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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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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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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 年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本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的确定、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的标准,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管理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 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
(一) 非独立董事
-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第十条执行。
-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
的具体岗位和职责确定。
-
3、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每年给予固定津贴16 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
酬。
-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 职位序列、岗位职责、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
1、基本薪酬:根据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
按月发放。
-
2、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年
-
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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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 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经营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