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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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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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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 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合肥维信诺的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 批事项已在《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已在预案和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作出特别提示;

二、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前,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 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 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 明》的盖章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