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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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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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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 173 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 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浦发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 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 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5 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4.0 亿元(其中占用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0.5 亿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 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9.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 658 号 1801 室

  5.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 总股本:138,167.2426 万股

  7.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7 日

  8. 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2022 年度 2023930/2023 年三季度
总资产 4,002,311.14 3,797,311.06
总负债 2,482,362.27 2,584,490.13
净资产 1,519,948.87 1,212,820.93
营业收入 747,669.26 411,895.87
利润总额 -317,542.85 -365,844.71
净利润 -260,245.45 -311,817.95
  •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国显光电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责任

1.1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二条 合同要素条款

2.1 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2.2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3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 “ 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 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 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 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 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或盖章 ) 并加盖公章、及债权 人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或盖章 ) 并加盖公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后生 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87,491.17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07,541.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8.96%,对子公司担保为 1,179,950.1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 1.《最高额保证合同》;

  •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3.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