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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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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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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 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 向民生银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公
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0.1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31.11 亿元(其中占用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31.11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8.8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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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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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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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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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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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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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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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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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 2023 年9 月30 日**/2023** 年三季度 |
|---|---|---|
| 总资产 | 1,252,637.83 | 1,164,329.18 |
| 总负债 | 721,364.63 | 682,461.97 |
| 净资产 | 531,273.20 | 481,867.21 |
| 营业收入 | 472,813.78 | 218,549.53 |
| 利润总额 | 22,414.75 | -54,929.29 |
| 净利润 | 15,003.41 | -50,219.83 |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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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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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信额度:壹亿元整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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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信期限:1 年,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皆含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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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信额度循环: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可以申请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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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信种类:(1)流动资金贷款;(2)商业汇票承兑;(3)商业汇票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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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4)开立信用证;(5)进口押汇;(6)其他:商业承兑兑付额度;甲方作 为汇票债务人或保证人,第三方作为汇票持票人向乙方叙作的汇票贴现(质押) 业务;法人账户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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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措施: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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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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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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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或签章且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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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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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合同
1.1.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 公司在本合同正文第二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 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 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 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1.1.2 各方在此确认,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债 务人与乙方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 1.2 最高债权额
1.2.1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或等值 外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乙方适用的、 以合理的规则和方式确定的外汇价格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计算(如适用)。涉及外 币业务结算的,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1.2.2 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具 有以下含义:
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利 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 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皆含本日)。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 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 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第五条 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保证人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20,481.96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2.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07,208.4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8.93%,对子公司担保为 1,213,273.47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4.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