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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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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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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0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 技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 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3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上海 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3.17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7.27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7.27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4.73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日**/2023** 年度 2024630 日**/2024**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220,422.62 1,205,495.28
总负债 686,511.54 681,875.66
净资产 533,911.09 523,619.61
营业收入 368,952.52 151,497.12
利润总额 -662.89 -12,141.11
净利润 1,542.89 -10,369.72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 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在本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 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 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 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第二条 债权确定期间

债权确定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止。 第三条 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5.1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 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2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 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 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 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24,204.04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6.4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42,347.24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4.36%,对子公司担保为 1,481,856.8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