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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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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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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2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与原《公司章程》 内容对比如下:
| 内容对比如下: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除只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每位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可以行使的有效表决票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的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数的乘积 |
数; (二)每位股东可以将所持有效 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或者 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任意的 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但所投 的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的人数 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否 则该票无效; (三)每位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 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有效表决票数之和 不能超过其可以行使的有效表决票总 数,否则该票无效; (四)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 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东可以行使的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 立董事的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事时每位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表决票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的乘积 数,该票数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五)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 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的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到 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 监事。
除上述修订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