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isionox Technology Inc.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5, 2021

54430_rns_2021-03-05_4f92643a-868f-47ef-ab48-1269e019f87f.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为“中信银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公司以部分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中信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9.5亿元的保理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 30日,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一、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7QP8G5M

  • 3.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01号都市名园小区3#楼

4.负责人:刘国林

  • 5.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

  •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 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总行授权的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办理黄金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8.合作机构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1.国内保理业务

指甲方将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保 理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 性金融业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用进行评估,为甲方核定保理融资额度,该保理融 资额度为敞口额度,即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甲方尚未结清的所有融资 金额总额减去用于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担保的保证金总余额后的差额部分不得 超过该额度。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额度有效期为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乙方提供的融资额度种类为循环额度。融 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对于超出部分乙方有权拒绝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3.本合同项下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无追索权保理。

3.1对于无追索权保理,自转让日起,乙方就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放弃要求 甲方回购应收账款债权的权利而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发生或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就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对甲方行使一切追索权,同时,乙 方亦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1)甲方发生了本合同及具体的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2)应收账款存在虚假不实交易;

(3)应收账款的基本要素与甲方提供材料不符,或甲方提供材料不实;

(4)债务人在保理融资到期日之前提起商业纠纷,且商业纠纷提起后15 天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保理融资尚未到期),或保理融资到期债务人未足额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付款并提出商业纠纷的;

  • (5)其他乙方认为须要求甲方回购应收账款的情形。

  • 3.2前款情形发生后,乙方随时有权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 (1)减少或终止本融资额度,或者降低融资比例;

  • (2)调整融资额度期;

  • (3)要求甲方回购应收账款,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和保理费用;

  • (4)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实现应收账款和/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

  • 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实际支出的差旅费、实际支 出的律师费等);

    • (5)要求甲方就债务人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6)宣布甲方在乙方的授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

  • 或部分已使用的融资本金和利息、费用等;

    • (7)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 4.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合同有 效期内发生的未结业务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办理,直到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 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 书面协议。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 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但根据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就 其已受让的应收账款仍保有对公司的相应追索权利。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2.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

  • 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

  • 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