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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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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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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3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 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 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为国显 光电提供的未使用的年度担保额度 12.5 亿元调剂至固安云谷,调剂后公司为国 显光电和固安云谷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分别为 49.5 亿元和 87.5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 2024 年 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 与中航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分两笔签署,一 笔 2 亿元,一笔 1 亿元),租赁期限为 3 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 1.46%的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中航租赁签署《股权质押 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102.56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 保余额为 106.56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68.81 亿元), 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8.6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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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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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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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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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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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 万元人民币
- 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 2024 年9 月30 日**/2024** 年三季度 |
|---|---|---|
| 总资产 | 2,493,497.85 | 2,638,283.17 |
| 总负债 | 1,088,545.68 | 1,399,179.07 |
| 净资产 | 1,404,952.17 | 1,239,104.11 |
| 营业收入 | 340,503.85 | 353,029.61 |
| 利润总额 | -362,449.90 | -177,078.97 |
| 净利润 | -314,253.48 | -165,866.87 |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 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 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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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账面净值约为 3.54 亿元的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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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在出租人(受让方)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转让方)支
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之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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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自起租日起 3 年,共计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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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额:人民币叁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 2 亿元,一笔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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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购买价格:人民币贰佰元整(分两笔签署,每笔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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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出租人):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及相关合同,债权人同意为债务人购买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根据本合同的条 款和条件,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并且债权人(出租人)接受保证人的保证。
- 保证性质
保证人保证债务人(承租人)将全面履行其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一 切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 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 同不时上调的部分)、特殊租金(如有);(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 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3)逾期利息;(4)损害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5)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 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 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6)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 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 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 任。
3.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 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 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其与质权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出质人愿意以自己 持有的股权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
- 出质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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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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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的股权(与下述 1.2 条中的出质标的统称“质押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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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质押期间的如下孳息及新增股权也属于出质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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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述质押股权的全部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股、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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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质人因标的公司增资而新增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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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质人因标的公司与其它公司合并、分立而获得的股权。
- 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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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其中租赁本金为 3 亿元),其包括但不限于:(1)全部租金(包括因租赁年利率变动而调整的部 分)、特殊租金(如有);(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融资 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3)逾期利息;(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 合同解约金;(5)质权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 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 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 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 质押期限
质押期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债 务提前、延后到期的,质押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 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 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
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12,191.25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49,447.24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5.23%,对子公司担保为 1,562,744.0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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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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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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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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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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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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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