32125 合約負債 ( 216,158) 135,632
A32130 應付票據 319,902 ( 38)
A32150 應付帳款 130,817 659,779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099) 3,137
A32180 其他應付款 6,118 120,961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222 66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5,324,898 4,906,925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97,267 221,26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48,887) ( 65,15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856,748) ( 659,33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616,530 4,403,699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5,954) $ -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705) ( 16,704)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5,251) ( 76,861)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738 2,156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3,460 3,609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 6,192) ( 5,855)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4,781) ( 10,23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94,685) ( 103,89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97,860) ( 97,86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 65) ( 203)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73,992) ( 100,47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3,771,984) ( 3,289,896)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943,901) ( 3,488,43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19,146) 700,334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141,202) 1,511,708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556,415 5,044,707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415,213 $ 6,556,41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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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 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1,129,065,667
114 年度稅後淨利 3,520,875,413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貸記保留盈餘 1,377,000
註銷庫藏股借記保留盈餘 (1,738)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3,522,250,675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352,087,541)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14,542,328)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4,184,686,473
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每股 35 元 (3,069,624,81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115,061,663

註:上列盈餘分配案之每股配發金額,係依一一五年三月六日董事會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實際每股配發金額,將依除息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重新計算。

董事長:謝卓明

經理人:謝卓明

會計主管:王介民


肆、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Voltronic Power Technology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6、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7、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8、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9、I501010 產品設計業。
10、I599990 其他設計業。
1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2、F113110 電池批發業。
13、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就業務上之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33-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拾億元整,分為壹拾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普通股,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貳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行使認股權之用,並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若以低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始得發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後,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應依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之2條規定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前項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發給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予以編號,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發行之股份得採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九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上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過戶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之召集程序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並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34-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如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之,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八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名額至少三人。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任期、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董事於任期内,本公司得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相關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且其中至少一名在國內有住所,並由其中一名擔任召集人。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七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

董事會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議應由本公司董事長擔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35-


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八條: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每一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九條: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以及證券交易法規定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第廿條:全體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之。

第廿一條:本公司擬於董事會下設置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依主管機關所訂辦法進行。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二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三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由審計委員會同意並送董事會決議(一)財務報表,並由董事會造具(二)營業報告書(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並由審計委員會出具上開(一)財務報表(二)營業報告書(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之編製及查核報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廿四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3.75\% \sim 11.5\%$ 為員工酬勞(於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5\%$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及不高於 $3.75\%$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給對象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監察人酬勞併同董事酬勞,以年度獲利之不高於 $3.75\%$ 分派,並準用本條之規定。

-36-


第廿四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為股東紅利,得以股票或現金之方式分派之。為達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股利分派時,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但股東紅利若每股低於0.3元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不分配,並經股東會承認。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依本公司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得將法定盈餘及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之。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六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章程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廿一日。

本章程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章程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

本章程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〇年五月三十日。

本章程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一日。

本章程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章程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章程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章程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章程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章程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九日。

本章程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謝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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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地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5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21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15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15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第43條之6、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及60條之2等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超過300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

-38-


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9時或晚於下午3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30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設常務董事,則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1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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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1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174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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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 3%,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公司法第197條之1或第369之10或第179條第2項或法令規範其他應受限制或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2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1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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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182條之規定,決議在5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條 本議事規則訂於民國101年6月11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02年5月22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105年5月24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109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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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1.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數暨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明細表如下:
  2. 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份總數為 7,016,285 股。
  3.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877,035,660 元,已發行股數計 87,703,566 股。
  4.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截至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止,如下表所示。
職稱 姓名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股數 股數
董事長 謝卓明 8,372,166 8,372,166
董事 開宏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翠芳 3,310,359 3,310,359
董事 全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雅仁 3,344,822 2,804,822
董事 Passuello Fabio 0 0
獨立董事 李建然 0 0
獨立董事 廖桂芳 0 0
獨立董事 王秀枝 0 0
獨立董事 何昀軒 0 0
合計 15,027,347 14,48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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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C UPS
  • Standby UPS
  • Line Interactive 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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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ff-Grid Inve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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