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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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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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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9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因日常经 营的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借款到期日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借款期限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创”)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昆山国创的权益,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为昆山国创提供 反担保,并与昆山国创签署《反担保合同》。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证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4428117D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1228 号

  • 5.法定代表人:唐超

  • 6.注册资本:270,116.0446 万元人民币

  • 7.成立日期:1992 年 09 月 02 日

8.经营范围:经市国资办授权委托,从事股权投资与资本运营,项目投资 开发。(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昆山国创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江苏省政府核准成立 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企业。昆山国创主要负责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 以及其它授权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通过资产运营实现开发区国有企业 战略性改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结构性调整。昆山国创主营业务涵盖电子产品销 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区域开发、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的 集团控股型企业。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2022 年度 2023331/2023 年一季度
总资产 9,817,581.22 9,914,914.55
总负债 6,524,637.57 6,617,767.56
净资产 3,292,943.65 3,297,146.99
营业收入 528,251.02 97,867.83
利润总额 65,469.00 -5,279.41
净利润 29,340.30 -6,966.31
  •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昆山国创为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股 100%的公司,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保证合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2022 年度 2023331/2023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252,637.83 1,235,490.74
总负债 721,364.63 723,836.75
净资产 531,273.20 511,653.98
营业收入 472,813.78 57,121.40
利润总额 22,414.75 -21,897.01
净利润 15,003.41 -19,985.87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第一条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用于借款人原材料采购等日常经营周转。 第三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从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 贷款的还本日止,借款到期日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借款期限以最终 签署的合同为准 )。

第四条 担保

本合同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由保证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为确保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履行其与贷款人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意向贷款人提供担保。经贷款人和保 证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

(一)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伍亿元整,借款到 期日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借款期限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

(二)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 提供担保:

  1.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 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 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 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第二条 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二)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 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三)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 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四)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 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

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反担保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 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贷款人 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为保障甲方权益,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作为反担保人为前述借款担保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 如下条款:

第一条 保证责任范围与方式

1.1 本反担保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 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 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1.2 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以《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签 署日期为准。

第三条 保证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 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 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 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四条 其他条款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

全部义务与责任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 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 92.88%的控股孙公 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 东也未提供同比例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 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日常业务和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此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 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 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国显光电申请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本次国显光电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反担 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811,504.58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37,379.4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1.51%,对子公司担保为 974,125.1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十一、备查文件

  •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 5.《保证合同》;

  • 6.《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