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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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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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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 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4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 排,由国显光电与兴业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 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1.10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33.50 亿元(其中占用 2024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3.50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4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8.50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日**/2023** 年度 2024331 日**/2024**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220,422.62 1,180,960.86
总负债 686,511.54 656,435.51
净资产 533,911.09 524,525.34
营业收入 368,952.52 58,322.62
利润总额 -662.89 -11,239.61
净利润 1,542.89 -9,380.10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 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一、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 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二、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 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 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二、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 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第三条 保证额度有效期

保证额度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止。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 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268,249.00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8.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08,928.46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7.12%,对子公司担保为 1,559,320.54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