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19, 2023
54430_rns_2023-07-19_72bc56a0-fc81-40d7-b629-0e6aa0876bf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9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增加 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至人民币 15 亿元,并以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销售货 物、提供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标的与建设银行签署相关保理业 务合同,上述额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 循环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1560734G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
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聚宝华府裙楼一层 113、114 号
-
负责人:向仁斌
-
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5 日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
合作机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
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拟与建设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将部分公司向其他企业销 售货物、提供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根 据保理融资业务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保理融资款。
-
2、业务期限:自保理业务相关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3、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
环使用)。
-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 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
-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
-
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
-
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
1.《中国建设银行网络供应链“e 点通”业务合同》;
-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