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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Jul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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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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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黑牛食品 公告编号:2016-058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6 月27 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林秀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藏知合”)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秀浩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89,054,400 股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18.97%)协议转让给西藏知合。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 年6 月28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6 年7 月18 日,公司接到林秀浩先生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证券过户确认登记书》。上述协议转让给西藏知合的 89,054,400 股股份的过户手续已于2016 年7 月15 日办理完毕,西藏知合承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过 户登记完成后,西藏知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2%。
根据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签署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林秀浩先生、许培坤、谢锦蘋、林锡浩、林秀 海、林秀伟、杨添翼、刘冠军、张宏、姚利畅、石晓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秀浩先生、 许培坤、林锡浩、林秀海、刘冠军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林秀浩先生转让股份的行为不违反其曾作出的承诺。
关于交易双方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详见2016年6月28日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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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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