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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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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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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9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下发的《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0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 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 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11.44 亿元,对当期 净利润贡献显著。请你公司:
(1)列示主要补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 相关补助是否附生效条件等,并说明与资产相关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何有 效区分归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报告期内新增政府补助金额 1,188,858,786.72 元,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1,143,969,331.85 元。报告期内单笔新增并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大于 500.00 万元以 上的政府补助合计金额 1,104,000,000.00 元,占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总额的 96.51%。
报告期内单笔新增并计入损益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明细及其账 务处理情况如下:
| 发文机关 | 补贴依据 | 发放原因 | 政府文 件批复 金额 ( 万 元) |
实际确认 政府补助 金额(万 元) |
计入当 期损益 金额(万 元) |
是 否 附 生 效 条 件 |
已收款及计 划收款情况 |
与资产/ 收益相关 及说明 |
信息披露 | |
|---|---|---|---|---|---|---|---|---|---|---|
| 河北京南 • 固安高 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 会 |
固开管字 [2018]5 号、固开 管 字 [2020]7 号 |
根据《河北京南·固安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关于重大产业类项目专 项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 法》,给予专项扶持奖励 资金。 |
70,000. 00 |
70,000.00 | 70,000.0 0 |
无 | 2021年2月 9 日已收1 亿元 2021年2月 25日已收到 2 亿元2021 年4月15日 已收0.3 亿 元 2021年6月 将收1.7 亿 元 2021年9月 将收2亿元 |
补贴弥补 公司已发 生的经营 成本和费 用开支或 弥补已发 生亏损, 因此定义 为与收益 相关 |
公司分别于2020年 6 月29 日披露了关 于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告(2020-069), 于2021 年2 月10 日、2021年2月26 日,以及2021 年4 月16日分别披露了 收到政府补助的进 展公告(2021-022、 2021-025 、 2021-054) |
|---|---|---|---|---|---|---|---|---|---|
| 河北京南 • 固安高 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 会 |
固开管字 [2018]5 号、固开 管 字 [2020]28 号 |
20,000. 00 |
7,500.00 | 7,500.00 | 无 | 2021 年11 月将收0.75 亿元 |
公司于2020 年12 月31日披露了关于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 告(2020-154) |
||
| 昆山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 委员会 |
昆政办发 [2018]23 2 号、昆 开政复 【2020】6 号 |
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给予对2019年下半年 销售规模达到标准以上的 企业发放成本费用补贴以 及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发放 奖励。 |
30,900. 00 |
30,900.00 | 30,900.0 0 |
无 | 2020年9月 10日已收到 0.5 亿元, 2020年9月 21日已收到 0.5亿元, 2021年2月 8 日已收到 1.5 亿元, 2021年3月 18 日已收 0.59亿元 |
成本费用 补贴及销 售额奖 励,与收 益相关 |
公司于2020年7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获 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0-071),分别 于2020 年9 月12 日、2020年9月23 日、2021年2月10 日,以及2021年3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收 到政府补助的进展 公告(2020-102、 2020-113 、 2021-021 、 2021-037) |
| 昆山市推 进转型升 级创新发 展领导小 组办公 室、昆山 市财政局 |
昆转型办 发〔2020〕 18号 |
为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给与昆山国显 光电有限公司拨付“苏州自 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 先进技术研究院财政补助 资金”。 |
2,000.0 0 |
2,000.00 | 2,000.00 | 无 | 2020 年11 月25 日收 到2,000 万 元 |
与收益相 关 |
公司于2020 年11 月27日披露了关于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 告(2020-138) |
| 合计 | --- | --- | 122,900 .00 |
110,400.00 | 110,400. 00 |
--- | --- | --- | --- |
对于政府补助的分类,如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直接相关,则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否则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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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资产相关以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 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 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 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相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 2 )根据年报,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和 2020 年 12 月收到河北京南 · 固 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第七期 7 亿元和第八期 2 亿元的批复文件。报告期内,你公司还收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国 显光电 2019 年下半年成本费用及新产品销售奖励补贴申请 3.09 亿元的批复文 件。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累计收到上述政府补助金额 1 亿元。报告 期,你公司就上述补贴,根据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确认递 延收益和其他损益 10.84 亿元。请说明在固安云谷产业扶持补贴的部分补贴款尚 无明确支付计划情况下确认递延收益、以及仅将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 用开支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合规性,针对上述两项补贴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根据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23 政府补贴收 入的性质和确认条件中:
政府补助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3
政府补助通常在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以及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 助时才能予以确认。判断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应着眼于分析和落实企业能够 “ ” 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 确凿证据 , 例如,关注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质,补助文件中索引的 政策依据是否适用,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补助 文件中的要求,实际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同类型政府补 助过往实际发放情况,补助文件是否有明确的支付时间,政府是否具备履行支付 义务的能力等因素。
公司政府补助应收情况如下:
| 所属 公司 |
补助 批复 金额 |
2020 年度确 认其他 收益金 额 |
期末 列账 应收 金额 |
公司是 否履行 完毕政 府补助 要求 |
实际收取 资金是否 还需前置 审批 |
过往发 放情况 |
政府文件 是否明确 支付时间 |
计划收款及期后实际 收款情况 |
是否按 政府文 件计划 付款节 点足额 付款 |
政府是 否具备 支付能 力 |
|---|---|---|---|---|---|---|---|---|---|---|
| 云谷 (固 安) 科技 有限 公司 |
7亿元 | 7亿元 | 7亿元 | 管委会 批复文 件 |
取得管委 会批文后 无后续审 批 |
2017 年 4.65 亿 元、2018 年12 亿 元、2019 年6.1亿 元均已 发放。 |
已明确 | 2021年2月已收3亿 元 2021 年4 月已收0.3 亿元 2021年6月将收1.70 亿元 2021年9月将收2亿 元 |
是 | 参考历 史支付 经验, 具有支 付 能 力。 |
| 2亿元 | 0.75亿 元 |
0.75亿 元 |
管委会 批复文 件 |
取得管委 会批文后 无后续审 批 |
已 明 确 0.75亿元, 剩余1.25 亿元未明 确 |
2021年11月将收0.75 亿元 |
是 | |||
| 昆山 国显 光电 有限 公司 |
3.09 亿元 |
3.09亿 元 |
2.09亿 元 |
管委会 批复文 件 |
取得管委 会批文后 无后续审 批 |
2018 年 7.93 亿 元、2019 年 3.98 亿元均 已发放。 |
已明确 | 2021年2月已收到1.5 亿元,2021年3月已 收0.59亿元 |
是 | 参考历 史支付 经验, 具有支 付 能 力。 |
1)针对固安云谷产业扶持补贴第七批 7 亿元及第八批 2 亿元,根据《河北 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项目扶持资金拨付计划的说明》,第七批 7 亿元产业扶持补贴已全部明确付款 计划,第八批 2 亿元产业扶持补贴已明确 0.75 亿元付款计划,剩余 1.25 亿元尚 未明确支付计划,将根据县财政预算情况拨付。对于尚未明确支付计划的第八批 1.25 亿元产业扶持补贴,公司未确认政府补助。
2)针对将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合 规性,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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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 公司收到的河北京南 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项扶持奖励资 金第七期 7 亿元和第八期 2 亿元批复,其资金用途为弥补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 费用开支金额。虽然其资金用途为弥补已发生亏损和经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但 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为该项补助应以历史实际发生的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减 去历史已被前期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弥补的金额为限,第七期和第八期专项扶持奖 励资金冲减历史发生的剩余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应用于弥补以后 期间发生的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因此公司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先确认为递延收 益,再根据历史剩余可冲抵亏损及经营成本费用情况确认其他收益金额。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固安云谷产业扶持补贴的部分补 贴款存在明确支付计划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及仅将弥补的已发生亏损和经 营成本费用开支金额确认为递延收益具备合理性,上述两项补贴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3 )自查对于单笔大额政府补助,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政府补助,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 及时披露的情况,详见问题 1、(1)信息披露索引。
(4)2018 年至2020 年,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0.31 亿元、10.56 亿元、11.44 亿元,请说明你公司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 重依赖,以及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为 AMOLED 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AMOLED 产业属于新型显示行业,涉及半导体、微电子、光电子、材料加工制 造、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产业链关联范围广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 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政府部门一直在推动中国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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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的号召与引领下,各地方通过招商引资、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政策力 争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各地政府通过各类鼓励政策,为企业经 营发展减轻负担,企业可以更专注于前沿技术的研发制造。面板行业生产工艺复 杂,精密度高,投资周期长且投资巨大,建设一条完整生产线需巨额资金投入, 且随着技术更新及世代线的升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需要具备很强的技术 能力与资金实力以支持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对落地在本地区的面板生产厂也多在 培育期内会从资本投入、长期低息借款、补贴、税收优惠等各个政策层面给予扶 持,缓解企业运营初期的经营压力,积累核心竞争力。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分别为 21.41 亿元、11.23 亿元和 11.89 亿元,确认在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20.31 亿元、10.56 亿元和 11.44 亿元。 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保证了下属产线在建设及爬坡阶段的生产运营,对当期 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也是面板生产企业在产线建设运营初期阶段共有的行业特 征。
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是否具有可 持续性 |
| 固安云谷产业扶持补贴 | 120,000.00 | 61,000.00 | 77,500.00 | 否 |
| 国显光电成本费用及新 产品销售奖励补贴 |
79,300.00 | 39,800.00 | 30,900.00 | 否 |
| 其他 | 3,809.28 | 4,753.43 | 5,996.93 | 否 |
| 合计 | 203,109.28 | 105,553.43 | 114,396.93 | ---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近三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为固安云谷产业 扶持补贴和国显光电成本费用及新产品销售奖励补贴。上述补贴非公司日常经营 收入,为公司在项目特定发展阶段收到的政府补助,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提升, 以及各项技术的成熟稳定,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此项政府补助将不具有可持续 性。
公司固安第 6 代 AMOLED 柔性产线 2020 年处于产线调测、良率产能提升 的爬坡期,产线测试工作进展顺利,产能以及良率稳定提升,并持续对一线品牌 客户供货。随着固安产线良率提升,产能释放,产品销售回流资金将进一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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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产线的运营和经营压力。
公司昆山第 5.5 代 AMOLED 产线在完成升级改造后,产能以及良率稳定提 升,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多家知名品牌客户供货,运营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在公司产线建设以及产能爬坡过程中对缓解公司运营 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公司固安产线及昆山产线产能的逐步释放,未来公司 业绩将逐步改善,并逐渐减少对政府补助的依赖,进入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状 态。
问题2、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34 亿元,同比增长27.69%;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04 亿元,同比增长217.93%; 扣非后净利润为-7.39 亿元,公司自2014 年起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5 亿元,同比减少37.54%。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 竞争力及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1 )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a. 公司业务及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 AMOLED 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 AMOLED 显示器件,应用领域主要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 戴、车载显示等方面。
受益于中小尺寸智能移动显示终端市场的持续增长,近年来各大主要手机厂 商所生产的高端手机机型逐渐采用 AMOLED 显示屏幕,AMOLED 产品市场迅 速发展。根据 OMDIA 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约 1,060 亿 美元,AMOLED 显示面板占比达 27.5%,为 291 亿美元;预计 2021 年,在全球 显示面板市场达到 1,170 亿美元规模的基础上,AMOLED 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 到 33.7%,达 394 亿美元。
目前,公司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固安第 6 代柔性 AMOLED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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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产能持续释放,良率、稼动率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持续精进,随着产能释 放将进一步提升对一线品牌客户的响应能力,实现更高效能的终端交付。公司在 技术、产品创新层面坚持投入,实现屏下摄像技术解决方案、144Hz 刷新率 AMOLED 产品方案在全球首发并量产交付;同时,公司继续主导修订行业标准 助力产业发展。截至 2020 年底,公司已参与制/修订 4 项国际标准、6 项国家标 准和 4 项行业标准。根据群智咨询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 OLED 智能手机面板 出货 4.9 亿片(open cell 口径),分区域来看,随着国内 OLED 面板厂产能的逐 步释放,国内 OLED 面板厂的市场份额也逐步提升,2020 年出货 0.88 亿片,同 比提升 60%,市场份额接近 20%。其中维信诺出货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二。
AMOLED 新型显示是资本技术双密集型产业,且具备非常强的外部性,对 产业链上下游拉动比分别为 1:5 与 1:6。全球来看,韩国在 OLED 市场占据 领先优势,一方面其积累了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韩国国内在新型显 示面板领域产业链配套完整,政府对于产业发展也给予了相当的支持。中国虽在 OLED 领域尚处于赶追阶段,但从产业链下游终端需求看,已成为全球最大的 智能手机 OLED 面板购买市场,对 OLED 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性有极强需求。 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化程 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 和成本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 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水平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产业投资 者及国家相关政策也基于产业发展规律给与行业及公司投资与支持。
近年来,随着国产面板企业的产能布局与技术创新的加速提升,未来全球 OLED 产业链有望进一步向国内转移,加速中国建立并巩固在 AMOLED 显示全 球产业链优势地位。
b. 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国内首批从事 AMOLED 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科技企业,在技术 自主研发、产业化,以及行业标准化等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列。
公司长期以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基础研究到中试到量产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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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的创新发展模式,实现了从“科学”到“技术”再到“产业”的转化,并最终实 现大规模量产。维信诺在 AMOLED 显示技术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沿,多次实现 AMOLED 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和全球应用首发。近年来,公司先后通过技术创 新实现了全球首款屏下摄像技术头智能手机、全球 AMOLED 显示最高刷新率 165Hz 智能手机、全球首款环绕屏智能手机、全球首款柔性穿戴手机等行业里程 碑产品的量产供货。随着公司推进产业链协同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公司也从传统 的制造厂商转变为创新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实现了技术创新到商用落地的高效转 化和产业化。
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助力产业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参与制/修订 4 项国际标准、7 项国家标准和 4 项行业标准。此 外,荣获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等重要奖项,在器 件结构技术、新型阴极技术、蒸镀封装技术、彩色化技术、柔性模组贴合技术等 AMOLED 产业化所需的关键技术、工艺、材料方面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技术专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申请专利 7,393 件,其中有 3,450 项发明专利,33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5 项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中。本报告期 内,公司新增已授权发明专利 63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4 项,外观设计专利 26 项。
目前,公司已获得了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与市场认可度,是众多品牌客户的主 要供应商,实现了同战略客户的深度合作,以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助力客户的成功。 近年来,公司在智能手机领域供货荣耀、中兴、努比亚、小米、联想等多家品牌 客户主力机型。在智能穿戴领域供货 OPPO、华米等客户柔性定制产品。
此外,公司始终如一的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人才体系的建设,以人才为核心驱 动企业长久发展。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措施,提升对行业人才的吸引 力,坚持适才适用原则,通过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岗位晋升、 薪酬调配等激励机制与措施,构建“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人才发展体系, 促进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此外,通过团队不断迭代学习,制定合适的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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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才成长方案,实现人力价值增值,打造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考虑到 行业整体市场空间及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现有业务存在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产能的不断提升,公司 AMOLED 产品的毛利率将逐步提升,扣非后净利润 将逐步转正。
c. 近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为优化业务结构,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 能力,2016 年以来,公司进行了一系列资产调整、重组。截至 2020 年末,公司 主营业务为 AMOLED 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 为中小尺寸 AMOLED 显示器件。具体如下。
a) 近年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2016 年,公司完成对原食品饮料业务和资产的剥离,投资设立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产线以及 模组产线处于建设期。
2018 年 3 月末,公司完成对国显光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国显光电 及其下属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集 中发展 AMOLED 产业,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剥离了原有的 PMOLED 业务,于 2019 年 12 月处置昆山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电子)51%的股权, 自处置日起昆山电子及其子公司北京维信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光 电”)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固安产线处于产线建设和爬坡期,产线日常运转发 生的运营管理费用,以及为量产和技术储备进行的持续高额的研发投入,以及融 资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导致近年来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连续亏损的主要 原因。
b )近年财务状况
公司 2017 年-2020 年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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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 占营收比 | 金额 | 占营收比 | 金额 | 占营收比 | 金额 | 占营 收比 |
|
|---|---|---|---|---|---|---|---|---|
| 营业收入 | 3,172.75 | 100% | 177,815.22 | 100% | 268,955.92 | 100% | 343,433.11 | 100% |
| 营业成本 | 2,593.58 | 82% | 182,083.06 | 102% | 198,795.42 | 74% | 250,449.99 | 73% |
| 销售费用 | 1,012.23 | 32% | 5,285.32 | 3% | 5,164.94 | 2% | 3,621.69 | 1% |
| 管理费用 | 20,688.88 | 652% | 66,468.65 | 37% | 59,338.96 | 22% | 48,257.53 | 14% |
| 研发费用 | 2,422.39 | 76% | 52,121.39 | 29% | 58,184.06 | 22% | 65,858.66 | 19% |
| 财务费用 | 23,059.44 | 727% | 77,922.33 | 44% | 66,978.89 | 25% | 61,986.40 | 18% |
| 各项费用(不含营 业成本)占收入比 |
47,182.94 | 1,487% | 201,797.70 | 113% | 189,666.85 | 71% | 179,724.27 | 52% |
公司 2017 年-2020 年 OLED 产品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上半年 | 2020 年下半年 |
|---|---|---|---|---|---|---|
| OLED产品营业收入 | --- | 155,986.08 | 178,279.99 | 215,571.69 | 72,300.12 | 143,271.57 |
| OLED产品营业成本 | --- | 165,545.76 | 193,078.31 | 236,115.82 | 84,280.40 | 151,835.42 |
| OLED产品毛利率 | --- | -6.13% | -8.30% | -9.53% | -16.57% | -5.98% |
2017 年公司处于建厂初期,当年实现营业收入 3,173 万元,收入规模较小; AMOLED 产线尚处在建设期,无营收贡献;但公司为维持固安产线建设的运营 及管理成本列入期间损益,对公司的盈利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固安产线良率逐步 提升,以及产能逐步释放,固安产线产品销售收入将有效的弥补公司的成本费用 开支。
至 2020 年末,公司主营业务为 AMOLED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 2018 年至 2020 年 OLED 产品的毛利率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变化看,2020 年 OLED 产品毛利率,受产能爬坡影响仍为负值。
2018 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期,实际产能 尚未达到设计产能,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相比较低;2019 年初,为适应市场环 境、技术趋势、客户需求的变化,满足未来长远发展需要,国显光电积极布局新 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并加大在量产线上的研发试验流片,同时 2019 年国显 光电积极布局可穿戴设备等新兴领域,但产品切换以及客户导入等需要时间,产 销量有一定滞后影响,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 2019 年全年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造成 OLED 产品毛利率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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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公司为集中精力发展 AMOLED 业务,精准对接消费品显示市场, 专业定位市场需求,加速完成产业升级,提升产品优势,出售了昆山维信诺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处置了市场规模及成长性较小的 PMOLED 业务。2018 年度 PMOLED 业务的收入为 28,542.81 万元,毛利率为 27%,由于 PMOLED 业务对 2018 年度毛利的贡献,使 2019 年较 2018 年 OLED 产品毛利率略有降低。
2020 年上半年,由于季节性因素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客户提货计划较少且 提货周期延长,公司相应调整生产计划并主动控制产能利用率,导致 OLED 产 品毛利率下降为-16.57%;2020 年下半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缓解,消费市场逐步 回温,以及公司产线运营水平和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 OLED 产品毛利率提 升至-5.98%,环比增加 10.59 个百分点。
2018 年至 2020 年,各项成本费用占营收比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而逐年下降。 2018 年以来公司对于量产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以及精细化管理,对于公司持 续优化成本结构,降低成本费用开支,提高盈利水平等措施在 2020 年成果逐步 显现。
2)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分析
公司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原因为:
a. 公司存在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 OLED 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之一,自 2001 年公司化运营以来,维信诺始终致力于 OLED 技术的自主创新,坚持以产 业化为导向,开展从基础研究、中试到量产的技术发展路线。公司 UDC(屏下 摄像头)技术、高刷新率技术、窄边框技术、直角贴合技术、On-cell 柔性触控 技术等优势技术均已量产。针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拓展与储备新技术,并在 部分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及突破,如环绕屏技术、180 度对折柔性显示技术等等。
b. 具有优质的终端客户及充足的订单
公司在与大客户等建立长期稳定供应关系的同时,积极培育国内潜在战略客 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目前已与国内多家终端品牌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且具有充足的订单量。
c. 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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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生产逐步进入正轨,管理效率逐步提高,公司现金周期逐步缩短, 变现能力加强。公司 2020 年度及 2019 年度相关现金周转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天
| 单位:天 | ||
|---|---|---|
| 项目 | 2019 年 | 2020 年 |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23 | 32 |
| 存货周转天数 | 103 | 85 |
|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 72 | 88 |
| 现金周期 | 54 | 29 |
公司将会持续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生产经营周期和应付账款周期,提高资金 利用效率,减少营运资金周转期,提升企业效益。
d. 公司融资渠道畅通
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仍在不断获得授信额度及收到借款,2021 年 1 月 1 日-5 月 27 日融资情况对比 2020 年 1-5 月获取的授信额度涨幅显著,获取放 款金额也有较大增加,公司获取融资渠道持续畅通。
e. 现金流结构持续改善
随着公司产线进入试产期,良率及产能利用率的持续提升,公司销售回款现 金流逐步提升;同时公司前期产线投资已基本接近尾声,购置长期资产的现金流 出大量减少,虽然目前公司的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但随着现金流结构持续改善, 未来的扣非后净利润也将逐步转向盈利。
f. 国家政策扶持
显示器件制造产业的产业链长,对上下游产业具有很强的拉动作用且辐射范 围广,对区域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近年来国 家陆续出台一系列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支持该产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对落地在 本地区的面板生产厂也多在培育期内会从资本投入、长期低息借款、补贴、税收 优惠等各个政策层面给予扶持,缓解企业运营初期的经营压力,积累核心竞争力。
g. 公司针对持续经营采取的措施
(1)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 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 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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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重点在柔性显示量产方面实现 突破,确保柔性高端柔性 AMOLED、柔性可折叠显示器件等新型显示产品顺利 推向市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公司自主创新的专利体系建设,加强专利布局,提升公司 技术核心竞争力。
(4)加强与上游厂商的合作,建立可靠稳定的供应链保障体系,力争降低 生产成本,增加公司竞争力。
(5)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积极把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红 利,加快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融资降低财务成本,优 化财务结构。持续精细化成本管理,将资源聚焦核心发展产业;加快人才队伍建 设和储备,持续降本增效。
2021 年 3 月,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合肥建曙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1.6 亿股,合肥建曙与公司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前述股权转让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办理完 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合肥国资与昆山 国资联合体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资股东的进入优化了公司股东结构,有助于 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股东结构调整后,公司相应进行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调整,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新一届董事会 新选举了董事长、并聘任了原核心业务团队为管理层,此后公司将更加聚焦 OLED 业务发展,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产业优势,带领公司在 OLED 行业的高 速发展和持续创新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 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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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明细对比 2019 年年度数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同期增减 变动 |
|---|---|---|---|---|---|
| 金额 | 金额占比 | 金额 | 金额占比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31,667.68 | 80.86% | 283,147.32 | 63.44% | 17.14% |
| 收到的政府补贴 | 50,191.44 | 12.24% | 110,872.72 | 24.84% | -54.7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507.56 | 4.51% | 37,792.40 | 8.47% | -51.03% |
| 其他 | 9,824.22 | 2.39% | 14,532.13 | 3.25% | -32.4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0,190.90 | 100.00% | 446,344.57 | 100.00% | -8.1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5,140.64 | 64.29% | 211,507.29 | 65.00% | 1.72% |
| 其他 | 119,511.31 | 35.71% | 113,888.98 | 35.00% | 4.9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4,651.95 | 100.00% | 325,396.27 | 100.00% | 2.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538.95 | - | 120,948.30 | - | -37.5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357.10 | - | 6,403.03 | - | 217.93% |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357.10 万元,同 比增长 217.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5,538.95 万元,同比减少 37.54%,其中 2020 年收到的政府补贴为 50,191.44 万元,同比减少 54.73%,2020 年收到的税费返还 18,507.56 万元(主要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及增值税留抵退 税),同比减少 51.03%。2020 年,因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金额减少 导致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并最终导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
2019 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0.56 亿元,政府补助现金流 入金额为 11.09 亿元;2020 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1.44 亿元, 政府补助现金流入金额为 5.02 亿元。如本问询函回复第 1 题回复中所述,2020 年计入当期损益但尚未收到现金的政府补助,已全部明确付款计划且政府具备履 行支付义务的能力。
2020 年度,公司与境内客户的合作更加深入,联合进行新技术研发,并独 供中兴 Axon20 5G、努比亚红魔 5G 游戏手机、OPPO 首款柔性屏智能手表 OPPO Watch 的曲面柔性屏幕、华米 Amazfit X 智能手表。通过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公 司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使境内销售额较 2019 年提升 24.24%。随着境内销售
15
收入的增加,公司销项税额也随之增加,并导致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及增值税留抵 退税金额减少,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减少。
2020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33.17 亿元,同比增加 17.14%,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增加以及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随着公司产能逐 步释放,产品收入持续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逐步改善。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 及税费返还金额减少导致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减少,并最终导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对比 2019 年度 主要为政府补助资金拨付时点及 2020 年度境内销售额增长的影响,其原因具有 合理性。
问题3、根据年报,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4.67 亿元,其中12.11 亿 元存在权利受限情形;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有息负债期末余额 合计50.07 亿元,长期借款23.47 亿元;报告期产生利息费用7.08 亿元,利息 收入0.55 亿元。2018 年至2020 年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1.39、0.70、0.58, 呈现下降趋势。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期末所持股份质押比例为 38.78%。请你公司说明:
(1)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类型、是否存在质押冻 结等权利受限情形,请会计师结合银行函证、资金流水等核查程序,说明公司账 面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资金被 挪用或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5 月 27 日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5月27日 |
| 库存现金 | 11,575.41 | 15,179.56 |
| 银行存款 | 2,252,623,426.55 | 1,013,393,086.65 |
| 其他货币资金 | 1,211,185,424.94 | 1,545,757,559.50 |
| 未到期应收利息 | 2,811,516.03 | 5,468,844.07 |
| 合计 | 3,466,631,942.93 | 2,564,634,669.78 |
16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汇总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5月27日 |
| 信用证保证金 | 134,468,310.76 | 159,429,776.51 |
| 承兑汇票保证金 | 41,387,391.65 | 134,290,504.76 |
| 保函保证金 | 201,422.84 | 79,315,226.41 |
| 保证金存款 | 1,035,128,299.69 | 1,172,722,051.82 |
| 合计 | 1,211,185,424.94 | 1,545,757,559.50 |
| 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5月27日,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2020年12月31日 本位币资金余额 |
2021年5月27日本位币资 金余额 |
||
| 存放银行 | 存放地 | ||
| 3,025.64 | 3,027.91 |
||
| 银行1 | 北京 | ||
| 7,498,648.98 | 7,516,284.53 |
||
| 银行2 | 杭州 | ||
| 100,051,194.44 | 59,338,349.25 |
||
| 银行3 | 廊坊 | ||
| 846,962.27 | 34,503.08 |
||
| 银行4 | 广州 | ||
| 412,980,418.41 | 347,654,928.24 |
||
| 银行5 | 广州 | ||
| 2,653.41 | 2,455.38 |
||
| 银行6 | 北京 | ||
| 132,269,772.07 | 136,779,400.16 |
||
| 银行7 | 苏州 | ||
| 5,984,299.65 | 14,500,315.08 |
||
| 银行8 | 固安 | ||
| 银行9 | 北京 | ||
| 49,416.36 | 9,246.40 |
||
| 银行10 | 北京 | ||
| 3,524,020.31 | 1,623,161.28 |
||
| 银行11 | 昆山 | ||
| 银行12 | 北京 | ||
| 10,700.81 | 10,718.71 |
||
| 银行13 | 昆山 | ||
| 23,933,854.21 | 415,205,863.62 |
||
| 银行14 | 昆山 | ||
| 4,961.35 | 4,664.93 |
||
| 银行15 | 昆山 | ||
| 3,205,741.59 | 4,469,143.00 |
||
| 银行16 | 上海 | ||
| 银行17 | 北京 | ||
| 0.20 | 618,432.80 |
||
| 银行18 | 霸州 | ||
17
| 135,274,296.69 | 32,983,550.93 |
||
|---|---|---|---|
| 银行19 | 固安 | ||
| 386,559.74 | 446,851.45 |
||
| 银行20 | 廊坊 | ||
| 20,010,286.72 | 14,209.93 |
||
| 银行21 | 上海 | ||
| 28,600,040.51 | 5,033,344.33 |
||
| 银行22 | 昆山 | ||
| 4,983.17 | 4,987.53 |
||
| 银行23 | 秦皇岛 | ||
| 37,878,108.14 | 10,103,550.82 |
||
| 银行24 | 廊坊 | ||
| 11,262.61 | 10,521.04 |
||
| 银行25 | 昆山 | ||
| 745,953.39 | 1,424,077.39 |
||
| 银行26 | 昆山 | ||
| 214,644.94 | 118,678.24 |
||
| 银行27 | 上海 | ||
| 825,571.43 | 826,185.60 |
||
| 银行28 | 北京 | ||
| 20,357,872.99 | 56,391,799.39 |
||
| 银行29 | 昆山 | ||
| 25,377,773.26 | 2,889,810.95 |
||
| 银行30 | 昆山 | ||
| 4,239.45 | 4,043.89 |
||
| 银行31 | 天津 | ||
| 20,050,497.47 | 5,022,324.61 |
||
| 银行32 | 石家庄 | ||
| 205,423,135.40 | 17,929,278.49 |
||
| 银行33 | 昆山 | ||
| 24,404,209.27 | 9,207.07 |
||
| 银行34 | 廊坊 | ||
| 3,901,952.08 | 4,658,115.25 |
||
| 银行35 | 北京 | ||
| 20,096.13 | 19,988.96 |
||
| 银行36 | 苏州 | ||
| 3,562,916.16 | 4,566,791.61 |
||
| 银行37 | 霸州 | ||
| 6,040.12 | 5,448.51 |
||
| 银行38 | 固安 | ||
| 167,307.36 | 166,772.82 |
||
| 银行39 | 昆山 | ||
| 83,704,595.49 | 1,880,873.42 |
||
| 银行40 | 昆山 | ||
| 40,589.51 | 39,832.23 |
||
| 银行41 | 昆山 | ||
| 221,169.92 | 994,701.39 |
||
| 银行42 | 广州 | ||
| 503,598.43 | 847,199.94 |
||
| 银行43 | 上海 | ||
| 2,583,789.56 | 16,172.71 |
||
| 银行44 | 合肥 | ||
| 银行45 | 昆山 |
18
| 25.04 | |||
|---|---|---|---|
| 1,070,010,092.05 | 713,374,983.22 |
||
| 银行46 | 昆山 | ||
| 125,549.38 | 63,482.55 |
||
| 银行47 | 廊坊 | ||
| 11,410,913.87 | 28,416,979.00 |
||
| 银行48 | 廊坊 | ||
| 10,455.43 | 10,263.27 |
||
| 银行49 | 北京 | ||
| 7,715,611.79 | 7,555,538.59 |
||
| 银行50 | 昆山 | ||
| 349,354.63 | 672,980.97 |
||
| 银行51 | 深圳 | ||
| 310,188.01 | 387,432.85 |
||
| 银行52 | 南京 | ||
| 23,591,005.87 | 4,950,877.52 |
||
| 银行53 | 昆山 | ||
| 60,061,402.36 | 169,670.45 |
||
| 银行54 | 石家庄 | ||
| 3,862.80 | 2,945.42 |
||
| 银行55 | 广州 | ||
| 609,571,175.93 | 223,499,412.27 |
||
| 银行56 | 昆山 | ||
| 14,540,304.59 | 11,640,107.50 |
||
| 银行57 | 北京 | ||
| 14,819,795.66 | 43,423,068.21 |
||
| 银行58 | 昆山 | ||
| 3,184,462.73 | 6,409,289.64 |
||
| 银行59 | 廊坊 | ||
| 39,878,329.15 | 6,639,588.40 |
||
| 银行60 | 昆山 | ||
| 261,994,876.72 | 252,682,974.45 |
||
| 银行61 | 廊坊 | ||
| 3,669.67 | 83,649,778.84 |
||
| 银行62 | 深圳 | ||
| 41,580,641.21 | 41,422,435.09 |
||
| 银行63 | 石家庄 | ||
| 合计 | 346380885149 | 255915064615 |
|
| ,,,. | ,,,. |
19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
1)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
a. 了解、测试并评价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
-
b. 核对现金日记账,对现金进行盘点,对大额现金收支进行细节测试;
c. 针对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进行函证,对定期存单进行监盘,以确认期末余额 的真实性。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存款及货币资金余额为 3,463,808,851.49 元,会计师通过亲往函证或通过工商查询验证过的地址快递发函的方式发函 3,463,808,851.49 元,取得回函金额 3,463,808,851.49 元,回函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为 100.00%;
d. 取得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公司账目银行账户清单进行比较,检查 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e. 针对货币资金受限情况,通过对比银行回函中的受限资金情况、获取的企 业信用报告以及企业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中的账户类型,判断受限情况是否披露 完整、准确;
-
f. 对大额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双向核对测试,检查是否存在银行对账单、网银
-
流水记录存在但账目不存在或账面存在但银行对账单、网银流水记录不存在或信 息不一致的情况,我们还对银行存款实施了细节测试;
-
g. 通过分析利息收入,匹配货币资金余额规模的合理性;
-
h. 检查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存在未达账项及对货币资金余额进行
-
截止测试。
2)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账面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权利受限情况的披露完整准确,未发现存在公司资金被挪用或占用的情形。
20
( 2 )你公司在应付关联方债务中,银行借款利率为 8.5%-9.7% 。请你公司 对比同期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利率,说明关联借款利率是否公允。同时,结合报告 期银行存款利率、委托理财收益率水平等,说明你公司资金收益率水平的合理性, 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形。
1) 关于公司应付关联方债务中银行借款利率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应付关联方债务主要为应付廊坊银行借款利息,其中涉及借款主体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应付关联方未到期借款 47,943.46 万元。
廊坊银行贷款利率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于资产类业务贷款利率是在综合考虑资产 业务成本、收益、风险等因素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执行利率。经公司 向廊坊银行征询,廊坊银行对于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定价规则主要参考以下内 容:
a.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定价越高,中长期贷款定价高于短期贷款定价 水平。
b. 贷款产品:固定资产类贷款、项目类贷款的定价水平高于流动资产贷款产 品。
c. 担保强度:依据担保强度不同,贷款定价不同,其中保证类贷款定价水平 要高于抵质押类贷款定价水平。
公司相关贷款以中长期项目贷款及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期限较长,因 此贷款定价水平要高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水平;同时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因此要高于抵质押类担保业务;从贷款性质看,项目类贷款的利率通常高于流动 资金贷款,因此公司项目类贷款定价为年化 9.7%,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年 化 8.5%的水平。
廊坊银行为地方性商业银行,资金成本高于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因此无 法直接与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进行价格比对。从廊坊银行自身情况来看,公司 在廊坊银行相关贷款业务与廊坊银行其他贷款客户同类贷款定价水平相当,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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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高于或低于其同类型企业客户贷款定价。同时,依据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 廊坊银行为关联企业发放的贷款定价水平应与其同类型客户定价水平相当,廊坊 银行始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应付关联方贷款利率定价公允。
2) 公司资金收益率水平的合理性说明和不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情形的说
明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构成 及存款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别 | 金额 |
| 货币资金余额 | 346,663.19 |
| 利息收入 | 5,459.06 |
| 平均存款利率 | 1.40%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 34.67 亿元。其中,银行 存款余额 22.53 亿元,受限资金余额 12.11 亿元,为用于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等的保证金款项和保证金存款等。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 利率(%) |
|---|---|
| (一)活期存款 | 0.35 |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
| 三个月 | 1.1 |
| 半年 | 1.3 |
| 一年 | 1.5 |
| 二年 | 2.1 |
| 三年 | 2.75 |
公司 2020 年资金平均收益率为 1.40%,其中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平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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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平均为 2.75%。公司资金收益率主要受银行活期、定 期存款利率及其相对应存款金额影响,根据上表中金融机构存款指导利率,公司 资金收益率具有合理性。
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以及河北显示产业基金余 额,约计 4.69 亿元,因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仅可用于支付产线设备购置款,河北 显示产业基金仅可用于支付固安第 6 代面板生产线设备购置款和工程款,剔除前 述有指定用途的款项,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约 17.84 亿元。
AMOLED 产业因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产线投资规模大、 周期长的特点,且产线建成投产后需要一定的爬坡时间,主营业务对公司资金供 给规模及灵活周转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公司需保有一定额度能够自由支配的货 币资金,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贷款到期能够及时还款,符合公司行业生产 经营的特点,存在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资金效率使用低下的情形。
( 3 )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借款)方式、融 出方、借款日、还款日、融资(借款)金额等,是否存在逾期或者违约的情况; 如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并结合目前的融资环境、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以及公司流动资产、现金流量状况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1 )截至目前公司有息负债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息负债明细如下:
| 融出 方 |
起始日 (区间) |
到期日 (区间) |
|||
|---|---|---|---|---|---|
| 项目名称 | 币种 | 贷款余额 | |||
| 流动资金 借款 |
2112221 | ||||
| 银行 | CNY | 3,556,233,448.55 | 09/0/9-0/ 5/27 |
2021/6/1-2022/9/21 | |
| 固定资产 贷款 |
2014/8/10-2020/1 2/25 |
2021/9/4-2023/12/1 9 |
|||
| 银行 | CNY | 1,808,958,252.18 | |||
| 租赁 | 2122215 | ||||
| 融资租赁 | CNY | 2,988,011,161.29 | 09/6/7-0// 10 |
2021/6/8-2024/5/9 | |
| 公司 | |||||
| 基金 | |||||
| 产业基金 | CNY | 4,000,000,000.00 | 2017/6/30 | 2022/6/30 | |
| 公司 | |||||
| 并购贷款 | 银行 | CNY | 1,038,740,000.00 | 2018/12/19 | 2025/12/15 |
| 短期债券 | 银行 | CNY | 100,000,000.00 | 2020/10/30 | 2021/10/30 |
| 合计 | 13,491,942,86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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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到期负债均已及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或违约情况。
2 )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a. 融资环境
目前,国家对信息技术和显示技术的发展高度重视。随着平板显示产业的快 速发展,公司所处的 OLED 行业已被国家列为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在《中 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建议》等重要文件中进一步强调。随着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改革重要 工具的信息技术和显示技术,也备受金融机构的关注。国家层面成立了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机构,地方层面也根据发展需要成立专业 基金,支持信息技术和显示技术发展。商业银行也在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需 要逐步转变传统经营模式,加大对实体项目的资金引导,配合信贷政策,加大对 信息和显示产业的支持力度。
b. 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a) 公司根据项目需求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融资性售后租回、保理、债券、供应链金融等多渠道融资体系,并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不断丰富融资方式与渠道。
b)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融资业务对比 2020 年 1-5 月的融资情况如 下:
| 下: | ||
|---|---|---|
| 项目 | 2021年1月1日-5月27日 | 2020年1-5月 |
| 长期融资授信额度 | 5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 长期融资放款金额 | 500,000,000.00 | 672,460,370.67 |
| 短期融资授信额度 | 6,582,187,500.00 | 3,257,000,000.00 |
| 短期融资放款金额 | 2,708,699,206.52 | 2,410,950,683.86 |
目前,公司融资业务正常推进,并根据项目需求进行了结构调整。随着产品 升级及项目产能进一步拔高,公司的融资结构会根据业务情况作进一步优化。 3 )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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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0 年度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2018 年12 月31 日 /2018 年度 |
|---|---|---|---|
| 流动比率(倍) | 0.58 | 0.70 | 1.39 |
| 速动比率(倍) | 0.50 | 0.59 | 1.28 |
| 资产负债率(%) | 49.43 | 48.29 | 48.07 |
| 利息保障倍数 | 1.04 | 0.91 | 0.8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538.95 | 120,948.30 | 87,617.12 |
a. 资产负债率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07%、48.29%、 49.43%,资产负债率较低,且保持相对稳定。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 证券简称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京东方A | 59.13 | 58.56 | 60.41 |
| 深天马A | 54.36 | 59.20 | 56.69 |
| TCL 科技 | 65.08 | 61.25 | 68.42 |
| 平均数 | 59.52 | 59.67 | 61.84 |
| 维信诺 | 49.43 | 48.29 | 48.07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总体上,公司资 产负债率较低,且保持相对稳定,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b. 速动比率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倍)情况
| 证券简称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京东方A | 0.97 | 1.05 | 1.20 |
| 深天马A | 0.58 | 0.47 |
0.53 |
| TCL科技 | 0.64 | 0.84 |
0.65 |
| 平均数 | 0.73 | 0.78 |
0.79 |
| 维信诺 | 0.50 | 0.59 |
1.28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速动比率有所变化的原因:按照新产线建设需要,公司持续加大了对产 线建设的资金投入。随着公司新产线进入试产期,良率及产能利用率的持续提升, 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的速动资产将逐步上升;同时公司已投产线保持稳定出 货,固定资产投入进入稳定回报期,公司资产结构将进一步完善,速动比率根据 业务发展逐步回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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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借款、融资性售后租回应付款等 融资款项均按期归还,无重大不良记录;公司也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 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和表外融资的情况。
近三年来,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提升,经营情况良好。2021 年 1-4 月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0 亿元,同比增加 266.86%,为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 资金保障。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逐年上升,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综上,公司资产 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利息保障倍数逐 年上升,总体上偿债能力良好。此外,公司持续动态监测融资情况,并与金融机 构保持良好互动,有效保障融资业务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并有序开展。
问题4、根据年报,你公司境内收入占比50.41%,金额同比增长24.24%, 毛利率为65.68%;境外收入占比49.59%,金额同比增长31.40%,毛利率为 -12.17%。请你公司说明:
(1)本期境外销售占比提高的原因,并具体说明国外收入主要客户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客户名称、所属国家及地区、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 近三年交易金额、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截至目前回款情况等。请年审 会计师说明针对国外营业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营业收 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期前五大境外收入客户近三年的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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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客户名称 | 销售客户的主 要产品 |
客户 所属 国家 及地 区 |
客户的主营 业务 |
与维信 诺开展 业务的 开始时 间 |
2018年交易金额 (不含税) |
2019年交易金额 (不含税) |
2020年交易金额 (不含税) |
2020.12.31应收 账款余额 |
其中:期末账龄 6个月以内 |
期后回款情况 |
| SDU HK LIMITED |
5.X寸、6.X寸 AMOLED显 示模组 |
香港 | 电子元器件 及显示模组 贸易,货物 供应链业务 |
2020年 | --- | --- | 326,082,523.64 | --- | --- | --- |
| 香港翰林 科技有限 公司 |
5.X寸、6.X寸 AMOLED显 示模组 |
香港 | TFT-LCD, AMOLED 等显示模组 销售 |
2018年 | 18,000,454.40 | 329,474,000.10 | 264,934,559.89 | 18,369,487.89 | 18,369,487.89 | 18,369,487.89 |
| 香港黄河 科技有限 公司 |
5.X寸、6.X寸 AMOLED显 示模组 |
香港 | AMOLED 显示模组销 售 |
2015年 | 594,132,558.10 | 426,821,853.27 | 244,794,806.17 | 18,555,058.46 | 18,555,058.46 | 18,555,058.46 |
| 志诚通讯 (香港)有 限公司 |
5.X寸、6.X寸 AMOLED显 示模组 |
香港 | FLASH、 DDR芯片、 AMOLED 产品销售 |
2017年 | 48,316,822.84 | 139,926,632.63 | 202,071,122.67 | 35,834,870.86 | 35,834,870.86 | 35,834,870.86 |
| TOVIS CO.,LTD |
3.X寸、6.X寸 AMOLED显 示模组 |
韩国 | TFT-LCD 模组、 AMOLED 模组、触感 控制板、产 业监视器的 生产和销售 |
2018年 | 7,605.34 | 215,744,290.82 | 150,286,567.64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660,457,440.68 | 1,111,966,776.82 | 1,188,169,580.01 | 72,759,417.21 | 72,759,417.21 | 72,759,4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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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前五大外销客户 2018 年度实现外销收入 660,457,440.68 元,2019 年度 实现外销收入 1,111,966,776.82 元,2020 年度实现外销收入 1,188,169,580.01 元, 分别占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外销收入总额的 53.42%、85.79%、69.76%。 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 客户 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公司简介 | 与我司开 展业务时 间 |
交易内容 |
|---|---|---|---|---|---|
| SDU HK LIMITE D |
2011.3.16 | 电子元器 件及显示 模组贸易, 货物供应 链业务 |
SDU HK LIMITED成立于2011年,主要经营电子 元器件和显示模组贸易,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包 含国内运输、中港运输、短期仓储、海空货代等), 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 服务。 |
2020年 | AMOLED显示模 组,主要为5.X寸 和6.X寸 |
| TOVIS CO., LTD |
1998.09 | TFT-LCD 模组、 AMOLED 模组、触感 控制板、产 业监视器 的生产和 销售 |
Tovis成立于1998年9月,作为产业用显示器专门 企业,Tovis自2004年市场中成长以来,一直不断 地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以对变化毫不畏惧的挑战 精神,先后制作出了TFT-LCD 模板,产业用显示 器,LCD显示器,Window一体型触摸板等一系列 的显示器产品,以提供全套显示器设备的全球显示 器领先企业而再次崛起。 |
2018年 | AMOLED显示模 组,主要为3.X寸 和6.X寸 |
| 香港翰 林科技 有限公 司 |
2017.09.13 | AMOLED 显示模组 销售 |
翰林科技成立于2017 年,主要从事小尺寸 AMOLED 显示模组的代理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 涵盖手机、车载导航、DV、便携电子类产品、各 种电子仪器仪表等终端。 |
2018年 | AMOLED显示模 组,主要为5.X寸 和6.X寸 |
| 香港黄 河科技 有限公 司 |
2015.02.09 | AMOLED 显示模组 销售 |
香港黄河科技成立于2015 年2 月,主要从事 AMOLED显示模组的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 平板、智能家居、工控等领域,客户主要为海外手 机通讯设备制造商、智能家居显示方案集成商、和 显示模组贸易商。 |
2015年 | AMOLED显示模 组,主要为5.X寸 和6.X寸 |
| 志诚通 讯(香 港)有限 公司 |
2008.05.08 | FLASH、 DDR芯片、 AMOLED 产品销售 |
志诚通讯作为专业的半导体器件经销商和整体方 案提供商,与客户、供应商紧密合作,努力创造三 方共赢局面。公司在提供有价格竞争力的优质产品 同时,通过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人才、力量雄厚的 技术研发队伍和高效快捷的仓储物流服务团队,为 客户提供完善的全方位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 的需求。 |
2017年 | AMOLED显示模 组,主要为5.X寸 和6.X寸 |
2020 年度外销收入增加,主要系新增客户 SDU HK LIMITED 收入增加所致。 境外客户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受全球疫情影响,远程办公、远程教学、远程医 疗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用户对包括手机、平板、笔记本在内的移动终端的需求大 幅增加。2020 年公司境外客户对 AMOLED 显示模组的需求也大幅增加。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
1)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收入,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a. 通过查阅相关文件、执行穿行测试等方式,了解公司具体业务流程及内部 控制制度,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相关
28
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
b. 获取维信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如①发货
-
及验收;②付款及结算;③完成履约义务条款等;
-
c. 对确认的销售收入毛利率进行分析,与历史和同行业进行对比,结合维信
-
诺实际经营情况,判断毛利率的合理性,以证实收入的真实性;
-
d. 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询证交易金额及往来账项情况;
-
e. 对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情况与获取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
-
报明细表”、出口报关资料进行核对;
-
f. 根据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结合收入确认原则,以销售明细账为
-
起点,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提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等支持 性文件进行细节测试,以证实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
g. 检查客户当期及期后回款记录,以证实收入的真实性;
-
h. 执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与交易中的销
-
售合同、销货单、销售发票、报关单、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销售 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
-
2 )会计师核查结论 :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真实和准确。
- ( 2 )说明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分地区营业收入及毛利情况,按产品、地区 及业务结构划分后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地区 | 行业/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 境外 | OLED 产品 | 170,311.86 | 191,035.77 | -12.17% |
| 境内 | OLED 产品 | 45,259.83 | 45,080.05 | 0.40% |
| 技术许可及服务 | 111,091.75 | 100.00% | ||
| IT服务 | 4,008.25 | 2,899.80 | 27.65% | |
| 其他 | 12,761.42 | 11,434.37 | 10.40% | |
| 境内小计 | 173,121.25 | 59,414.22 | 65.68% | |
| 合计 | 343,433.11 | 250,449.99 | 2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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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中包含公司对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 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11.11 亿元,分地区列报为“境内”收入,该交易事项导致 公司 2020 年度境内毛利率较高,为 65.68%。
如本问询函回复第 8 题第(1)问中所解释的原因,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 板行业系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行业对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等要求较 高,固定资产投入较大,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厂商从项目建设到达成规划 产能、完成良率爬坡、实现规模效益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一般前期固定成本分 摊较大,单位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为负数,由于公司境内外客户、产品结构存 在差异,毛利率相应有所差异。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境外毛利率较 低,为-12.17%。
2020 年度,公司境内外产品收入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销售的产品 类型不同。2020 年度,公司与境内客户的合作更加深入,联合进行新技术研发, 并独供中兴 Axon20 5G,该机搭载 6.92 英寸 OLED 屏幕,通过公司独创的屏下 技术,避免在屏幕开孔或增加机械结构,达到了 20.5:9 的全面屏显示效果;独 供努比亚红魔 5G 游戏手机,采用全球首款 144Hz 超高刷新率 AMOLED 屏幕, 首次将手机屏幕的刷新率标准提升至专业 PC 电竞显示器级别。
在智能穿戴领域,独供 OPPO 首款柔性屏智能手表 OPPO Watch 的曲面柔性 屏幕,首次利用 Pad Bending 技术和 3D 贴合工艺打造了极窄边框,并完成了更 大曲率的时尚设计,实现了双曲面柔性屏在智能手表上的首次应用;独供华米 Amazfit X 智能手表,该款产品通过 2.07 英寸的 3D AMOLED 柔性曲面屏,将手 表的显示区域从手腕表面延伸到两端曲面,与手腕完美贴合。通过领先的技术和 产品,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也提升了产品的盈利水平。
2020 年度,境外客户的产品需求持续增加,但是以 5.x 寸的显示模组为主。 而 5.x 的显示模组市场,工艺成熟,竞争激烈,导致产品毛利率较低。
2021 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与终端客户的战略合作,持续进行产品和技术 创新,优化产品组合,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技术附加值。
综上,受境内外客户、产品结构差异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毛利率 差异较大,其原因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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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根据年报,你公司其他产品或服务收入12.39 亿元,营业成本为 1.14 亿元,毛利率为90.77%。其他应收款-技术许可费及服务期末余额为7.38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主要客户 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是否公允、成本构成明细、收入成本核算方式 和确认/结转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其他产品或服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年度收入金额 | 2020年度成本金额 |
| 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 1,110,917,488 | --- |
| 设备配件销售 | 48,508,531 | 46,973,027 |
| 技术服务及开发 | 37,300,494 | 27,878,616 |
| 材料销售 | 38,648,589 | 37,866,469 |
| 其他 | 3,156,550 | 1,625,619 |
| 合计 | 1,238,531,652 | 114,343,731 |
其中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金额 11.11 亿元,占 2020 年度其他产品或服务收 入金额的 89.70%。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公司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7.43 亿元以及对广州国显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的技术许可收入 3.68 亿元。合肥维信诺、 广州国显均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1) 对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a. 交易基本情况
2019 年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订了《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该 合同涉及的交易内容包括授权合肥维信诺使用 AMOLED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以及 在合肥维信诺产线项目从桩基施工开始到项目量产期间,由公司提供从工艺产线 布局、设备采购与调试、良率提升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以确保合肥维信诺产线建 设顺利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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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业实质
合肥维信诺主营业务为生产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显示面板,合肥维信诺 成立之初,无任何 AMOLED 面板技术基础,而公司以其多年研发的技术基础、 厂房建设经验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技术许可和服务,能大大加快合肥维信诺产线建 设周期及调试周期,此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c. 定价公允性
上述交易内容经过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同致信德 评报字(2019)050009、010 号评估报告,其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具备合理性。 d. 收入核算方式及合理性
由于提供技术许可后,公司仍需继续提供与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在合同签 订时亦未单独约定交易价格,且评估时未单独评估其公允价值,因此公司在 2019 年度出于谨慎性的原则,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06) 中的五、(七)“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 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 认收入。”视同技术服务为技术许可的后续服务,在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间内摊销 确认收入。
2020 年度,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 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参考《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公司在完成技术许可后, 仍继续提供与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且交易价格无法在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之间 进行合理分摊,因此仍将技术服务与技术许可视为一项履约义务,在提供技术服 务期限内摊销确认收入。
因此收入准则的变化未对公司确认合肥维信诺相关技术许可及技术服务收 入产生影响,2020 年度按照履约期间确认不含税收入 7.43 亿元。 e. 成本核算
公司针对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收入相关的成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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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应的成本费用,以及为向合肥维信诺提供技术服务发生 的人工、差旅等相关费用。
a)合同涉及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公司已经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部 分,其相应摊销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单独归集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主要原因 为该合同是授权使用许可而非资产转让合同,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相应的专利或 非专利技术还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研发,难以合理划分与合同匹配的费 用。
b)公司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支持合肥维信诺产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或管 理服务的人员涉及厂务、基建、工艺、管理、技术等各专业人员,区分相关人员 为合肥维信诺项目所耗的工时或差旅等相关费用比较困难,因而对该部分公司未 单独区分,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因上述原因,公司未再单独列示与《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有关 的成本。
2) 对广州国显技术许可收入
a. 交易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与广州国显签订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向参股公司广州 国显提供第 6 代 AMOLED 模组技术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许可期限为永久许 可。相关专有技术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国显光电和霸州云谷所持有的第 6 代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相关的专有技术,包含技术路线、工艺设备、产品规划、 良率提升、产线运营等一系列 AMOLED 生产运营相关的专有技术,涉及的技术 类别(方向)主要包括模组工艺流程及新产品导入、模组邦定技术、模组贴合技 术、模组组立技术、模组检测技术及生产质量管理。
基于广州国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技术需求,公司与广州国显同 时约定,若广州国显存在产品检测及解决方案服务、额外的技术升级或维护服务 需求,可书面向公司提出,双方将遵守合同中对服务项目对应的人员安排、工时 及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服务期限为自广州国显书面提出技术服务需求起一年。 b. 商业实质
广州国显主营业务为提供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显示面板的配套模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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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本次交易相关的专有技术是处于保密状态的、能够解决特定实际问题的技术 诀窍,是只有在处于保密状态才有价值的相关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 计和其它技术信息。公司根据相关技术的特性,采取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本次交易与 2019 年度的专利转让交易不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形,上述交易能够使 广州国显充分借助公司先进的生产经验及技术优势缩短产线达产时间并快速提 升产品良率,同时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把握行业及市场机遇,进一步提升 公司影响力,交易进一步提升公司为品牌客户供货的能力,具有商业交易实质。 c. 定价公允性
广州国显委托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方对上述专有技术的 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并由评估方出具了文号为“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 335 号”的《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 公司拟对外许可的第 6 代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相关专有技术使用权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值为人民币 48,228.95 万元;公司委托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作为评估方对上述专有技术的价值进行了专业评估,并由评估方出具了文 号为“天兴评报字(2020)第 1452 号”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拟 对外许可第 6 代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所涉及的相关专有技术使用权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值为人民币 47,790.51 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技术许可费用为人民币 47,500 万元,具备公允性。
d. 收入核算方式及合理性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评 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 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 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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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根据合同判断公司授予技术许可后,不会从事对技术许可相关技术有重大影 响的活动,故该项交易应该作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由于合同约定技术许可使用方式为广州国显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并制 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合同产品,广州国显设立了工艺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 门,在公司将技术资料交接广州国显后,广州国显即已取得技术使用权,运用于 目前的产线建设、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且广州国显在使用合同技术的基 础上所形成的产品和利益归其所有,广州国显能主导其在合同技术基础上所形成 的全部经济利益,公司将技术资料交接视为完成履约义务,在合同标的控制权交 接时点确认收入。因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在 2020 年度按时点法一次确 认不含税技术许可收入 3.68 亿元。
e. 成本核算
公司未单独归集合同涉及的专有技术成本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主要原因为 该合同是授权使用许可而非资产转让合同,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相应的专有技术 还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研发,难以合理划分与合同匹配的费用。
年审会计师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收入成本核算方式和确认/结转 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前述相关服务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对比 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2020 年度,公司其他产品或服务收入 12.39 亿元,其中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11.11 亿元,具体包括公司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7.43 亿元及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许可收入 3.68 亿元。
合肥维信诺和广州国显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且都属于平板显示行业,该行业 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高,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生产企业有 较高的技术和工艺要求,同时相应技术形成过程中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资源, 经历较长的研发周期,产生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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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维信诺和广州国显在生产方面欠缺技术能力、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研 发能力等,由公司为其提供 AMOLED 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持、技术服务并约定技 术许可费用,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如彩虹股份子公司咸阳光电为建 设 8.6 代 TFT-LCD 面板生产线项目与关联方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签署相关技术支 持合同并分期向中电熊猫液晶显示支付技术支持费,华东科技控股子公司中电熊 猫平板显示向华东科技参股子公司成都中电熊猫显示提供提升产品品质、提升生 产线运营效率、提升产品良率的技术支持并收取相应技术服务费,华映科技实际 控制人关联方中华映管向华映科技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授权相应 TFT-LCD 技术的 使用并取得相应技术许可费等。
综上所述,上述技术许可及服务业务为公司的特定发展阶段对联营企业的技 术支持,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技术支持结束后将不再对以上联营企业产 生收入。
1) 对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
2019 年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订了《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公 司按合同约定在 2020 年确认营业收入 7.43 亿元。
该合同涉及两部分内容,其一是授权合肥维信诺使用 AMOLED 专利及非专 利技术;其二是合肥维信诺产线项目从桩基施工开始到项目量产期间,由公司提 供从工艺产线布局、设备采购与调试、良率提升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以确保合肥 维信诺产线建设顺利推利。因而与该合同收入相关的成本主要为专利或非专利技 术对应的成本费用,以及为向合肥维信诺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差旅等相关 费用。
a. 合同涉及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公司已经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部 分,其相应摊销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单独归集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主要原因 为该合同是授权使用许可而非资产转让合同,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相应的专利或 非专利技术还应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研发,难以合理划分与本合同匹配的 费用。
b. 公司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支持合肥维信诺产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或管理 服务的人员涉及厂务、基建、工艺、管理、技术等各专业人员,区分相关人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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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维信诺项目所耗的工时或差旅等相关费用比较困难,因而对该部分成公司未 单独区分,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对合肥维信诺的技术许可及服务收入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 性。
2) 对广州国显技术许可收入
2020 年公司与广州国显签订了《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公司按合同约定 在 2020 年确认营业收入 3.68 亿元。
2020 年公司确认的收入为授权广州国显使用 AMOLED 专有技术收入。公司 未单独归集合同涉及的专有技术成本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主要原因为该合同是 授权使用许可而非资产转让合同,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相应的专有技术还应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及研发,难以合理划分与合同匹配的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对广州国显的技术许可收入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3)结合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龄、期后收款情况,说明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技术许可费及服务期末余额为 7.38 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 单位 | 期末余额 | 其中账龄为6个 月以内的金额 |
其中账龄为6 个月至1年的 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 期末余额 |
合同约定收款情况 | 期后收款 情况 |
|---|---|---|---|---|---|---|
| 合肥 维信 诺 |
500,000,000.00 | 462,365,602.89 | 37,634,397.11 | 3,252,687.94 | 与合肥维信诺签订的合 同约定,剩余款项待合 肥维信诺可量产之日开 始且收到公司发票后的 60 日内安排付款事项。 合肥维信诺量产时间为 2020年12月,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未超过 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 |
2021年3 月,收款 5亿元。 |
| 广州 国显 |
237,500,000.00 | 237,500,000.00 | --- | 1,187,500.00 | 合同约定剩余2.38 亿支 付时间在2021 年12月 31 日前,尚未超过合同 约定期限。 |
按合同约 定尚未到 付款期。 |
| 合计 | 737,500,000.00 | 699,865,602.89 | 37,634,397.11 | 4,440,187.9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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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意见: 参考上表,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均参照合同执行, 无逾期情况,款项回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点收到相 关款项,同时公司已参考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问题6、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57.67%,其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33.34%。请你公司说明:
(1)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 务、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交易内容等情况;前五名客户较上年度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回复:
近两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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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
|---|---|---|---|---|---|---|---|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与公司开展业务的主要情况 | 业务开展时 间 |
销售额 (万元) |
占年度销售 总额比例 |
| 1 | 合肥维信 诺科技有 限公司 |
2018/9/17 | 为公司参股企业,主营业 务为第6 代AMOLED 新 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 |
2019年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 约定公司为合肥维信诺提供第6代AMOLED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支 持、技术支持、IT 服务、管理服务和工程建设咨询、设备采购咨询 等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参考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20亿元,服务期限 约2年(2019、2020年)。2020年内公司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收入 74,283.73万元,材料销售收入2,549.93万元,租赁收入14.67万元 |
2018年 | 76,848.34 | 22.38% |
| 2 | 广州国显 科技有限 公司 |
2019/9/6 | 为公司参股企业,主营业 务为第6 代AMOLED 模 组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 |
2020 年与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公司为其提供第6 代 AMOLED模组相关的技术许可及服务。2020年内公司确认广州国显 技术许可收入36,808.02万元,材料销售收入399.58万元,销售产品 收入422.47 万元 |
2019年 | 37,630.06 | 10.96% |
| 3 | SDU HK LIMITED |
2011/3/16 | 电子元器件及显示模组贸 易,货物供应链业务 |
SDU HK LIMITED成立于2011年,主要经营电子元器件和显示模组 贸易,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5.X寸、6.X寸 AMOLED显示模组 |
2020年 | 32,608.25 | 9.49% |
| 4 | 香港翰林 科技有限 公司 |
2017/9/13 | TFT-LCD模组、AMOLED 显示模组贸易 |
主要从事小尺寸AMOLED显示模组的代理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涵 盖手机、车载导航、DV、便携电子类产品、各种电子仪器仪表等终 端。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5.X寸及6.X寸AMOLED显示模组 |
2018年 | 26,493.46 | 7.71% |
| 5 | 香港黄河 科技有限 公司 |
2015/2/9 | TFT-LCD模组、AMOLED 显示模组贸易 |
主要从事AMOLED显示模组的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 智能家居、工控等领域,客户主要为海外手机通讯设备制造商、智能 家居显示方案集成商、和显示模组贸易商。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 5.X寸及6.X寸AMOLED显示模组 |
2015年 | 24,479.48 | 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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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
|---|---|---|---|---|---|---|---|
| 序 号 |
客户名 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与公司开展业务的主要情况 | 业务开展时 间 |
销售额(万 元) |
占年度销售总 额比例 |
| 1 | 合肥维 信诺科 技有限 公司 |
2018/9/17 | 为公司参股企业,主营业 务为第6代AMOLED新 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 |
2019年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约 定公司为合肥维信诺提供第6 代AMOLED 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持、 技术支持、IT服务、管理服务和工程建设咨询、设备采购咨询等技术服 务,合同金额参考评估值确定为人民币20亿元,服务期限约2年(2019、 2020年)。2019年内公司合肥维信诺技术许可收入80,093.63万元,租 赁收入323.99 万元 |
2018年 | 80,417.62 | 29.90% |
| 2 | 香港黄 河科技 有限公 司 |
2015/2/9 | TFT-LCD 模 组 、 AMOLED显示模组贸易 |
主要从事AMOLED 显示模组的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智 能家居、工控等领域,客户主要为海外手机通讯设备制造商、智能家居 显示方案集成商、和显示模组贸易商。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5.X 寸及 6.X寸AMOLED显示模组 |
2015年 | 42,682.19 | 15.87% |
| 3 | 香港翰 林科技 有限公 司 |
2017/9/13 | TFT-LCD 模 组 、 AMOLED显示模组贸易 |
主要从事小尺寸AMOLED 显示模组的代理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涵盖 手机、车载导航、DV、便携电子类产品、各种电子仪器仪表等终端。公 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5.X寸及6.X寸AMOLED显示模组 |
2018年 | 32,947.40 | 12.25% |
| 4 | TOVIS CO.,LTD |
1998/09 | TFT-LCD 模 组 、 AMOLED 模组、触感控 制板、产业监视器的生产 和销售 |
主要从事TFT-LCD模组、AMOLED模组、触感控制板、产业监视器的 生产和销售。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为5.X 寸及6.X 寸AMOLED 显示模 组 |
2019年 | 21,574.43 | 8.02% |
| 5 | 志诚通 讯(香 港)有限 公司 |
2008/5/8 | 半导体元器件、 AMOLED显示模组贸易 |
是半导体器件经销商和整体方案提供商,智能手机、数码产品及配件销 售。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6.X寸AMOLED显示模组 |
2017年 | 13,992.66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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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合肥维信诺与广州国显为公司参股公司,因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 刘祥伟近 12 个月内在其担任董事,公司与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构成关联关系, 2019 及 2020 年公司根据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产线投建进度按照协议约定为其 提供技术许可及相关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固安产线在 2019 及 2020 年内处于建设爬坡期,产线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产品销售所实 现收入需冲减在建工程,因此公司合并报表体现营业收入规模较小,导致报告期 内关联方销售占比较高。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对品牌客户主要采取直销 模式;针对部分非品牌客户,因终端客户数量较多且单家订单量较小,不便于维 护和管理,同时也为了快速打开市场,公司采用经销模式。上表中除合肥维信诺、 广州国显外其他客户均为公司采用经销模式的客户,其销售金额根据产品市场需 求以及客户采购数量决定。报告期内上述经销模式客户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主 要原因一方面由于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单一客户采购量较上年有一定减少;另 一方面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对于品牌客户,除继续为小米、中兴等客户提供服务 的基础上,又获得 OPPO、摩托罗拉以及其他一线品牌客户订单,在经销客户方 面,公司也积极拓展新的客户群体,2020 年度经销客户数量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从而上述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上一年有所下降。
2020 年度前五大客户较上年的变化主要有:
1 .2020 年,公司为参股公司广州国显提供技术许可及服务确认收入 36,808.02 万元,导致报告期广州国显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序列;
2.2020 年,公司积极拓展新的客户群体,除新获得品牌客户订单外,新增 经销客户 SDU HK LIMITED 当期确认销售收入 32,608.25 万元,进入公司前五大 客户序列。
3.2019 年前五大客户中的 TOVIS CO.,LTD 与志诚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仍与公司保持紧密合作关系,销售收入占比较 2019 年有所下降,退出 前五大客户序列。
综上所述,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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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合肥维信诺及广州 国显提供技术许可与服务为根据该产线投建进度进行,交易不具有持续性;除合 肥维信诺、广州国显外的其他客户收入占比虽较上年有一定下降,但主要由于疫 情影响及公司客户策略的变化导致,因此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 化。
(2)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是否存 在对个别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 2020 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与同行业其他可比 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维信诺 | 同行业可比公司 均值 |
深天马A | 京东方A | 和辉光电 |
|---|---|---|---|---|---|
| 第一名 | 22.38% | 18.63% | 16.24% | 15.39% | 24.26% |
| 第二名 | 10.96% | 12.57% | 14.10% | 10.74% | 12.86% |
| 第三名 | 9.49% | 10.09% | 9.27% | 8.44% | 12.56% |
| 第四名 | 7.71% | 7.42% | 6.62% | 6.01% | 9.63% |
| 第五名 | 7.13% | 5.24% | 4.68% | 5.14% | 5.90% |
| 合计 | 57.67% | 53.95% | 50.91% | 45.72% | 65.21%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如上表所示,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57.67%, 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均值为 53.95%, 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额占比与同行业相当,符合行业惯例,公司销售集中度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分客户来看,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从高到低分别为 22.38%、10.96%、 9.49%、7.71%、7.13%,不存在占比畸高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占比 从高到低)18.63%、12.57%、10.09%、7.42%、5.24%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对个别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2020 年,公司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固安第 6 代柔性 AMOLED 生产线产能持续释放,良率、稼动率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持续精进,产品品质 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了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与市场认可度,是众多品牌客户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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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实现了同战略客户的深度合作,在智能手机领域供货中兴、努比亚、小 米、联想等多家品牌客户主力机型。随着与品牌客户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前五大 客户销售额占比由 2019 年的 71.24%下降至 2020 年的 57.67%,公司销售集中度 进一步分散,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同。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销售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 重大差异,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 3 )与关联方之间关联销售的具体内容,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关联 销售价格是否公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元) | 列报的科目 | 作价依据 |
|---|---|---|---|---|
| 廊坊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服务收入 | 40,082,499.99 | 营业收入-主营 业务收入(注1) |
参考市场薪酬水平计量后协议约定 |
| 合肥维信诺 | 技术服务(具 体交易内容见 问题5回复) |
742,837,300.02 | 营业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 |
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并出具同致信德评报字 (2019)050009、同致信德评报字 (2019)050010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 金额基础上确定,评估金额为 203,296.03万元,交易价格200,0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
| 销售材料 | 25,499,340.40 | 营业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 |
主要为集采平台销售合肥维信诺材 料,公司已在国内显示行业原材料采 购形成了规模优势,有充足的国内供 应商资源和丰富的技术积累,与国内 供应商有深厚的研发合作基础,具备 质量、价格、技术通用性等优势,公 司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进行结 算,以维持采购平台启动初期运转所 需要的基本必要开支 |
|
| 销售产品 | 20,078,211.23 | 在建工程(注2) |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 |
| 固定资产转让 | 2,118,479.31 | 资产处置收益 | 相关资产账面剩余价值确定 | |
| 合计 | 790,533,330.96 | --- | --- | |
| 广州国显 | 技术许可(具 体交易内容见 问题5回复) |
368,080,188.34 | 营业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 |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 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20)第1452 号”评估报告,评估金额为47,790.51 万元,双方依据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 格47,500万元,评估价值与交易定价 基本一致 |
| 受托加工 | 2,011,350.00 | 在建工程(注2) |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 |
| 销售材料 | 3,995,794.01 | 营业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 |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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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元) | 列报的科目 | 作价依据 |
|---|---|---|---|---|
| 销售产品 | 46,771,657.82 | 营业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在建 工程(注2) |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 |
| 合计 | 420,858,990.17 | --- | --- | |
| 成都辰显 | 服务收入 | 382,622.78 | 营业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 |
按照市场价值确定 |
| 专利技术转让 (注3) |
241,375,653.50 | 资产处置收益 | 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 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20)第1245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拟转让的 无形资产评估金额为人民币 30,526.48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 专利转让价格30,000万元,评估价值 与交易定价基本一致 |
|
| 合计 | 241,758,276.28 | --- | --- |
注 1:公司自 2016 年度逐步完成对原食品饮料业务和资产的剥离,当时公 司主要控股公司固安云谷主要经营业务系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IT 技术 服务,因此在以前年度列报为主营业务收入。为保证披露口径的一致,本期继续 列报为主营业务收入。
注 2:公司部分产品销售涉及在建工程科目,系由于固安云谷目前处于试产 期,相关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注 3:2020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将持 有的部分与 Micro LED 相关的专利技术转让给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成都辰显”),成都辰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款项。本次转让的与 Micro LED 相关的 506 项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获得,主要涉及背板 技术、巨量转移技术、驱动技术、封装及模组技术、设备技术以及终端技术六类。 其中发明专利 493 项,实用新型 13 项。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主要关联销售价格以评估值或者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通过协议约定,关联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
问题7、2018 年,你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49.15 亿元,本报 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8 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0.04 亿元,其中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49 亿元。此外,你公司募投项目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 发光显示器件面板生产线项目、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项 目、第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分别为 93.07%、99.97%、92.01%,上述项目至今尚未转固,原因为产品产线仍处于良
44
率提升及产能爬坡阶段。请你公司:
(1)说明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发生时间、流向的账户,是否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9.49 亿元,用于公司 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用于支付薪资、社保、福利费以及日常经营类款项,用于 归还日常经营类借款,以及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等。具体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 户 |
转款日 期 |
流向账户 | 金额(支出以正数 列示,收入以负数 列示) |
用途 | 备注 |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9/ 15 |
8111801011 800444145 |
57,412,777.73 | 支付薪资、社保、 福利费以及经营 类款项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9/ 17 |
8111801011 800444145 |
186,649,899.61 | 支付经营类款项 以及还本付息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9/ 23 |
8111801011 800444145 |
99,115,983.13 | 支付经营类款项 以及公积金和厂 区电费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9/ 27 |
8111801011 800444145 |
50,802,140.38 | 支付经营类款项 以及薪资、个税、 社保、日常费用、 原材税金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10 /15 |
8111801011 800444145 |
55,781,261.04 | 支付经营类款项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10 /16 |
8111801011 800444145 |
129,313,066.14 | 用于还本付息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10 /23 |
8111801011 800444145 |
74,492,160.77 | 用于支付原材、 社保、公积金以 及费用类款项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1801011700 483139 |
2020/10 /28 |
8111801011 800444145 |
51,207,988.75 | 用于支付原材以 及还本付息款项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3220156000176 7690000 |
2020/9/ 28 |
3220156000 0375950000 |
40,000,000.00 | 归还贷款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1053240104004 5806 |
2020/9/ 24 |
1053240104 0032804 |
150,000,000.00 | 归还贷款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8112001011400 395699 |
2020/9/ 22 |
7323610182 600442810 |
70,000,000.00 | 支付货款和归还 贷款等 |
转入公司一般户 中,并最终实现对 外支付 |
| 1053240104004 5806 |
2020/10 /29 |
-16,000,000.00 | 收回补流资金 | 一般户提前归还部 分补流金额 |
|
| 合计 | 948,775,27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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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流资金自公司募集资金户转入一般户后,一般户最终使用于支付日常经营 类款项构成如下:
| 类款项构成如下: | ||
|---|---|---|
| 类别 | 金额 | 收款方信息 |
| 支付薪资、社保、福 利费、支付原材料采 购等日常经营类款项 |
417,183,073.92 | (1)社保公积金账户,员工账号,以及提 供服务的公司账户;(2)原材料和辅材供 应商,包含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昆山 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普耐科技 有限公司等 |
| 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 531,592,203.63 |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和中信银行廊坊分行等 |
| 合计 | 948,775,277.55 |
公司经过自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结合行业情况、项目投资进度等,说明项目工程未转固的原因是否合 理、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期末在建工程整体情况如下:
| 工程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元) | 募投资金投 资进度(%) |
工程投入占 预算比例(%) |
|---|---|---|---|
| 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
14,675,557,992.53 | 93.07 | 75.97 |
| 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
1,419,297,344.60 | 99.97 | 71.99 |
| 第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项目 |
241,049,616.05 | 92.01 | 86.31 |
| 其他 | 444,605.11 | --- | --- |
| 合计 | 16,336,349,558.29 | --- | --- |
针对转固情况看,分别对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面板生产线项
目、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项目、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 发光显示器件扩产项目进行分析如下:
-
1)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
a. 公司建设情况
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技术先进、工艺复杂,项目建设涉及工程设 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多个阶段,所需时间较长,参 考行业惯例,产线建设一般分为建设期及量产爬坡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以第
46
6 代 AMOLED 面板生产线为例,同行业可比生产线计划建设周期一般在 25-28 个月左右,主要为从开始建设至产线点亮。在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安装调试结束 后,基于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等考量,仍需对相应产线进行负荷带料运行进行爬 坡,通过对生产工艺的不断调试提升产线的产能和良率,直到产能和综合良率提 升到较高水平并且持续稳定运行,方可完成产线整体转固。且新产线建设需要经 历良率提高和产能提升的爬坡过程,且爬坡过程往往耗时较长,其期间一般为自 产线点亮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7-2020 年,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 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亿元
| 单位:亿元 | ||||||||
|---|---|---|---|---|---|---|---|---|
| 年度 | 在建工程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额 | 本期转固金 额 |
在建工程期末 余额 |
转固内容 | |||
| 2017年度 | 1.05 | 46.49 | --- | 47.54 | --- | |||
| 2018年度 | 47.54 | 121.88 | 2.91 | 166.52 | 办公区域转固 | |||
| 2019年度 | 166.52 | 20.04 | 34.08 | 152.47 | 主要厂房、基建 设施转固 |
|||
| 2020年度 | 152.47 | 9.71 | 15.42 | 146.76 | 本期转固的主要 为研发线设备转 固 |
|||
| 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及实际爬坡情况如 下: b.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情况 证券简称 项目 计划建设周期 京东方A 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28个月 京东方A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LTPS/AMOLED 生产线项目 27个月 深天马A 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武汉) 25个月 维信诺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 产线项目 28个月 |
||||||||
| 证券简称 | 项目 | 计划建设周期 | ||||||
| 京东方A | 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 | 28个月 | ||||||
| 京东方A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LTPS/AMOLED 生产线项目 |
27个月 | ||||||
| 深天马A | 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武汉) | 25个月 | ||||||
| 维信诺 |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 产线项目 |
28个月 |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公司计 划建设周期与之相比未见异常。
- c.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 AMOLED 产线爬坡情况
| c. 同行业 | 可比上市公司部分 | AMOLED产线爬坡情况 |
|---|---|---|
| 证券简称 | 生产线 | 爬坡情况 |
| 深天马A | 武汉天马第6 代 | 深天马2018 年1 月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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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OLED生产线一 期项目 |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2017年4月, 武汉天马第6 代LTPS AMOLED 生产线实现了首款 产品点亮、投产,现正处于产能、良率提升阶段。” 深天马2020 年3 月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披露如下:“武汉G6一期项 目已于2018 年6 月达到批量供货状态,并向品牌客 户量产出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G6一期 项目处于产品量产与产能爬升期。”根据其2020年年 报,武汉G6 项目主要产线设备仍未结转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披露,武汉天马第6代AMOLED 生产线一 期项目产线自量产出货起至2020 年底尚处于爬坡期。 |
|
|---|---|---|
| 武汉天马第6代 AMOLED生产线二 期项目 |
深天马2020年3月24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披露如下:“本次募投项 目预计于2020 年9 月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始投产, 投产期预计为15 个月,预计于2021 年达产。” |
|
| TCL科技 | t4柔性AMOLED生 产线 |
TCL 科技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第6 代 LTPS-AMOLED柔性生产线—t4项目已点亮投产,产 能和良率处于有序爬坡阶段”。在2020年5月7日公 告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披露如下:“t4产线在2019年底量产,一季度 处于爬坡初期”。根据其2020年年报,2020年下半年 t4一期已实现满产,二期、三期加快建设。根据上述 披露,t4柔性AMOLED 生产线一期自量产开始爬坡 时间在一年左右。 |
| 维信诺 | 第6代有源矩阵有 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面板 生产线项目 |
自2019年试运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爬坡近 两年。 |
注:上述 b.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
情况表和 c.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 AMOLED 产线爬坡情况表所对比的产线 口径不一致,主要原因为部分产线未查到公开渠道披露的可比数据。
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于 2016 年末开工建设,2017 年 8 月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018 年一季度开始进行设备搬 入,并于 2018 年 8 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19 年产线开始试运行,并已实现向 品牌客户出货,产能持续提升爬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 6 代有源矩阵 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爬坡期近两年,爬坡期处于行 业的中间水平,未见延迟转固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同时,根据现有生产情况, 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预计在 2021 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
d. 项目尚未转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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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 科目,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不必计提折旧。
- (b)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 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
a) 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
b) 建造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
-
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c) 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 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 者营业时,应该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c) 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是 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
a)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项目尚未达到公司编制的《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可研报告》中有关生产设计能力的主要指标;
b)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项目尚未达到公司发布的《固定资产管理 办法》中对预定可使用状态具有重大影响的条件;
c) 公司仍需后续投入大量材料试产并根据试产情况购置新设备或对现有设 备进行改造。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尚未转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为面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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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的配套产线,项目厂房建设、大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建设已于 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并已陆续完成了产线调试工作。鉴于模组产线为面板生产的 配套产线,其产能与面板生产产能相匹配,产线的产能和良率尚处于爬坡期,符 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各期末,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 线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 线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 ||||
|---|---|---|---|---|
| 项目 | 2020年12月31 日进度(%) |
2019年12月31 日进度(%) |
2018年12月31 日进度(%) |
2017年12月31 日进度(%) |
| 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
71.99 | 88.26 | 64.98 | 21.24 |
注 1:建设进度指累计投资与总预算比,指的是从完成投资角度计算的建设进度,公司在建 工程是否转固系根据相应资产是否达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确定,产 线投资进度对产线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无实质影响。
注 2:2020 年 12 月 31 日进度为 71.99%,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进度 88.26%下降的原因为 公司对预算金额进行调整所致。
基于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转固条件,2017-2020 年第 6 代有源 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转固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单位:亿元 | ||||||
|---|---|---|---|---|---|---|
| 年度 | 在建工程期 初余额 |
本期增 加额 |
本期转 固金额 |
其他减 少 |
在建工程期 末余额 |
转固内容 |
| 2017年度 | 0.01 | 3.36 | - | 3.37 | - | |
| 2018年度 | 3.37 | 7.05 | 4.78 | 5.64 | 主要厂房及1条 独立产品线转 固 |
|
| 2019年度 | 5.64 | 3.97 | 0.05 | 9.56 | 零星转固 | |
| 2020年度 | 9.56 | 5.44 | 0.80 | 0.006 | 14.19 | 零星转固 |
霸州云谷第 6 代 AMOLED 模组生产线为模组生产线,2018 年,公司对主要 厂房进行了转固;同时其总产线细分为多条产品线进行建设,其中一条独立产品 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 2018 年 7 月末完成了转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剩余产线尚处于产能良率爬坡阶段,尚未达到转固条件。同时,根据现 有生产情况,公司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 项目预计在 2021 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产。
综上,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不
50
存在建设期较长进度缓慢的情况。由于项目部分产品线仍处于良率提高和产能提 升的爬坡期,相应生产设备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 情形。
- 3) 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项目
公司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已于 2017 年 8 月底完成点亮,2017 年底已实现出货,项目不存在建设期较长进度缓慢的 情况。项目已基本于 2018 年完成转固,后续存在少量辅助设备陆续采购安装调 试,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应尚未转固在建工程金额较小,项目不存在未 及时转固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1)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维信诺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面板生产线项目、第 6 代有源 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模组生产线项目、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扩 产项目建设及试产情况,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
a. 对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
判断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
b. 针对在建工程项目、设备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c. 检查大额工程设备合同及工程设备款项支付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工程 设备款发票,并对工程设备合同主要信息及应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进行函证;
d. 对资本化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进行检查,对资本化利息进行重新计 算,核查在建工程资本化费用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e. 对比同行业在建工程核算情况,判断公司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及试运行周期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f. 通过检查合同、观察工程进度、观察生产系统、检查主要设备的生产指标, 并对主要生产指标数据来源进行分析,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进行 判断;
-
g. 利用专家对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的工作,对主要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
h. 检查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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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师核查结论 :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项目工程未转固的原因合理、 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本报告期,你公司前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23.34 亿元,投入方式为 自筹和募集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仅为2.8 亿元。请说明在目前闲置两年以 上募集资金金额仍有10 亿元的情况下,你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入的原因和合理 性。
回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 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8,203,58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70 元。截至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98,203,588 股,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919.6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 其他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15,145,744.60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 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项目投资 | 计划募集资金投 | 截止2020 年末累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总额 | 入金额 | 计投入金额 | ||
| 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 | ||||
| 1 |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 45.31 | 30.24 |
27.83 |
| (AMOLED)扩产项目 | ||||
|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 ||||
| 2 | 262.14 | 110.00 |
102.38 |
|
| (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 ||||
|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 ||||
| 3 | 18.69 | 7.15 |
7.15 |
|
| (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 ||||
| 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 | ||||
|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 ||||
| 4 | 1.76 | 1.76 |
||
| (AMOLED)扩产项目结余募集资 |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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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 | 计划募集资金投 | 截止2020 年末累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总额 | 入金额 | 计投入金额 | ||
| 合计 | 326.14 | 149.15 |
139.12 |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其募集资金具有明确的投向, 即用于募投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报告期内公司使用 2.8 亿元募集资金用 于支付设备购置尾款,款项支付按相关协议约定的节点支付;用于投资相关项目 的其余资金约 20.54 亿元,为公司在相关产线上用于设备调试及日常维护、原材 料采购、支付员工薪酬以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
综上,因募集资金有明确用途,且剩余募集资金目前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因此公司用自筹资金投入产线日常运营具有合理性。
问题8、根据年报,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6.71 亿元。2018 年至2020 年,主要产品OLED 的毛利率分别为-6.13%、-8.30%和-9.53%。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技术迭代、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同行业公司情况、主要产品 销售价格、材料成本变动等,分析说明导致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持续下降的合理性 回复:
1) 行业技术迭代和市场空间
OLED 显示属于新型显示行业,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平板显示器(FPD) 被广泛应用于电视、电脑、手机、车载显示、仪表设备等领域。目前,全球显示 器件行业已经进入“平板化”阶段。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市场对显示屏需求 量的不断增加,整个 FPD 市场呈现正向成长,且技术更迭的趋势。2007 年开 始,TFT-LCD 逐步取代 CRT 成为主流显示技术,开始了 FPD 的时代,目前 以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有机发光显示(OLED)为主流技术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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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其中 TFT-LCD 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基础,而 OLED 作为业内公认的下一代显示技术,具有轻薄、可柔性、广视角、响应速 度快、色彩柔和、节能、可透明、环境适应能力强、生产成本低等特点,近几年 发展迅速,已成为投资和市场主要的增长点。据研究机构 Omdia 预计,到 2023 年,全球中小尺寸 AMOLED 智能手机渗透率 70%,穿戴渗透率 35%。
经过多年发展,全球 AMOLED 行业已经达到百亿美元规模。根据 OMDIA 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约 1,060 亿美元,AMOLED 显示 面板占比达 27.5%,为 291 亿美元;预计 2021 年,在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达到 1,170 亿美元规模的基础上,AMOLED 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到 33.7%,达 394 亿美元, 增长趋势明确。
2) 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维信诺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 OLED 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之一, 自 2001 年公司化运营以来,维信诺始终致力于 OLED 技术的自主创新,坚持以 产业化为导向,开展从基础研究、中试到量产的技术发展路线。公司 2002 年成 为国内首家主导制订 OLED 国际标准的企业。截至 2020 年底,公司已参与制/ 修订 4 项国际标准、6 项国家标准和 4 项行业标准。此外,公司还荣获由国务院 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我国国 家知识产权局共同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等重要奖项,在器件结构技术、新型阴 极技术、蒸镀封装技术、彩色化技术、柔性模组贴合技术等 AMOLED 产业化所 需的关键技术、工艺、材料方面拥有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
在产业化应用方面,通过多年的产线建设与运营,公司已在产线建设、量产 技术、技术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和资源。在 AMOLED 领域,公 司处于国内第一梯队地位。
综上所述,考虑到行业整体市场空间及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现有业务存在 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产能的不断提升,公司 AMOLED 产品的毛利率将逐 步提升。
3) 同行业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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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近三年主要产品毛利率对比:
| 证券简称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分类 |
|---|---|---|---|---|
| 深天马A | 19.32% | 16.83% | 15.21% | 显示屏及显示模组 |
| 京东方A | 18.34% | 13.55% | 18.86% | 显示事业(2018 年为端口器件) |
| TCL 科技 | 16.89% | 10.34% | 18.76% | 半导体显示器件 |
| 维信诺 | -9.53% | -8.30% | -6.13% | OLED 产品 |
| 和辉光电 | -19.77% | -31.45% | -70.68% | OLED 产品 |
注:a. 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b. 鉴于同行业主要产品披露口径不同,主要产品毛利率上表中选取深天马 A“显示 屏及显示模组”产品毛利率、京东方 A“显示事业”(2018 年为端口器件)产品毛利率、 TCL 科技“半导体显示器件”产品毛利率。
公司与和辉光电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为负数,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则均为正数,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处的 AMOLED 半导体显示面板行业系技 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行业对技术和工艺要求较高,所需固定资产投入较 大,且从项目建设到达成规划产能、完成良率爬坡、实现规模效益需要较长的时 间周期。在投产前期,由于固定成本分摊较大,毛利率为负数。随着技术工艺的 成熟、产品良率提升以及产量的增加,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毛利率和净利润率将 逐步改善。
4) OLED 产品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持续下降的合理性
2018 年-2020 年公司 OLED 产品毛利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上半年 | 2020 年下半年 |
| OLED产品营业收入 | 155,986.08 | 178,279.99 | 215,571.69 | 72,300.12 | 143,271.57 |
| OLED产品营业成本 | 165,545.76 | 193,078.31 | 236,115.82 | 84,280.40 | 151,835.42 |
| OLED产品毛利率 | -6.13% | -8.30% | -9.53% | -16.57% | -5.98% |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 OLED 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6.13%、-8.30%及-9.53%。 其中 2020 年上半年 OLED 产品毛利率-16.57%,下半年毛利率-5.98%。2020 年 下半年 OLED 产品毛利率环比增加 10.59 个百分点,处于近三年的较高水平。
截至 2020 年底,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已完成试生产及转固, 固安云谷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一期项目尚未完成转固。2018 年至 2020 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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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AMOLED 业务收入主要为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所贡献,为确 保数据的准确性、可理解性,在分析公司 AMOLED 业务毛利率时,对国显光电 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 AMOLED 业务毛利率为负及其波动的原因主要如下:
a. 报告期内产线仍处于爬坡阶段,尚未实现满产
AMOLED 生产线前期投入规模较大,同时生产过程中人员工资、水电能源 等相对固定的成本较高,尚未满产情况下单位产品需分摊的折旧摊销费用较高; 同时,在尚未实现满产的情况下,公司相应原材料采购规模有限,不利于与供应 商进行议价。
2018 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尚处于产能爬坡期。2019 年初, 为适应市场环境、技术趋势、客户需求的变化,满足未来长远发展需要,国显光 电积极布局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并加大在量产线上的研发试验流片,同时 2019 年国显光电积极布局可穿戴设备等新兴领域,但产品切换以及客户导入等 需要时间,产销量有一定滞后影响,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 2019 年全年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造成 OLED 产品毛利率为 负数。
2018 年度公司为集中精力发展 AMOLED 业务,精准对接消费品显示市场, 专业定位市场需求,加速完成产业升级,提升产品优势,出售了昆山维信诺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处置了市场规模及成长性较小的 PMOLED 业务。2018 年度 PMOLED 业务的收入为 28,542.81 万元,毛利率为 27%,由于 PMOLED 业务对 2018 年度毛利的贡献,使 2019 年较 2018 年 OLED 产品毛利率略有降低。
2020 年上半年,由于季节性因素以及新冠疫情影响,客户提货计划较少且 提货周期延长,公司相应调整生产计划并主动控制产能利用率,导致 OLED 产 品毛利率下降为-16.57%;2020 年下半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缓解,消费市场逐步 回温,以及公司产线运营水平和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 OLED 产品毛利率提 升至-5.98%,环比增加 10.59 个百分点,处于近三年的较高水平。随着公司产能 的不断提升,OLED 产品的毛利率将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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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逐步爬坡,实际产能逐步 达到设计产能。同时,受国显光电工艺升级、产品切换与相关客户导入、以及新 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整体存在一定阶段性波动。报告期内产线尚未满产 导致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从而毛利率相对较低。未来随着产品产量的提升, 产品所分摊的折旧摊销费用有望进一步降低,毛利率将逐步提升,上述情况符合 行业特点及市场规律。
b.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原材料成本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 AMOLED 生产线直接材料成本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OLED 产品收入 | 215,571.69 | 178,279.99 | 155,986.08 |
| OLED 产品成本 | 236,115.82 | 193,078.31 | 165,545.76 |
| 其中:直接材料 | 143,502.81 | 130,012.99 | 108,239.96 |
| 直接材料成本占收入比例 | 66.57% | 72.93% | 69.39% |
| 直接材料成本占成本比例 | 60.78% | 67.34% | 65.38% |
注:上表数据为合并口径材料占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三年公司 OLED 产品的直接材料占收入比例在 67%到 73%之间,在收入中的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 OLED 产品的收入主要为国显光电贡献,国显光电直接材料成本 占 AMOLED 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 60%左右,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相应使 得产品毛利率较低。2020 年度,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直接材料成 本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有所降低,主要系:1)公司国内集采平台 2019 年下半年 开始运作,海外集采平台 2020 年一季度设立,公司不同产线均通过统一集采的 模式进行采购,统一议价使得公司与供应商议价能力提升,有利于采购成本的下 降;2)相应原材料国产替代化进程持续推进,更多选用国产原材料供应商有利 于采购成本的下降。未来,随着原材料国产替代的进程进一步推进以及产量上升 导致的原材料采购量的提升,公司材料成本占收入比例有望进一步降低,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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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逐步得到提升。
c.报告期内国显光电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产品切换及客户导入对毛利率产生 暂时性影响
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调整,国显光电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2019 年开始国显光电积极布局可穿戴设备等新兴领域,尤其是柔性可穿戴设备。 国显光电柔性可穿戴设备主要面向品牌客户,目前已导入 OPPO、努比亚、华米 等品牌客户的量产产品,产品售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由于产品切换以及客户 导入等需要时间,柔性可穿戴设备销售收入占国显光电 AMOLED 产品销售收入 的比例仍较小,2019 年及 2020 年合计占比仅为 9.43%。未来,随着客户导入的 持续推进,柔性可穿戴设备占国显光电产品销售的比例将持续提升,国显光电产 品毛利率也将具备提升空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负主要与产线尚未满产、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 以及产品结构调整有关,未来随着国显光电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和固安云 谷第 6 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的逐步提升、材料采购成本的下降以及产品结构 的调整逐步实施完成,公司产品毛利率将逐步提升。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毛利率持续为负且持续下降具有合理性。
(2)结合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说明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相关固定资产经济效益是否已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是否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 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a. 公司报告期末及期初对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时点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
| 2020年12月31日 | 671,138,857.47 | 150,614,153.80 | 22.44% |
| 2019年12月31日 | 987,866,206.92 | 142,586,221.15 | 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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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0 年度毛利率下滑,相应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与公司实际计提存 货跌价的比例变动趋势一致。
b.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 科目 | 预计实现收入 | 产品成本 | 销售费用率 | 税费率 |
|---|---|---|---|---|
| 计划出售的原材料 | 最近市场价格 | 账面价值 | 报表截止日前12个 月的销售费用中与 销售产品直接相关 的费用除以主营业 务收入 |
报表截止日前12个 月的税金及附加除 以主营业务收入 |
| 原材料 | 预计完工产品数量 乘以单价,单价为 未来订单单价或历 史订单单价 |
账面价值+预计进 一步加工所需费用 |
||
| 在产品 | ||||
| 库存商品 | 实际数量乘以单 价,单价为未来订 单单价或历史订单 单价 |
实际成本 | ||
| 发出商品 |
公司通过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来确认存货是否需要计 提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c.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期间 | 证券简称 | 存货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
| 2020年12月31日 | 维信诺 | 671,138,857.47 | 150,614,153.80 | 22.44% |
| 京东方A | 21,160,350,244.00 | 3,284,895,754.00 | 15.52% | |
| 深天马A | 3,645,048,501.25 | 176,242,696.74 | 4.84% | |
| TCL科技 | 9,522,415,000.00 | 687,457,000.00 | 7.22% | |
| 彩虹股份 | 600,635,447.38 | 34,591,293.96 | 5.76% |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相对谨慎,存货跌价计提合
理充分。
2) 相关固定资产经济效益是否已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是否发生减值
公司主要长期资产集中在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 安云谷”)。
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主要长期资产科目情况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 | 固安云谷 | 合计 | 合并财务报表 | 合计占合并财务 报表的比例 |
|
|---|---|---|---|---|---|---|
59
| 固定资产 | 3,723,980,870.35 | 5,019,290,675.89 | 8,743,271,546.24 | 9,293,912,963.70 | 94.08% |
|---|---|---|---|---|---|
| 在建工程 | 241,494,221.16 | 14,706,185,179.80 | 14,947,679,400.96 | 16,336,349,558.29 | 91.50% |
| 无形资产 | 628,238,398.94 | 964,652,101.66 | 1,592,890,500.60 | 1,647,824,478.20 | 96.67% |
| 开发支出 | 756,670.44 | 27,699,384.11 | 28,456,054.55 | 28,463,181.75 | 99.97% |
| 长期待摊费 用 |
431,948,826.45 | 16,934,635.07 | 448,883,461.52 | 481,642,957.09 | 93.20% |
| 商誉 | 732,194,890.21 | --- | 732,194,890.21 | 732,194,890.21 | 100.00% |
| 合计 | 5,758,613,877.55 | 20,734,761,976.53 | 26,493,375,854.08 | 28,520,388,029.24 | 92.89% |
a. 关于固安云谷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长期 资产资产组进行就减值测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1)第 0522 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 |
|---|---|
| 项目 | 固安云谷(万元) |
| 固定资产 | 501,929.07 |
| 在建工程 | 1,470,618,52 |
| 无形资产 | 96,465.21 |
| 开发支出 | 2,769.94 |
| 长期待摊费用 | 1,693.46 |
| 合计期末长期资产账目价值 | 2,073,476.20 |
| 可收回金额 | 2,197,194.06 |
经测试的可收回金额大于期末合计长期资产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b. 关于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长期资产减值
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因此进行减 值测试是考虑其评估值及商誉的影响。
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对公司与 商誉有关的资产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1)第 0342 号”资产评估 报告,评估报告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法进行评估测算,昆山国显光电有 限公司 AMOLED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6,273,425,207.45 元,按照公司持股比率 92.88%计算,归属于公司的可变现净值金额为 5,826,757,332.68 元。
==> picture [4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国显光电及其下属公司
项目
60
| 固定资产 | 3,723,980,870.35 |
|---|---|
| 在建工程 | 241,494,221.16 |
| 无形资产 | 628,238,398.94 |
| 开发支出 | 756,670.44 |
| 长期待摊费用 | 431,948,826.45 |
| 商誉 | 732,194,890.21 |
| 合计期末长期资产账目价值 | 5,758,613,877.55 |
| 收购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5,826,757,332.68 |
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变现净值金额已大于合计期末长期资产账面价 值,公司期末长期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期末长期资产未发生减值。
问题9、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7.48 亿元,较上年增长3.51%,占报 告期营业收入21.79%。其中资本化金额0.90 亿元,占研发投入的11.99%。研 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度减少16.81%。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三年具体的研发成果、实现的经济效益、研发投入产出比等, 说明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合理性、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 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失败的情形;报告期内研发支出的确 认和计量是否准确,研发投入的资金流向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回复:
1) 公司近三年研发情况
技术是高端制造业的立命之本。多年来公司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 柔性显示技术方面始终处于行业前沿,走出了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道 路;先后创造中国大陆第一款柔性 AMOLED 显示屏、全球量产首发屏下摄像技 术解决方案和 144Hz 刷新率 AMOLED 产品方案等里程碑产品。
2018 年公司完成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年内各项 研发工作顺利推进,当年研发投入 56,874 万元,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31.98%; 2018 年新增知识产权授权 732 项,其中发明专利 288 项,实用新型专利 403 项, 外观设计专利 4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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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公司完成对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生产线的升级改造,技术创新 方面,实现动态弯折、环绕屏、oncell 触控一体化、超窄边框 cop 封装等创新技 术开发并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同时加强 AA 区打孔、屏下摄像头、 折叠屏、直角贴合等工艺技术积累,并积极推动应用落地。当年研发投入 72,295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27.12%;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26.88%。2019 年新增知识 产权授权 751 项,其中发明专利 467 项、实用新型 254 项、外观设计 30 项。
2020年,为保持领先的技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同时在屏下摄像、高刷新率屏幕、3D双 曲面柔性屏等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并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当年 研发投入74,835万元,较2019年增长3.51%;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21.79%。2020 年新增知识产权授权802项,其中发明专利632项、实用新型144项、外观设计26 项。
2) 近三年研发人员和投入情况
公司 2018 年-2020 年研发人员以及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 2020 年同期 变动比例 |
||||
|---|---|---|---|---|
|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5,745 | 6,267 | 7,214 | -8.33%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138 | 1,368 | 1,623 | -16.81% |
| 其中:公司于2018年处置的昆山科技 | 115 | |||
| 公司于2019年处置的昆山电子 | 25 | |||
| 研发人员数量(同口径对比) | 1,138 | 1,343 | 1,508 | -15.26% |
| 研发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比例(同口径对比) | 19.81% | 21.43% | 20.90% | -1.62% |
|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 74,835.04 | 72,295.35 | 56,873.96 | 3.51% |
| 营业收入(经济效益) | 343,433.11 | 268,955.92 | 177,815.22 | 27.69%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21.79% | 26.88% | 31.98% | -5.09%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万元) | 8,976.38 | 14,111.29 | 4,752.56 | -36.39% |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11.99% | 19.52% | 8.36% | -7.52% |
a.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析
同行业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证券简称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
| 深天马A | 6.23% | 6.13% | 7.07% |
| 和辉光电 | 22.40% | 27.52% | 14.13% |
| 维信诺 | 31.98% | 26.88% | 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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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其中:深天马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LCD产品,其生产工艺以及量产技术水 平已趋成熟;和辉光电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AMOLED产品,其生产工艺产线 以4.5代线和6代线为主;公司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的AMOLED产品,其生产工艺 产线以5.5代线和6代线为主。
公司高度重视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为保持领先的技术和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研发 投入逐年上升。随着固安产线逐步完成爬坡阶段,公司产品收入将出现较大幅增 长,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由于各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线类别、技术积累 以及研发战略都会千差万别。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趋势基本一 致,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公司技术储备成熟,研发失败的风险较小。
b. 关于近三年研发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为增强组织活力,增加核心凝聚力,从2019年开始公司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 “健身瘦体,精兵简政”的组织优化和人员调整工作。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 职员工5745人,较2019年末的6267人减少了8.33%。其中,研发人员减少230人, 按2020年年报披露,下降比例为16.81%。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6267 人,较2018年末的7214人减少了13.13%。其中,研发人员减少255人,按2019年 年报披露,下降比例为15.71%。
近三年公司研发人员减少的原因有三,其一为由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优化减 少;其二为随着产线爬坡需要,部分研发人员转为工程技术人员;其三为2018 年和2019年公司处置下属公司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口径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2019 年研发人员1368人,2018年研发人员1623人,其中包含在2018年11月处置的昆山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115人。公司2020年研发人员1138人,2019年研 发人员1368人,其中包含在2019年12月处置昆山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的研发人员 25人。
c. 公司研发投入产出分析
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增加,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公司通过结构优化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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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效能提升,强化人均效能考核,在研发人员一定减少的情况下,研发成果丰硕, 知识产权增加迅速;同时随着研发设备转固,研发材料投入增加,专利费用增加 等,通过公司2018年-2020年研发人员以及研发投入情况表可以看到,在研发投 - 入增加的情况下,经济效益 营业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增加。
d. 报告期内研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研究阶 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开发支 出。
公司建立完善了研发财务管理办法、项目变更等研发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 了对研发项目从预算管理、立项、项目实施、中止/变更、结项、会计核算等全 过程管理,并建立操作细则对研发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税务管理进行了具体规 定,这些完善的制度、流程、细则保证了研发项目的管理有效和会计核算准确。
公司研发支出都是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且公司已如实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未披露的研发投入的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
1) 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对公司研发费用执行了以下程序:
-
a. 了解、测试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
b. 分析、复核了公司关于研发费用计量标准是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
c. 取得主要项目的立项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
d. 对主要研发项目的开发支出构成进行分析,检查研发费用内容是否合理,
-
判断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的完整性、准确性;
-
e. 对研发费用明细进行细节测试、截止测试;
2)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研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准确,研发投入的资金 未流向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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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结合研发项目、进展、资本化时点及资本化金额,说明研发支出资 本化的具体确认原则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 74,835.04 万元,其中:费用化的研发投入 65,858.66 万元,资本化的研发投入 8,976.38 万元,资本化率 11.9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企业内 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 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 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 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 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 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 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公司政策层面,公司建立完善了研发财务管理办法、项目变更等研发流程 制度,实现了对研发项目从预算管理、立项、项目实施、中止/变更、结项等全 过程管理。
公司标准研发项目按照概念阶段、计划阶段、开发阶段、试量产/迁移阶段、 量产阶段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并由相应评审委员会作出评审。
在计划阶段输出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在评审会议上,评审 委员会将对项目团队成员、项目预算、项目开发计划、项目各类风险点做出决策, 决策通过后项目正式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开始资本化。
2020 年主要研发项目进展、资本化时点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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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本期增加 金额 |
确认为无 形资产 |
期末余 额 |
资本化开始 时点 |
截止目前进展 情况 |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
| MM开发项目 | 70.29 | 620.09 | - | 690.38 | 2019年1月 | 开发中 |
| CellTest开发项目 | 111.91 | 151.53 | - | 263.44 | 2019年1月 | 结项 |
| 四曲贴合技术项目 | 77.94 | 390.99 | - | 468.93 | 2019年7月 | 结项 |
| 长江项目 | - | 400.34 | - | 400.34 | 2019年3月 | 开发中 |
| 高频率项目 | - | 324.62 | - | 324.62 | 2020年1月 | 结项 |
| 故宫项目 | - | 192.76 | - | 192.76 | 2020年6月 | 开发中 |
| 云中项目 | - | 174.16 | - | 174.16 | 2020年7月 | 开发中 |
| QHD等研发项目 | 10,140.76 | 4,221.62 | 14,286.00 | 76.38 | 2019年1月 | 大部分已结项 |
公司研发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进
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从资本化时点开始进行资本化处理。公司研发项 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化确认原则如下: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公司研发 部门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对立项目的、开发内容和目标、计划进度、人员安 排、经费预算等进行说明,当计划阶段结束时,研发部门会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评审委员会对技术可行性、工艺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进入开发阶段。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项目在立项时,已经确定研 发项目意图,用于对外出售或者内部使用,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研发项目意 图进行了再确定。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研发项目形成主要经济利益通过新工艺 提高生产效率或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或技术许可产生预期收入的方式实现。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公司在 AMOLED 行业深耕多年,多年来公司 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柔性显示技术方面始终处于行业前沿,这些为进 一步的研发提供了良好技术底蕴;公司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 支持研发活动;公司销售队伍完善,产品覆盖面广,公司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 企业文化,公司用优质的产品和有力的技术支持保障客户需求,实现共赢,保障 了产品的顺利销售。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在研发项目立 项时对研发支出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主要包含材料费、人工费、 设备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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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费等,公司按照项目对各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归类,各项目的实际 支出均能进行合理可靠计量。
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
1) 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对公司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执行了以下程序:
-
a. 了解、测试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
-
b. 分析、复核了公司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标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
- c. 取得主要项目的立项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复核,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d. 将公司账面最早资本化时点与项目可资本化时点进行比较,对主要研发项 目的开发支出构成进行分析,检查研发费用内容是否合理,判断研发费用及开发 支出的完整性、准确性;
-
e. 抽查研发项目定期进度进展资料,判断开发支出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
f. 对开发支出明细进行细节测试、截止测试;
-
g. 对于本期主要结转的项目就取得的结项资料或项目终止资料并与账务处
-
理进行比较。
2)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问题10、你公司长期应付款-应付显示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回购款期末余 额为40.10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款项形成原因、款项应付年限,相关核算 方式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付款-应付显示基金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回购款期末余额为 40.10 亿元,其中 0.10 亿元为计提的应付利息金额。剩余 40.00 亿元的形成情况如下:
2017 年,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合伙)40.00 亿元,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设立目的即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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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河北新 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的 40.00 亿元已于 2018 年作为河北新型 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款流入公司。
同时,2017 年度公司与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 额之收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收购协议》约定公 司应最晚于 2024 年前一次性收购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北新型显 示产业发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 40.00 亿元,收购价款主要为 40 亿本金加长城新 盛信托投资年限乘以每年 7.5%的投资收益(约 7 年);《差额补足协议》约定 公司需按照 7.5%的预期收益承担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预期收益补足, 实际上公司亦定期向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 7.5%的年化收益率支付了投 资收益。
公司向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固定回报,且到期需回购其持有的河 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0 亿份额。因此公司认为长城新盛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入云谷(固安)科 技有限公司的 40.00 亿元投资款并非股权性投资,实际为债务投资,因此公司将 其作为长期应付款列报,支付的预期收益视为利息费用处理。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账务处理符合交易实质,列报为负债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11、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80.49 亿元,对子公司担保 余额合计54.28 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特点,说明报告期末担保余额较高的原因,并对 比同行业情况,说明你公司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如 是,请说明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为 AMOLED 新型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AMOLED 产业属于新型显示行业,为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产线投资 规模大、周期长。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控股公司固安云谷、国显光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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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和广州国显均属于 AMOLED 产业。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80.49 亿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54.28 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中,包含对参股公司借款和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
公司的子公司处于运营初期,产能释放有限,现金流入贡献有限,为了维持 日常经营和产线运作,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公司的参股公司正处于 建设期,为了维持产线建设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量较大。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根据借款金额, 考虑到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资产及营运状况,设备的专有性等因素,以及金融机构 要求越来越严,金融机构需要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的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故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较高。
同行业公司 2020 年底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对比:
| 证券简称 | 担保余额合计占净资产的比例 |
| 深天马A | 37.27% |
| 京东方A | 95.58% |
| TCL 科技 | 188.31% |
| 同行业三上市公司均值 | 107.05% |
| 维信诺 | 88.72%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所处的 AMOLED 产业属于新型显示行业,同行业公司担保余额占公司 净资产的比例均较高,公司占比为 88.72%,较同行业三上市公司均值 107.05% 略低,处于行业中间水平。
(2)说明你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管理制度以及管控情况,对外担保是否均 已按照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近两年是否存在因担保对象无 法履行偿债义务而导致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情况。
回复:
1)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制度及相关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均有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具 体对外担保的审议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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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抵押和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三)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
5、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6、公司为公司股东 (无论持股比例多少)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
担保的,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 公司对外担保管控情况
70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近三年来,公司 每年经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进行预 计,担保种类包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等。近三年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情况如下:
| 年度 | 被担保方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预计担保额度(亿元) |
|---|---|---|---|
| 2019 | 霸州云谷 | 70%以下 | 5 |
| 云谷固安 | 70%以下 | 35 | |
| 国显光电 | 70%以上 | 20 | |
| 2020 | 霸州云谷 | 70%以下 | 10 |
| 维信诺显示 | 70%以上 | 8 | |
| 云谷固安 | 70%以下 | 30 | |
| 国显光电 | 70%以下 | 22 | |
| 2021 | 霸州云谷 | 70%以下 | 15 |
| 维信诺显示 | 70%以上 | 2 | |
| 云谷固安 | 70%以下 | 47 | |
| 国显光电 | 70%以下 | 44 |
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需上市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司在签署相关 担保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向参股公司担保、以及如需以公司资产 或子公司股权等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的,不占用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均单独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融资担保事项。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上述流程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近两年不存在因担保对象无法履行偿债义务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3)补充说明担保对象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 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以及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原因, 并结合担保对象的还款能力等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适当。请年审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为融资担保。与担保事项有关的资金均流入公司 及子公司,受公司控制,相关资金未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 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联方。
- 2)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71
| 担保对象名称 | 被担保方关系 | 实际发 生日期 |
到期日 | 是否 履行 完毕 |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
期末余额 (万元)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 在反担 保 |
|---|---|---|---|---|---|---|---|---|
| 长城新盛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少数股 东的投资方 |
2017年6 月26日 |
2024年 6月26 前 |
否 | 否 | 524,175.0 0 |
见问题10相关回复 | 否 |
| 合肥维信诺科 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019年6 月1日 |
2021年 12月31 日 |
否 | 是 | 3,065.93 | 因合肥维信诺融资,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同时合肥维信诺对公 司提供反担保。 |
是 |
| 合肥维信诺科 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019年 12月23 日 |
2029年 12月21 日 |
否 | 是 | 242,339.1 6 |
因合肥维信诺融资,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同时合肥维信诺对公 司提供反担保。 |
是 |
| 昆山国创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孙公司前少数 股东 |
2020年3 月21日 |
2021年 2月17 日 |
否 | 否 | 30,000.00 |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为昆山国光电 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维信诺对昆山国 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 |
是 |
| 广州国显科技 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020年 12月28 日 |
2030年 12月28 日 |
否 | 是 | 5,354.30 | 因广州国显融资,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同 时广州国显对公司提 供反担保。 |
是 |
上述涉及对外担保对象的股东情况如下: a.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目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100.00 | 17.00% |
|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00 | 35.0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00 | 35.00%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信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900.00 | 13.00% |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注:上述股东结构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未见关联关系。
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事项的形成,系由于明股实债形成,相关 债权应由公司偿还,因此不涉及对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能力的影响, 相关负债已入账,不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b.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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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0 | 18.18% |
|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00,000.00 | 27.27% |
|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 | 27.27% |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0 | 27.27% |
| 合计 | 2,200,000.00 | 100.00% |
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其担保系 由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联营企业,其融资需要股东担保时,公司 按照持股比率承担担保义务。
公司未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预计负债,系出于以下考虑:
(a)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公司以外,主要为国资,具有较强的 经济后盾;
-
(b)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为产线建造调试期,未进行其他风险
-
较高的投资;
(c)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面板生产线与 公司属同行业产线,目前行业未见重大风险,因此预计其未来具备偿还能力; (d)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 (e)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7.86% |
| 广州新型显示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9,000 | 74.82% |
| 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1,000 | 7.32% |
| 合计 | 560,000 | 100.00% |
公司与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其担保系由 于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联营企业,其融资需要股东担保时,公司按照 持股比率承担担保义务。
公司未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预计负债,系出于以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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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除公司以外,主要为国资,具有较强的经济 后盾;
b)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为产线建造调试期,未进行其他风险较高 的投资;
-
c)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第 6 代全柔性 AMOLED 模组生产线与公司属同
-
行业产线,目前行业未见重大风险,因此预计其未来具备偿还能力; d)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
(d)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昆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218,618.40 | 100.00% |
| 合计 | 218,618.40 | 100.00% |
注:上述股东结构信息来源于企查查。
公司与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其担保 系由于公司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因融资需要,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为保障国有资产利益,公司对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反担保。相关担保的负债已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进行反应,由公司进行偿还,因此 无需考虑对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预计负债。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担保对象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担保原因合 理,且无需因偿还能力计提预计负债。
问题12、报告期,你公司销售费用为0.36 亿元,同比下滑29.88%,占营 业收入比例1.05%。请你公司结合经营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 收入与费用配比是否合理,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 性。
回复:
1. 收入与费用配比说明
74
公司 2020 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三项费用占收入比与同行业 其他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同行业三上市 公司均值 |
|||||
|---|---|---|---|---|---|
| 项目 | 维信诺 | 京东方A | 深天马A | 华映科技 | |
| 三项费用占收入比 | 34.28% | 15.90% | 12.51% | 11.38% | 23.79% |
| 其中:销售费用占比 | 1.05% | 1.52% | 2.31% | 1.09% | 1.16% |
| 管理费用占比 | 14.05% | 5.78% | 4.58% | 3.37% | 9.39% |
| 研发费用占比 | 19.18% | 8.60% | 5.62% | 6.92% | 13.25%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三项费用相比,公司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为 34.28%,高于上表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 15.90%的水平。其中,销售费用 占收入比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占比远高于同行业三上 市公司均值水平。差异较大一方面在于公司处于产线产量爬坡期,销售业绩尚未 释放,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如京东方 A、深天马 A 均涉及多个业务领域或显示 行业多个细分领域,其主要显示产品或行业成熟度更高,产能释放更充分,整体 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会比较低。另一方面,AMOLED 显示属新型显示技术,与传 统 LCD 技术相比,产品更先进,技术难度更高,前期投入更大,而且良率提升、 产能释放需要时间。各公司主营产品及业务领域如下表所示:
| 证券简称 | 主营业务产品 |
|---|---|
| 京东方A | 包括TFT-LCD、AMOLED、Microdisplay等领域的智慧端口器件和传感器件业 务,以及智慧物联、智慧医工等 |
| 深天马A | 包括a-Si TFT-LCD、LTPS TFT-LCD、AMOLED、LTPS AMOLED、TN、STN 等多个显示领域 |
| 华映科技 | 包括液晶(LCM)模组、盖板玻璃、面板等 |
| 维信诺 | AMOLED新型显示产品 |
从公司角度分析,公司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原 因为固安产线处于爬坡期,试车收入资本化,销售业绩尚未释放。随着公司产线 产能逐步释放,以及未来固安产线投产运行将会有所改善。
(1)行业特点
AMOLED 新型显示行业对生产企业有较高的技术和工艺要求,一条成熟的
75
显示面板生产线需要经过建设期、试产期、爬坡期最终达到满产,任何一个阶段 都需要进行精密的技术调试以达到生产线最佳状态。精细化的生产工艺过程除了 要求企业拥有较丰富的技术经验和产业运营经验外,也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改 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良率,从而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 OLED 研发、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之一,在 OLED 领域有着深厚的研发实力和产业化经验。公司不断进行自主创新掌握完整 的 AMOLED 量产技术:公司 2002 年成为国内首家主导制订 OLED 国际标准的 企业,截至目前,公司已参与制/修订 4 项国际标准、7 项国家标准和 4 项行业标 准。此外,公司还荣获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联合国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WIPO)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等重要 奖项,在器件结构技术、新型阴极技术、蒸镀封装技术、彩色化技术、柔性模组 贴合技术等 AMOLED 产业化所需的关键技术、工艺、材料方面拥有多项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
基于行业特点以及公司技术储备需求,2018 年以来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均较高。
| 入的比重均较高。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研发投入金额 | 74,835.04 | 72,295.35 | 56,873.96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21.79% | 26.88% | 31.98% |
| 研发投入费用化的金额 | 65,858.66 | 58,184.06 | 52,121.39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19.18% | 21.63% | 29.31% |
(2)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
至 2020 年末,公司拥有固安第 6 代 AMOLED 柔性生产线,及昆山第 5.5 代 AMOLED 硬屏/柔性生产线两条产线,分别属于固安云谷及国显光电。
固安第 6 代柔性产线于 2019 年开始试生产,已经实现向部分品牌客户出货 且运营良好,但基于产能及良率爬坡时间较长的行业规律,以及产线部分工艺调 整的原因,该产线 2020 年末仍处于产线调测、良率产能提升的爬坡期,产品销 售收入尚需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为维持固安云谷日常管理及运营的各项成本费用 开支计入了当期损益,对公司整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影响较大。2020 年固安 云谷子公司管理费用 20,505.75 万元,研发费用 32,988.16 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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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比重分别为 5.97%、9.61%。
昆山第 5.5 代产线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 年一季度,公司对产线 进行升级改造,布局柔性穿戴产能建制,年内产能逐步释放,运营水平持续提升, 已向国内外多家知名品牌客户供货。但因产品切换、产能释放以及客户导入需要 时间,产销量有一定滞后影响,也相应对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产生一定的影 响。
2. 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3,433.11 万元,同比上升 27.69%,发生销售 费用 3,621.69 万元,同比下降 29.88%。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背离的 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同比变动 | 同比增减 |
|---|---|---|---|---|
| 广告宣传费 | 707.88 | 477.13 | 230.75 | 48.36% |
| 交通费 | 61.76 | 100.05 | -38.29 | -38.27% |
| 人工费用 | 1,680.28 | 2,171.66 | -491.38 | -22.63% |
| 差旅费 | 338.68 | 724.22 | -385.54 | -53.24% |
| 业务招待费 | 498.94 | 816.79 | -317.85 | -38.91% |
| 折旧费 | 6.25 | 5.94 | 0.31 | 5.18% |
| 办公费 | 193.16 | 210.54 | -17.38 | -8.26% |
| 其他 | 134.74 | 658.61 | -523.86 | -79.54% |
| 合计 | 3,621.69 | 5,164.94 | -1,543.25 | -29.88% |
| 935.32 | ||||
| 新收入准则列示在 营业成本的运输费 |
||||
| 同口径合计 | 4,557.01 | 5,164.94 | -607.93 | -11.77% |
(1)2020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19 年度减少 1,543.25 万元,主要为 2020 年 1
月 1 日,公司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四、关于收入的确 认:“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 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活动是否构成 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 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因此,2020 年度公司将运输费 935.32 万元列示在营业成本,使销售费用 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935.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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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度,公司运营水平持续提升,产品品质进一步加强,通过前期 市场开拓,已获得了较高的品牌认知度与市场认可度,成为众多品牌客户的主要 供应商,实现了同战略客户的深度合作,建立在之前逐步积累的品牌效应上,在 保持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的前提下,2020 年度公司加强内部运营管理,优化费用 控制,使销售费用有所降低。
- (3)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同比降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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