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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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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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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2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 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向招 商银行申请人民币(含等值其他币种)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
月。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7.1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8.11 亿元(其中占用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8.11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1.8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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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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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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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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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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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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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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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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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2022** 年度 | 2023 年6 月30 日**/2023** 年半年度 |
|---|---|---|
| 总资产 | 1,252,637.83 | 1,207,074.24 |
| 总负债 | 721,364.63 | 701,449.98 |
| 净资产 | 531,273.20 | 505,624.26 |
| 营业收入 | 472,813.78 | 167,102.28 |
| 利润总额 | 22,414.75 | -29,169.88 |
| 净利润 | 15,003.41 | -26,238.05 |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授信申请人(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授信额度
1.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乙方可在 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的具体业务。
1.2 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止。乙 方需要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的,应在该期间内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 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本协议另有规定 的除外。
1.3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 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 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第二条 担保条款
针对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授信期间届满之日或本协议项下乙 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以两者中较 后者为准)。
五、《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和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授
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即债 权确定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 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 协议》项下所欠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第三条 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 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第四条 担保书的生效
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 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863,005.44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06,865.3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8.90%,对子公司担保为 1,056,140.0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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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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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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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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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