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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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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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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4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 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 显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 12.5 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 国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 49.5 亿元和 87.5 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 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 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 江苏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8.6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1.68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 为 31.68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7.82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930/2024 年三季度

项目 20231231/2023 年度

总资产 1,220,422.62 1,128,474.51
总负债 686,511.54 609,227.79
净资产 533,911.09 519,246.71
营业收入 368,952.52 245,367.22
利润总额 -662.89 -16,846.76
净利润 1,542.89 -14,844.94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 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为了担保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签订的 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自愿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 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一、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在本合同第一条 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期限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

三、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 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 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四、本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 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 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 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 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 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 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 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 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 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96,749.26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33,698.8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3.29%,对子公司担保为 1,563,050.4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