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10, 2025
54430_rns_2025-02-10_b0aad465-4ef3-49de-9755-f1a557dc69a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 产经营的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 9.77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 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 谷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 7.46 亿元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拟与中国银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 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
6.注册资本:2,053,000 万元人民币
-
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 2024 年9 月30 日/2024 年三季度 |
|---|---|---|
| 总资产 | 2,493,497.85 | 2,638,283.17 |
| 总负债 | 1,088,545.68 | 1,399,179.07 |
| 净资产 | 1,404,952.17 | 1,239,104.11 |
| 营业收入 | 340,503.85 | 353,029.61 |
| 利润总额 | -362,449.90 | -177,078.97 |
| 净利润 | -314,253.48 | -165,866.87 |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 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 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 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 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
“单项授信业务”)。
本协议所称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 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 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保函业务包括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 第二条 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具体种类及金 额如下:
- 1、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2、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其中: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 柒仟万元整;
3、资金业务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其中: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人民币 柒佰万元整。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 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方式使用相应额度:
(1)循环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柒仟万 元整。
(2)一次性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 元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如甲方需要调剂使用第二条约定的授信业务额度,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由乙方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的具体办法,并书面通知甲方。
2、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 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第五条 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 式进行担保:(1)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2)由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签订 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 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 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 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 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抵押物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固安云谷拥有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 7.46 亿元的机 器设备。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 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 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16,276.95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13,598.8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0.82%,对子公司担保为 1,602,678.15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
2.《最高额保证合同》;
-
3.《最高额抵押合同》;
-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