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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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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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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
| 缺席次数 | ||||||
| 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参加次数 | 次数 | 亲自参加会议 | |
| 严杰 | 21 | 0 | 21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和 13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 2019 年 度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并列席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19 年度积极主持相关工作,召集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充分沟 通,对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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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让基金财产 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咨 询及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半年度计提 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 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 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 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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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专利转让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 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检查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二)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 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不定期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期 间,及时跟进审计进度,对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沟通;每季度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 析,把握公司经营情况及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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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 年度,本人将在任职期限内继续秉 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 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 的意见。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严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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