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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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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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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5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 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分两笔签署,一 笔 1,500 万元,一笔 2,500 万元)的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
3,000 万元,国内信用证期限为 1 年。公司对上述 3,000 万元的敞口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8.0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8.31 亿元(其中占用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8.31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1.6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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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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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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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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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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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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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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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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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 2023 年9 月30 日**/2023** 年三季度 |
|---|---|---|
| 总资产 | 1,252,637.83 | 1,164,329.18 |
| 总负债 | 721,364.63 | 682,461.97 |
| 净资产 | 531,273.20 | 481,867.21 |
| 营业收入 | 472,813.78 | 218,549.53 |
| 利润总额 | 22,414.75 | -54,929.29 |
| 净利润 | 15,003.41 | -50,219.83 |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业务范围
本协议项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的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信 用证、买方融资、卖方议付业务。
第二条 业务申请
本笔国内信用证为非授信额度及最高债权额度内信用证,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肆仟万元整(分两笔签署,一笔 1,500 万元,一笔 2,500 万元)。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上述业务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止。上述业务申请办理完成后,国内信用证期限为 1 年。
第三条 业务担保
(一)保证金担保
乙方承诺于本笔国内信用证开立前将人民币壹仟万元(分两笔签署,一笔
400 万元,一笔 600 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二)其他担保
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甲方
签订相应保证合同。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甲方签订的开立国 内信用证业务相关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
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债务人依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 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的部 分(全部/部分)债权本金,即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分两笔签署,一笔 1,100 万元、 一笔 1,900 万元),债务人债务履行限以主合同及主合有效附件约定的或载明的 期限为准。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 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 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 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 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37,055.29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3.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57,505.1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3.23%,对子公司担保为 1,179,550.1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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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立国内信用证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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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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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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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