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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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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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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浙 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 由国显光电与浙商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 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3.17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7.27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7.27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4.73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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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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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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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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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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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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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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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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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12 月31 日**/2023** 年度 | 2024 年6 月30 日**/2024** 年半年度 |
|---|---|---|
| 总资产 | 1,220,422.62 | 1,205,495.28 |
| 总负债 | 686,511.54 | 681,875.66 |
| 净资产 | 533,911.09 | 523,619.61 |
| 营业收入 | 368,952.52 | 151,497.12 |
| 利润总额 | -662.89 | -12,141.11 |
| 净利润 | 1,542.89 | -10,369.72 |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 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 及最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 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 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 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 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 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 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债务发生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 金、银行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 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银行信 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对原 币种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 持股 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 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24,204.04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6.4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42,347.24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4.36%,对子公司担保为 1,481,856.80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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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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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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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