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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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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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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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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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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5-16 层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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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3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6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14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24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26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1 六、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 32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职工安置.................................................. 45 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45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47 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资格.............................................................. 48 十一、关于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维信诺股票的情况.......................................... 49 十二、结论意见.......................................................................................................... 49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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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 下含义:

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维信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387
黑牛有限 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黑牛食品工业有
限公司、广东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前身
标的公司/合肥维信诺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兴融公司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芯屏基金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屏公司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
建曙投资 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
昆山经济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西藏知合 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团队代表 与建曙投资和昆山经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管理团队
代表张德强先生、严若媛女士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持有的合肥维信诺40.9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
方持有的合肥维信诺40.9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本次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
方持有的合肥维信诺40.91%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确定的基准日,
即2022年7月31日
交割日 标的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之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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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天职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国信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大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天禾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重组报告书(草案)》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审计报告》 天职出具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23]1025号)
《备考审阅报告》 大华出具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23]006079号)
《评估报告》 中联国信出具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
权涉及的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105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
4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准则第2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11月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非整数数值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总数与各 分数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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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0544 号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陈磊、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交易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 处。本次交易各方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 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或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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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不 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 适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本所律师在履行必要的注意 义务后,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予以引述。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 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5、本所律师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 要求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上市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 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或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 任。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 文件,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屏公司、芯 屏基金、兴融公司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40.9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整体方案

6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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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向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 40.91%股权,前述股权对应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已 实缴的注册资本 59.60 亿元及兴融公司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 30.40 亿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联国信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合 肥维信诺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 1,603,964.30 万元。基于前述评估值 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656,117.17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支付对价 445,851.42 万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对价 210,265.75 万元。 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其中:实缴出资
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1 合屏公司 600,000
27.27%

296,000

20.32%
2 芯屏基金 600,000
27.27%

600,000

41.18%
3 兴融公司 600,000
27.27%

296,000

20.32%
4 维信诺 400,000
18.18%

265,000

18.18%
合计 2,200,000
100.00%

1,457,000

100.00%

股东名称 交易后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其中:实缴出资
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1 合屏公司 450,000
20.45%

146,000

10.02%
2 芯屏基金 450,000 20.45% 450,000 30.89%
3 兴融公司 -
-

-

-
4 维信诺 1,300,000 59.09% 861,000 59.09%
合计 2,200,000 100.00%
1,457,000
100.00%

本次交易前,维信诺持有合肥维信诺 18.1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信 诺将持有合肥维信诺 59.09%股权,合肥维信诺将成为维信诺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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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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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等。

2、购买资产项下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包括合屏公司、芯屏基 金、兴融公司。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 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均价 均价的90% 均价的80%
停牌前20个交易日 6.12
5.51

4.90
停牌前60个交易日 6.10
5.49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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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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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均价 均价的90% 均价的80%
停牌前120个交易日 6.51
5.86

5.21

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90%、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5.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 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深交所审核。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 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 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 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 对价/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 照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

9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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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视为赠 与公司,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股份支付的比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数量为 812,115,546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转让标的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
股份对价
(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
(股)
1 合屏公司 标的公司已实缴的
注册资本15亿元
16,513.02 148,617.14
270,705,182

165,130.16
2 芯屏基金 标的公司已实缴的
注册资本15亿元
16,513.02 148,617.14
270,705,182

165,130.16
3 兴融公司 标的公司已实缴的
注册资本29.6亿元
和尚未实缴的注册
资本30.40亿元
177,239.71 148,617.14
270,705,182

325,856.85
合计 210,265.75 445,851.42
812,115,546

656,117.17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日 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 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10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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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应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 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实现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日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全 体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配套融资的方式 解决。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有效期内实施,且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 要费用后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拟在本次配 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一次性支付;若本 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有效期内实施,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后无 法足够支付本次购买资产现金对价,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资金到账后 10 个工 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要费用的金额支付;剩余现金对价部分,上 市公司应在证监会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完 成支付;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能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上市公司应在证监会注册有 效期届满之日起 1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若本次配套融 资未获深交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3 个月 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

(10)资产交割安排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 促使标的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相关变更登 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协助 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同时修改公司章程;(2)促使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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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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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东、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 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完成并换领营业执照之日为本次 交易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59.09%股权,并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3、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金额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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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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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 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 用、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等。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10,265.75
95.58%
支付交易税费与中介费用、补充流动
资金和/或偿还有息债务等
9,734.25
4.42%
合计 220,000.00
1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及资金需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占上市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相关指标的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指标 维信诺
(上市公司,A
合肥维信诺
(交易标的,B
比例
B/A
资产总额 3,883,634.84 3,260,766.15 83.96%
营业收入 621,437.50 27,887.76 4.4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371,495.85 1,465,718.12 106.87%

注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控制合肥维信诺,合肥维信诺各项指标按照 100%计算。

13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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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标的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大华为上市公司出具了 2021 年审计报告,上表数据为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后的 2021 年数据。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资产净 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的比例高于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 建曙投资、昆山经济和上市公司团队代表形成的一致行动体;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发生变化,且不存在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上市公司仍将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涉及的情形,不构 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预计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 5%。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未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 涉及交易对方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董事、股东的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 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维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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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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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Visionox Technology In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254810917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法定代表人 张德强
成立日期 1998年1月7日
股本总额 138,148.6540万股
证券代码 002387
证券简称 维信诺
经营范围 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维信诺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1)2007 年 12 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上市公司系由黑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 23 日,黑牛有限股东会暨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整体变更设立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42,005,966.35 元进行折股,其中 10,000 万元折为 1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出资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华验字[2007]156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200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完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2010 年 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 3,3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3,350 万股。本次股 本变动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031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2010 年 4 月 13 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黑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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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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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股票代码“002387”。

(3)2011 年 5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13,3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4,030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华验字 [2011]15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4)2012 年 1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黑牛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同意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201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2 年 1 月 4 日为授予日, 向 1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69,900 股。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离 职及减少认购数量,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687,600 股,授予对 象调整为 105 名。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4,198.76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2]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5)2012 年 5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4,198.7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1,458.3880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 [2012]05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6)2012 年 12 月,股权激励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201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9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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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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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31,433.9090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2]33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7)2013 年 10 月,股权激励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201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 4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1,822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3,1373.7268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18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正 在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 9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764,296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至 31,297.2972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3]00027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8)2015 年 5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 31,297.297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现金,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6,945.9458 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676《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9)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201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林秀浩与西藏知合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5,094.56 万股股份作价 4.22 亿元出让给西藏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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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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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且不可撤销地授权西藏知合作为其另行持有的 8,905.44 万股公司股份唯一 的、排他的代理人,就该等股份全权代表其按公司章程行使权利。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述转让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和股东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西藏知合持有公司 10.85%股份, 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方式合计拥有公司 29.8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王文学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10)2016 年 6 月,股份转让

2016 年 6 月 27 日,林秀浩与控股股东西藏知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公司 8,905.44 万股股份作价 13.04 亿元出让给西藏知合,本次股份转让 完成后,西藏知合直接持有公司 29.82%股份。

(11)2018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8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898,203,58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36,766.3046 万股。 本次股本变动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 第 0200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2)2018 年 6 月,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 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BLACKCOW FOOD CO., LTD.” 变更为“Visionox Technology Inc.”。

2018 年 6 月,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起,公司中文证券简称由 “黑牛食品”变更为“维信诺”;英文证券简称由“BLACKCOW FOOD”变更 为“Visionox”;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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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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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知合与建曙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西藏知合将其持有的公司 16,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建曙投资。同时,建曙投资与 公司第二大股东昆山经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建曙投资成为上市公司 股东之日起 18 个月内,双方对其各自行使维信诺的股东权利或双方各自提名并 当选的董事行使董事权利达成相关一致行动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曙投资与昆山经济合计持有公司 29,173.0538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3%,公司控股股东由西藏知合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由王文学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4)2021 年 11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为 5,211.77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 3,260.77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1,640.84 万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上述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7.51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 138,253.8146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5)2022 年 6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18 日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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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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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截至预留授予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述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07.00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38,360.8146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355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16)2022 年 8 月,股权激励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7,7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38,319.0446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4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

(17)2023 年 2 月,股权激励项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3,906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38,148.6540 万股。本次股本变动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有效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 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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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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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具体情况如下:

1、兴融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7J1N1P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口(滨湖金融小镇)
法定代表人 施夕华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8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兴融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兴融公司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或担任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2、芯屏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MRYQY4Y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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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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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443,125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0 0.04
2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59,000.00 47.44
3 合肥瀚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33,125.00 42.29
4 合肥瀚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0,000.00 10.23
合计 2,443,125.00 100.0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RUH75Y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宏卓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7,083.00 70.83
合肥德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17.00 29.17
合计 10,000.00 100.00

(4)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公示信息,芯屏基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M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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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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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屏基金的管理人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3786)。

3、合屏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666L63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法定代表人 莫坤秀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合屏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屏公司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 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或担任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4、交易对方相关事项说明

(1)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 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 立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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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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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芯屏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合屏公司、兴融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芯屏基金、合屏公司、兴融公司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 不属于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根据芯屏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出具的确认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除持有合肥维信诺股权外,芯屏基金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芯屏基金并非以 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芯屏基金的存续期限不短于芯屏 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具有合理性。芯屏基金穿透至 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 求。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格;本次交易对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 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2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 关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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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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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 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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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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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于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兴融公司、芯屏基金、合屏公司均已就其参与本次交易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2 年 12 月 30 日,合肥维信诺召开股东会,同意上市公司购买兴融公司、 芯屏基金、合屏公司持有的合肥维信诺 40.91%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经核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3、相关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 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 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事项方可 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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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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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本次交易的下列实质 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均为 A 股普通股,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且 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 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主管政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 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履行经营者集中 申报程序,在通过相关反垄断主管机关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前不得实施。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1,381,486,540 股。本 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 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 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27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评估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 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合肥维信诺为合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 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完成 后,合肥维信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及交易对方出具 的承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 体系,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 方面独立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建曙投资、昆山经济、西藏知合、兴融公司、芯屏基金、 合屏公司均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前述措施将有利于上市公 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8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合 肥维信诺经营状况整体良好,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增强独立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大华已对上市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 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查询中 国证监会( http://www.csrc.gov.cn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12309 中 国 检 察 网 (https://www.12309.gov.cn/12309/)等网站,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合肥维信诺 40.91% 股权,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文件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 法律程序和承诺得到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 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29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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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 文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 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 件,交易对方已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承诺,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列明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0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不涉及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就本次交易事宜,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内容主要包括本次交易、协议 生效的先决条件、交割及相关事项、过渡期、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排及债务处 理、各方声明、保证与承诺、税费及费用承担、保密及信息披露、不可抗力、协 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 后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经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依法签署;

  •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1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4、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5、相关交易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 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内容不违反中国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协议将在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 生效。

六、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合肥维信诺 40.91%的股权,合肥维信诺为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合肥维信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肥维信 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T2TTM1P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宏卓
注册资本 2,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
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
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32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合肥维信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兴融公司 600,000 296,000 27.27
2 芯屏基金 600,000 600,000 27.27
3 合屏公司 600,000 296,000 27.27
4 维信诺 400,000 265,000 18.18
合计 2,200,000 1,457,000 1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控制公司股东 会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选任,且合肥维信诺主要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合 肥维信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合肥维信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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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维信诺于 2018 年 9 月设立,设立过程具体如下:

2018 年 9 月 14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编号为(合)登记名预核 准字[2018]第 6097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维信诺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维信诺 900.00 100.00
合计 900.00 100.00

2、2018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18 日,合肥维信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合肥维信诺注册资本 由 900 万元增加至 2,2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维信诺认缴 399,100 万元, 芯屏基金认缴 600,000 万元,合屏公司认缴 600,000 万元,兴融公司认缴 600,000

33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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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同日,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维信诺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兴融公司 600,000.00 27.27
2 芯屏基金 600,000.00 27.27
3 合屏公司 600,000.00 27.27
4 维信诺 400,000.00 18.18
合计 2,200,000.00 100.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经穿透计算合肥维信诺股东人数,合肥维信诺穿透后的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 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亦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在本次交易获得全部必要批准 后,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合肥维信诺的分公司

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相关工商登记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 肥维信诺共有 4 家分公司,无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合 肥维信诺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6月25日
营业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90弄1号1202单元(房产登

34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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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楼层1102单元)
负责人 高明杰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
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根据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合肥维信诺固安分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4月15日
营业场所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1号楼
1140室
负责人 高明杰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
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根据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合肥维信诺昆山分公司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2月21日
营业场所 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负责人 高明杰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
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合肥维信诺北京分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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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名称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9年2月19日
营业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2层202
负责人 高明杰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合肥维信诺的业务

1、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合肥维信诺的主营业务为中小尺寸 AMOLED 显示器件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其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 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业务资质

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合肥维信诺拥有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持证
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备案
登记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1 合肥维
信诺
辐射安全许可证 皖环辐证
(A0681)
合肥市生态
环境局
2021.1.18 2026.1.17
2 合肥维
信诺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备案回执
340196524S 合肥海关 2019.1.15 长期
3 合肥维
信诺
排污许可证 91340100MA2T
2TTM1P001V
合肥市生态
环境局
2020.7.8 2023.7.7

3、体系认证


持证
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1 合肥维
信诺
IECQ QC
080000:2017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N21/10
698
SGS-CSTS
Standards
Technical Services
2021.5.19 2024.5.18

36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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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td
2 合肥维
信诺
ISO 14001:2015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CN22/10
072
SGS United
Kingdom Ltd
2022.1.6 2025.1.5
3 合肥维
信诺
ISO 27001:2013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CN21/10
538
SGS United
Kingdom Ltd
2021.4.17 2024.4.16
4 合肥维
信诺
ISO 45001:2018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CN22/10
073
SGS United
Kingdom Ltd
2022.1.6 2025.1.5
5 合肥维
信诺
ISO 9001:2015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CN21/10
542
SGS United
Kingdom Ltd
2021.4.20 2024.4.19
6 合肥维
信诺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18122IP
0623R0
L
中规(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
2022.10.25 2025.10.24
7 合肥维
信诺
RBA(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责任商业联盟行为
准则认证
VAR-20
220705-
CN-01A
01-1
RBA(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2022.7.28 2024.7.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合肥维信诺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其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资料、《重组报告书(草案)》,报告期内, 合肥维信诺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
比例
2022年1-11
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64,621.32
67.24%
2 NOTHING TECHNOLOGY HK LIMITED及其
下属企业
22,597.26
23.51%
3 江西科莱电子有限公司 1,659.26
1.73%
4 香港翰林科技有限公司 1,526.46
1.59%
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
1,377.60
1.43%
合计 91,781.91
95.50%
2021年度 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23,669.94
84.88%
2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3,646.33
13.08%
3 空气产品(合肥)电子气体有限公司 143.66
0.52%
4 安徽省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04.52
0.37%
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8.17
0.32%
合计 27,652.61
99.16%
2020年度 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521.17
36.18%

37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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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
比例
2 安徽省城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383.63
26.63%
3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35.43
9.40%
4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120.14
8.34%
5 安徽省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63.80
4.43%
合计 1,224.17
84.97%

注:2020 年度,标的公司未进行量产,无主营业务收入,客户收入为咨询服务费、废品收 入及动力费收入。

根据对前述部分客户的访谈及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外,合肥维信诺主要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合肥维信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 合肥维信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万元)
占当期总采
购额比例
2022年1-11
1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原料 42,395.03
28.92%
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
原料 22,209.53
15.15%
3 合肥丰创光罩有限公司 掩膜版 9,224.38
6.29%
4 Mitsui & Co.,LTD 有机材料、掩膜版 9,102.33
6.21%
5 WISDOM OPTICAL
TECHNOLOGY LIMITED
膜类 4,381.94
2.99%
合计 87,313.22
59.56%
2021年度 1 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 13,992.71
16.29%
2 合肥丰创光罩有限公司 掩膜版 8,350.83
9.72%
3 Mitsui & Co.,LTD 有机材料、掩膜版 6,235.21
7.26%
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
掩膜版、原料 5,074.10
5.91%
5 WISDOM OPTICAL
TECHNOLOGY LIMITED
膜类 4,016.92
4.68%
合计 37,669.77
43.84%
2020年度 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
原料、委托加工 6,382.39
29.21%
2 Mitsui & Co.,LTD 有机材料、掩膜版 2,063.58
9.45%
3 上海炎瑞实业有限公司 有机胶 1,143.92
5.24%

38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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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金额
(万元)
占当期总采
购额比例
4 北京华城青达科技有限公司 过滤器 898.60
4.11%
5 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玻璃基板 748.77
3.43%
合计 11,237.25
51.44%

注:上表采购金额不包括技术服务采购。

根据对前述部分供应商的访谈及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外,合肥维信诺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外销客户

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资料,2020 年、2021 年合肥维信诺无外销业务,2022 年 1-11 月主要外销客户及外销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
比例
NOTHING TECHNOLOGY
HK LIMITED
AMOLED显示器件 22,485.17 23.40%
香港翰林科技有限公司 AMOLED显示器件 1,526.46 1.59%
志诚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AMOLED显示屏体及材料 264.71 0.28%
振华商贸有限公司 AMOLED显示器件 168.59 0.18%
合计 24,444.92 25.44%

根据对前述部分客户的访谈及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合肥维信诺与上述主要外销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合肥维信诺的主要资产

1、不动产权

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共拥 有 2 项土地使用权及 9 项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序不动产权证 坐落位置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类型 共有权利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

39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情况 性质 限制
1 皖(2019)合
不动产权第
0000146号
新蚌埠路以
西、项王西路
以南
340102263008GB
00022W00000000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 出让 工业
用地
土地使用权
46,666.67㎡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2 皖(2019)合
不动产权第
0000147号
新蚌埠路以
西、双凤路以
340102263008GB
00021W00000000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 出让 工业
用地
土地使用权
450,122.82㎡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2)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权
证号
坐落位置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类型 共有
情况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
限制
1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696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1号建筑面板厂房及
1A1B连廊

340102263008GB
00021F0001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工业
共有宗地面
积450,124.76
㎡/房屋建筑
面积
468,389.79㎡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2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697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18幢门卫室1
340102263008GB
00021F0002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工业
共有宗地面
积450,124.76
㎡/房屋建筑
面积198.97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3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701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24号建筑(综合楼

340102263008GB
00022F0001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工业
共有宗地面
积46,666.87
㎡/房屋建筑
面积4,962.53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4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702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25幢倒班宿舍1
340102263008GB
00022F0002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集体
宿舍
共有宗地面
积46,666.87
㎡/房屋建筑
面积
12,902.75㎡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5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703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26幢倒班宿舍2
340102263008GB
00022F0003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集体
宿舍
共有宗地面
积46,666.87
㎡/房屋建筑
面积
12,831.98㎡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6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704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27幢倒班宿舍3
340102263008GB
00022F0004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集体
宿舍
共有宗地面
积46,666.87
㎡/房屋建筑
面积
12,831.98㎡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7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705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28幢倒班宿舍4
340102263008GB
00022F0005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集体
宿舍
共有宗地面
积46,666.87
㎡/房屋建筑
面积
12,140.31㎡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40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不动产权
证号
坐落位置 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类型 共有
情况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
限制
8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706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29幢门卫室5
340102263008GB
00022F0006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工业
共有宗地面
积46,666.87
㎡/房屋建筑
面积118.7㎡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9 皖(2022)
合肥市不
动产权第
1094707号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
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
目30幢门卫室6
340102263008GB
00022F00070001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
单独
所有
出让/
自建
工业
用地/
工业
共有宗地面
积46,666.87
㎡/房屋建筑
面积32.1㎡
至2069年3
月12日止
已抵

(3)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名称 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
(㎡)
1 2号屏体厂房及2A
连廊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2号屏体厂房及2A连廊
工业用地/
工业
59,382.00
2 4号综合动力站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4号综合动力站
工业用地/
工业
39,232.90
3 5号食堂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5号食堂
工业用地/
工业
5,085.80
4 6号特气厂房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6号特气厂房
工业用地/
工业
2,898.50
5 7号化学品配送厂房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7号化学品配送厂房
工业用地/
工业
3,292.90
6 8号硅烷站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8号硅烷站
工业用地/
工业
252.00
7 10号化学品库1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0号化学品库1
工业用地/
工业
1,099.70
8 11号化学品库2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1号化学品库2
工业用地/
工业
1,731.30
9 12号资源回收站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2号资源回收站
工业用地/
工业
1,262.20
10 13号危废回收站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3号危废回收站
工业用地/
工业
980.60
11 14号水泵房及水池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4号水泵房及水池
工业用地/
工业
9,404.50
12 15号废水处理站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5号废水处理站
工业用地/
工业
18,023.40
13 16A综合厂房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6A综合厂房
工业用地/
工业
2,124.62
14 16B氢气、氦气充装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6B氢气、氦气充装站
工业用地/
工业
325.08
15 17A生产综合室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7A生产综合室
工业用地/
工业
535.00

41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名称 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
(㎡)
16 17B电容器室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7B电容器室
工业用地/
工业
281.00
17 17C10KV开关室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7C10KV开关室
工业用地/
工业
1,122.00
18 19号门卫室2及接
待中心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19号门卫室2及接待中心
工业用地/
工业
1,211.40
19 20#门卫室3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20#门卫室3
工业用地/
工业
21.80
20 21#门卫室4 新站区新蚌埠路5555号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生产线项目21#门卫室4
工业用地/
工业
21.80

注:房屋建筑物面积以最终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面积为准。

根据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合肥维信诺在住房城乡 建设、自然资源等领域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根据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上述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 为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尚不具备办理条件,待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可正常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等房产的归 属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2、知识产权

(1)商标权

根据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商标网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未持有注册商标。

(2)专利权

1)自有专利

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法律状态证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持有境内专利共 计 334 项,境外专利共计 3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2)许可使用的专利

42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合肥维信诺与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签署的《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 服务合同》,为推进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面板生产项目,上市公司 许可合肥维信诺长期使用该合同专利清单中的全部 4,128 项专利及专有技术,许 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费用为 20 亿元,无固定期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合肥维信诺根据前述《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经许可使用的已 授权专利共 3,144 项。

3、在建工程

根据天职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合肥维信诺在建 工程账面余额为 2,188,236.30 万元,为规划产能为 3 万片/月的第六代柔性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

4、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天职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的 购买凭证,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合肥维信诺拥有账面价值为 9,482.13 万元 的生产设备;账面价值为 96.59 万元的运输工具;账面价值为 2,769.88 万元的办 公设备。

根据合肥维信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合称“银 团”)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签订的《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下简称“《银团 贷款抵押合同》”),合肥维信诺将其所持有的机器设备抵押给银团,设备抵押 权自海关监管期满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之日起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合肥维信诺拥有的上述主要资产权属清晰,除部分 资产因自身银行借款存在抵押担保以外,其他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 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43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合肥维信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重大债权债务如下:

1、借款及担保合同

根据合肥维信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出 具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正在履行的借款及担保合同 详见附件二。

2、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八)合肥维信诺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合肥维信诺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生产经营中不存在 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的情况。报告期内,合肥维信诺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 污染物治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不存在涉及环保安 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为环保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九)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诉讼、仲裁

根据合肥维信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合肥维信诺及其分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根据合肥维信诺及其分公司所属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安徽 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

44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本所律师核查,合肥维信诺及其分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主体,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 止的情形;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质押、 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在本次交易获得尚需获得的批准后,本次交易 涉及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职工安置

(一)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合肥维信诺系依法设立且 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肥维信诺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 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二)职工安置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该等资产注 入上市公司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 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标的公司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发生转移。因此,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八、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屏公司、芯屏基金、兴融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 5%,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的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表了事前认

45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可、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对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作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的交易而予以抵消。根据《备 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将减少,关联采购因标的公 司向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模组而提升。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该部分 关联采购具备必要性,价格公允,且后续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因本次交 易新增的该部分关联采购占比预计将下降。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原则进行。

3、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了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建曙投 资、昆山经济、西藏知合及本次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具体如下:

“(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将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将尽 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 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 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代垫款项、

46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 他资源,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进行违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4)本次交易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 失公平的交易。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 承诺人承担。”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建曙投资、昆山经济、西藏知合 及本次交易对方为规范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维信诺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维信诺就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12 月 19 日,维信诺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维信诺股票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开 市时起开始停牌。

(二)2022 年 12 月 24 日,维信诺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维 信诺股票继续停牌。

47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2022 年 12 月 30 日,维信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3 年 1 月 3 日,维信诺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 交易预案、独立董事意见等公告文件。

(四)2023 年 1 月 3 日,维信诺发布了《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维信诺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

(五)2023 年 1 月 31 日,维信诺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2023 年 3 月 1 日,维信诺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七)2023 年 3 月 30 日,维信诺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八)2023 年 4 月 7 日,维信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 事宜依法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资格

根据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资质情况如下:

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中金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47299)
审计机构 天职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00175)
已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 中联国信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0551005002)
已完成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
法律顾问 天禾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23401198710250491)
已完成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相 关证券服务的资质。

48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十一、关于自查期间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准则第 2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开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相关自查工作。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 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前一日(即 2022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其他执行人员;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及其他执行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 他执行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 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

上市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后, 进行信息披露,本所律师将于查询结果出具后就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对 方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 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事项方可实施。

49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协议将在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六)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亦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在本次 交易获得尚需获得的批准后,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

(七)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也不涉及人员转移或人员 安置问题。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为规范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对上市公司 同业竞争的影响。

(九)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宜依法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资 质。

[以下无正文]

50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一

(一)境内专利

(一)境内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一种像素电路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425421.1 2019.05.21 原始
取得
2 一种像素驱动电路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425125.1 2019.05.21 原始
取得
3 一种扫描驱动电路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425293.0 2019.05.21 原始
取得
4 电子设备及其制造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755405.9 2019.08.15 原始
取得
5 一种光刻胶图案制备方法和阵
列基板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786427.1 2019.08.23 原始
取得
6 显示面板及显示面板的制备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791475.X 2019.08.26 原始
取得
7 柔性显示基板、柔性显示面板及
其制备方法、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807932.X 2019.08.29 原始
取得
8 触控面板、触控显示面板及触控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809339.9 2019.08.29 原始
取得
9 显示面板、电子设备以及检测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816462.3 2019.08.30 原始
取得
10 一种显示面板及套刻精度测量
方法、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818423.7 2019.08.30 原始
取得
11 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面板的制
作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907439.5 2019.09.24 原始
取得
12 一种扫描电路及其驱动方法和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0996113.4 2019.10.18 原始
取得
13 一种研磨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019645.9 2019.10.24 原始
取得
14 感光设备及其驱动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097061.3 2019.11.11 原始
取得
15 阵列基板线路检测结构及其检
测方法、阵列基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134051.2 2019.11.19 原始
取得
16 阵列基板、阵列基板的修复方法
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147557.7 2019.11.21 原始
取得
17 一种薄膜封装结构、制备方法和
柔性显示屏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166681.8 2019.11.25 原始
取得
18 阵列基板的修补方法、修补系统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192532.9 2019.11.28 原始
取得
19 显示母板、显示面板及电子泄漏
的测试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205308.9 2019.11.29 原始
取得
20 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和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203613.4 2019.11.29 原始
取得
21 电子器件、电子装置及图像处理
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259563.1 2019.12.10 原始
取得
22 显示面板及显示终端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283191.6 2019.12.13 原始
取得

51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23 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显示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303452.6 2019.12.17 原始
取得
24 缺陷检测方法、检测装置及触控
显示面板的检测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348644.9 2019.12.24 原始
取得
25 柔性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曲
面显示屏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360092.3 2019.12.25 原始
取得
26 阵列基板的制作方法及显示面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1911358713.4 2019.12.25 原始
取得
27 夹持装置、产品传送装置及显示
面板制造系统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02099.4 2020.01.02 原始
取得
28 显示装置、显示面板及显示面板
的制造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01357.7 2020.01.02 原始
取得
29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00700.6 2020.01.02 原始
取得
30 一种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19430.3 2020.01.08 原始
取得
31 光学检测系统以及光学检测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37189.7 2020.01.14 原始
取得
32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37436.3 2020.01.14 原始
取得
33 一种图形化、蚀刻、显示面板的
制作方法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43251.3 2020.01.15 原始
取得
34 掩膜版及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45359.6 2020.01.16 原始
取得
35 柔性显示面板的调节装置及显
示终端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67412.2 2020.01.20 原始
取得
36 卷曲测试方法和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074246.9 2020.01.22 原始
取得
37 柔性屏支撑组件及折叠显示终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112068.4 2020.02.24 原始
取得
38 退火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123013.3 2020.02.27 原始
取得
39 显示模组及显示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124774.0 2020.02.27 原始
取得
40 一种柔性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130770.3 2020.02.28 原始
取得
41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152354.3 2020.03.06 原始
取得
42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220618.4 2020.03.25 原始
取得
43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280506.8 2020.04.10 原始
取得
44 可卷曲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306248.6 2020.04.17 原始
取得
45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351290.X 2020.04.28 原始
取得
46 显示面板、显示面板的制备方法
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357410.7 2020.04.29 原始
取得

52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47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06180.9 2020.05.14 原始
取得
48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36521.7 2020.05.21 原始
取得
49 一种柔性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41117.9 2020.05.22 原始
取得
50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51480.9 2020.05.25 原始
取得
51 柔性显示装置及显示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57421.2 2020.05.26 原始
取得
52 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60870.2 2020.05.27 原始
取得
53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62244.7 2020.05.27 原始
取得
54 发光控制方法、应用处理器AP、
驱动芯片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482505.1 2020.05.29 原始
取得
55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501378.5 2020.06.04 原始
取得
56 柔性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505617.4 2020.06.05 原始
取得
57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544374.5 2020.06.15 原始
取得
58 柔性屏折叠盖板及其制备方法
和柔性显示模组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554623.9 2020.06.17 原始
取得
59 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574230.4 2020.06.22 原始
取得
60 显示面板残影测试方法、装置和
计算机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587180.3 2020.06.24 原始
取得
61 显示模组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00285.8 2020.06.28 原始
取得
62 一种发声屏幕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596876.2 2020.06.28 原始
取得
63 一种柔性显示面板及其展平度
测试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00656.2 2020.06.28 原始
取得
64 一种阵列基板以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01723.2 2020.06.28 原始
取得
65 显示面板的补偿方法、装置及显
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10802.X 2020.06.29 原始
取得
66 支撑结构件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02526.2 2020.06.29 原始
取得
67 一种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22931.0 2020.06.30 原始
取得
68 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22103.7 2020.07.01 原始
取得
69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26955.3 2020.07.02 原始
取得
70 透光显示面板、显示面板、制备
方法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28366.9 2020.07.02 原始
取得

53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71 显示面板及显示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37438.6 2020.07.03 原始
取得
72 显示面板的亮度补偿方法、系统
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47777.2 2020.07.07 原始
取得
73 像素电路、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693427.X 2020.07.17 原始
取得
74 驱动电路、驱动方法、显示面板
与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06141.0 2020.07.21 原始
取得
75 显示背板及其制作方法和显示
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11835.3 2020.07.22 原始
取得
76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15848.8 2020.07.23 原始
取得
77 贴合支撑结构、曲面显示装置及
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17267.8 2020.07.23 原始
取得
78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29377.6 2020.07.27 原始
取得
79 像素结构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37380.2 2020.07.28 原始
取得
80 屏幕发声驱动结构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44871.X 2020.07.29 原始
取得
81 一种弯折装置及弯折测试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53205.2 2020.07.30 原始
取得
82 一种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60749.1 2020.07.31 原始
取得
83 显示面板及显示面板的制备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62800.2 2020.07.31 原始
取得
84 可固态弯折的显示面板以及显
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60769.9 2020.07.31 原始
取得
85 像素结构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57027.0 2020.07.31 原始
取得
86 贴合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795264.6 2020.08.10 原始
取得
87 屏下成像装置、屏体模组、显示
装置和滤波片的制作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01117.5 2020.08.11 原始
取得
88 阵列基板母板和检测刻蚀残留
的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20923.7 2020.08.14 原始
取得
89 复合泡棉层以及显示模组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45446.X 2020.08.20 原始
取得
90 转轴和折叠显示屏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70813.1 2020.08.26 原始
取得
91 掩膜版及蒸镀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80995.0 2020.08.27 原始
取得
92 一种拾取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80466.0 2020.08.27 原始
取得
93 一种显示面板及其调试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88464.6 2020.08.28 原始
取得
94 折叠显示终端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86909.7 2020.08.28 原始
取得

54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95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99787.5 2020.08.31 原始
取得
96 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94103.2 2020.08.31 原始
取得
97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898686.6 2020.08.31 原始
取得
98 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显示面
板及其驱动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968114.0 2020.09.15 原始
取得
99 显示面板、显示面板的制备方法
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983416.5 2020.09.17 原始
取得
100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0981743.7 2020.09.17 原始
取得
101 显示模组、显示装置和显示模组
的显示补偿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09609.7 2020.09.23 原始
取得
102 一种清洗干燥系统及清洗干燥
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19813.7 2020.09.24 原始
取得
103 一种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20798.8 2020.09.24 原始
取得
104 一种柔性盖板及其制作方法和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27598.5 2020.09.25 原始
取得
105 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显示面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25769.0 2020.09.25 原始
取得
106 盖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56282.9 2020.09.29 原始
取得
107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54681.1 2020.09.30 原始
取得
108 像素电路的驱动方法、像素电路
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062546.1 2020.09.30 原始
取得
109 透光显示面板、制备方法和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30639.3 2020.10.21 原始
取得
110 透光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50252.4 2020.10.23 原始
取得
111 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显示面板
及其驱动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57631.6 2020.10.26 原始
取得
112 一种柔性显示面板及柔性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66925.5 2020.10.27 原始
取得
113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80071.6 2020.10.29 原始
取得
114 一种卷曲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82649.1 2020.10.29 原始
取得
115 柔性显示屏体的测试系统以及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82667.X 2020.10.29 原始
取得
116 蒸镀坩埚及蒸镀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86149.5 2020.10.29 原始
取得
117 一种阵列基板及其制备方法、显
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84929.6 2020.10.29 原始
取得
118 透光显示模组、显示面板及透光
显示模组的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94051.4 2020.10.30 原始
取得

55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19 显示基板的制备方法和显示面
板的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86701.0 2020.10.30 原始
取得
120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96958.4 2020.10.30 原始
取得
121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96267.4 2020.10.30 原始
取得
122 一种柔性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198069.1 2020.10.30 原始
取得
123 像素驱动电路、像素驱动电路的
驱动方法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261945.0 2020.11.12 原始
取得
124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280297.3 2020.11.16 原始
取得
125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287845.5 2020.11.17 原始
取得
126 显示面板制备方法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296021.4 2020.11.18 原始
取得
127 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299459.8 2020.11.18 原始
取得
128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294662.6 2020.11.18 原始
取得
129 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08519.8 2020.11.19 原始
取得
130 一种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07185.2 2020.11.19 原始
取得
131 喷墨打印装置及其操作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44226.5 2020.11.25 原始
取得
132 像素电路的驱动方法、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54699.3 2020.11.26 原始
取得
133 显示基板、静电释放装置及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58652.4 2020.11.27 原始
取得
134 支撑结构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59906.4 2020.11.27 原始
取得
135 显示判断方法、装置、设备和存
储介质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76568.5 2020.11.30 原始
取得
136 一种可卷曲的显示面板及可卷
曲的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79489.X 2020.11.30 原始
取得
137 柔性屏幕保护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77880.6 2020.11.30 原始
取得
138 显示面板的制备方法及其显示
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78709.7 2020.11.30 原始
取得
139 一种柔性显示面板的卷曲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88889.7 2020.12.01 原始
取得
140 掩膜版干燥装置及其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01353.4 2020.12.02 原始
取得
141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391320.6 2020.12.02 原始
取得
142 一种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07755.5 2020.12.03 原始
取得

56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43 显示面板和显示面板的制备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15619.0 2020.12.03 原始
取得
144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39374.5 2020.12.07 原始
取得
145 转轴组件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39130.7 2020.12.07 原始
取得
146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48922.0 2020.12.09 原始
取得
147 一种柔性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48962.5 2020.12.09 原始
取得
148 托盘、托盘组及托盘组的使用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29175.6 2020.12.09 原始
取得
149 盖板和显示模组的制作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51323.4 2020.12.09 原始
取得
150 像素排布结构、显示面板及掩模
组件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35804.6 2020.12.10 原始
取得
151 柔性显示面板及其弯折测试治
具和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58088.3 2020.12.10 原始
取得
152 显示模组异常显示区域的定位
方法和定位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52991.9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53 一种显示面板的拖影测量方法
及装置、存储介质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59681.X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54 一种显示面板的残影测量方法
及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59676.9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55 一种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64030.X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56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62783.7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57 移位寄存器、显示面板及显示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37701.3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58 掩膜框架及掩膜结构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37605.9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59 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和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53081.2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60 测试胶材法向疲劳的装置及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62978.1 2020.12.11 原始
取得
161 显示基板、显示基板制备方法及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64691.2 2020.12.14 原始
取得
162 显示面板制造方法、显示面板和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65201.0 2020.12.14 原始
取得
163 显示基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65044.3 2020.12.14 原始
取得
164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74749.1 2020.12.14 原始
取得
165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0098.7 2020.12.15 原始
取得
166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3610.3 2020.12.15 原始
取得

57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67 显示装置的显示差异判定方法、
系统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3375.X 2020.12.15 原始
取得
168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2482.0 2020.12.15 原始
取得
169 显示面板和显示终端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1387.9 2020.12.15 原始
取得
170 一种弯折结构、显示装置及弯折
治具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0748.8 2020.12.15 原始
取得
171 显示面板的亮度补偿方法和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3044.6 2020.12.15 原始
取得
172 贴合装置和贴合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482084.9 2020.12.16 原始
取得
173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504869.1 2020.12.18 原始
取得
174 AMOLED 显示模组的压降补偿
方法及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561264.6 2020.12.25 原始
取得
175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596899.X 2020.12.28 原始
取得
176 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显示面
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011613482.X 2020.12.30 原始
取得
177 显示面板的显示方法、显示模组
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048877.8 2021.01.14 原始
取得
178 像素电路、显示面板和像素电路
的驱动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053615.0 2021.01.15 原始
取得
179 显示面板的寿命测试方法、装置
及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053440.3 2021.01.15 原始
取得
180 显示基板及显示基板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065256.0 2021.01.18 原始
取得
181 柔性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072778.3 2021.01.20 原始
取得
182 显示面板的检测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087512.6 2021.01.22 原始
取得
183 贴合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097211.1 2021.01.25 原始
取得
184 显示装置及显示面板的补偿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104140.3 2021.01.26 原始
取得
185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104060.8 2021.01.26 原始
取得
186 显示面板组件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120556.4 2021.01.28 原始
取得
187 栅极驱动电路、栅极驱动电路的
驱动方法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127450.7 2021.01.29 原始
取得
188 栅极驱动电路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145946.7 2021.02.02 原始
取得
189 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163498.3 2021.02.05 原始
取得
190 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199535.6 2021.02.22 原始
取得

58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91 一种柔性显示组件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09245.5 2021.02.24 原始
取得
192 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06169.2 2021.02.24 原始
取得
193 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06171.X 2021.02.24 原始
取得
194 显示模组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14610.1 2021.02.25 原始
取得
195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20625.9 2021.02.26 原始
取得
196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20313.8 2021.02.26 原始
取得
197 显示面板、显示装置及显示面板
的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23683.7 2021.03.01 原始
取得
198 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驱动装置
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39949.7 2021.03.04 原始
取得
199 一种阵列基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60913.7 2021.03.10 原始
取得
200 一种弯折装置以及折叠显示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285860.4 2021.03.17 原始
取得
201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03969.6 2021.03.22 原始
取得
202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09371.8 2021.03.23 原始
取得
203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09097.4 2021.03.23 原始
取得
204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28567.1 2021.03.26 原始
取得
205 显示面板的补偿方法、补偿装置
及补偿系统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41252.0 2021.03.30 原始
取得
206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40223.2 2021.03.30 原始
取得
207 驱动IC、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48778.1 2021.03.31 原始
取得
208 显示模组用支撑层组、显示模组
及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373710.9 2021.04.07 原始
取得
209 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显示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413936.7 2021.04.16 原始
取得
210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426897.4 2021.04.20 原始
取得
211 一种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的
制作方法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452733.9 2021.04.26 原始
取得
212 承载台及贴合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480973.X 2021.04.30 原始
取得
213 薄膜晶体管及其制备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485813.4 2021.04.30 原始
取得
214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500536.X 2021.05.08 原始
取得

59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215 一种显示面板、显示面板的制作
方法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542074.8 2021.05.18 原始
取得
216 显示面板、显示面板制备方法及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566291.0 2021.05.24 原始
取得
217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30517.9 2021.06.07 原始
取得
218 屏体静电测试方法、装置和存储
介质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39543.8 2021.06.08 原始
取得
219 显示面板和显示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57093.5 2021.06.11 原始
取得
220 残影测试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61920.8 2021.06.15 原始
取得
221 像素排布结构、掩膜组件及显示
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75049.7 2021.06.17 原始
取得
222 邦定结构、邦定方法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74369.0 2021.06.17 原始
取得
223 折痕检测方法及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73187.1 2021.06.17 原始
取得
224 显示面板的调节方法、装置及计
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71901.3 2021.06.17 原始
取得
225 引脚绑定结构、阵列基板及显示
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73792.9 2021.06.17 原始
取得
226 一种柔性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73963.8 2021.06.17 原始
取得
227 一种折叠机构及可折叠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80689.7 2021.06.18 原始
取得
228 可折叠显示装置和可折叠显示
装置的控制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80866.1 2021.06.18 原始
取得
229 支撑结构及其制备方法和显示
组件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86279.3 2021.06.21 原始
取得
230 伽马调试方法及其装置、电子设
备及存储介质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683509.0 2021.06.21 原始
取得
231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04316.9 2021.06.24 原始
取得
232 一种屏体卷曲机构及可卷曲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03505.4 2021.06.24 原始
取得
233 矫正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09857.0 2021.06.25 原始
取得
234 移位寄存器、显示驱动器及显示
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11133.X 2021.06.25 原始
取得
235 显示驱动电路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11424.9 2021.06.25 原始
取得
236 压降补偿方法和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19163.5 2021.06.28 原始
取得
237 柔性屏支撑结构和柔性显示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22672.3 2021.06.28 原始
取得
238 图像获取装置的调节方法、装置
及显示面板的补偿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29892.9 2021.06.29 原始
取得

60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239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30311.3 2021.06.29 原始
取得
240 显示面板的显示方法、显示面
板、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29486.2 2021.06.29 原始
取得
241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26569.6 2021.06.29 原始
取得
242 显示器及其应用的转轴装置、控
制方法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29641.0 2021.06.29 原始
取得
243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36737.X 2021.06.30 原始
取得
244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45593.4 2021.06.30 原始
取得
245 显示装置及驱动方法、存储介
质、终端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0750752.X 2021.07.01 原始
取得
246 显示面板的闪烁调试方法和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033241.2 2021.09.03 原始
取得
247 OLED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驱
动芯片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190976.6 2021.10.13 原始
取得
248 闪烁判断方法以及闪烁判断装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233854.0 2021.10.22 原始
取得
249 扫描电路及其驱动方法、显示面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322027.9 2021.11.09 原始
取得
250 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和显示
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349431.5 2021.11.15 原始
取得
251 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显示面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398072.2 2021.11.19 原始
取得
252 一种像素驱动电路及其驱动方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452154.0 2021.12.01 原始
取得
253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490183.6 2021.12.08 原始
取得
254 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电源管理
芯片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556472.1 2021.12.17 原始
取得
255 一种折叠机构及折叠屏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ZL202111554364.0 2021.12.17 原始
取得
256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1921977678.X 2019.11.15 原始
取得
257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1922075659.4 2019.11.25 原始
取得
258 一种显示屏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1922177871.1 2019.12.06 原始
取得
259 柔性弯折结构件、显示装置及移
动终端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007090.8 2020.01.03 原始
取得
260 脱泡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014433.3 2020.01.03 原始
取得
261 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029865.1 2020.01.07 原始
取得
262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038177.1 2020.01.08 原始
取得

61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263 一种化学气相沉积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052652.0 2020.01.10 原始
取得
264 一种柔性显示面板及柔性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083973.7 2020.01.15 原始
取得
265 显示背板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103038.2 2020.01.16 原始
取得
266 掩膜版、待蒸镀像素基板和待蒸
镀机构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102149.1 2020.01.16 原始
取得
267 加热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200907.3 2020.02.24 原始
取得
268 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202025.0 2020.02.24 原始
取得
269 显示模组及电子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200818.9 2020.02.24 原始
取得
270 盖板、显示模组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215438.2 2020.02.24 原始
取得
271 触控基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217438.6 2020.02.26 原始
取得
272 显示模组以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217400.9 2020.02.26 原始
取得
273 一种贴膜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233984.9 2020.02.28 原始
取得
274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0726006.8 2020.04.30 原始
取得
275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1909271.6 2020.09.03 原始
取得
276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040808.6 2020.09.17 原始
取得
277 阵列基板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230047.0 2020.09.30 原始
取得
278 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394064.8 2020.10.22 原始
取得
279 基板加热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614549.3 2020.11.11 原始
取得
280 显示面板及显示面板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769401.7 2020.11.24 原始
取得
281 显示面板及其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808496.9 2020.11.26 原始
取得
282 车门及车辆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832401.7 2020.11.30 原始
取得
283 复合结构及显示模组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909949.7 2020.12.03 原始
取得
284 像素电路及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958013.3 2020.12.09 原始
取得
285 触控结构和触控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962371.1 2020.12.09 原始
取得
286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971667.X 2020.12.11 原始
取得

62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287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2989853.6 2020.12.14 原始
取得
288 一种弯折单元、铰链及柔性模组
弯折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3020348.7 2020.12.15 原始
取得
289 一种显示模组折弯测试工装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3133111.X 2020.12.23 原始
取得
290 掩膜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3164853.9 2020.12.24 原始
取得
291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3164851.X 2020.12.24 原始
取得
292 柔性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023322247.5 2020.12.31 原始
取得
293 升降承载机构件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079363.4 2021.01.11 原始
取得
294 静电保护电路、显示面板及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090474.5 2021.01.13 原始
取得
295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120948.6 2021.01.15 原始
取得
296 触控面板、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221234.4 2021.01.25 原始
取得
297 一种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288997.0 2021.02.01 原始
取得
298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616028.3 2021.03.25 原始
取得
299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616320.5 2021.03.25 原始
取得
300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652371.3 2021.03.31 原始
取得
301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831629.6 2021.04.20 原始
取得
302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866580.8 2021.04.23 原始
取得
303 新型复合胶带、显示面板及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0882727.2 2021.04.27 原始
取得
304 用于显示屏的盖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1197400.8 2021.05.31 原始
取得
305 散热绝缘胶带、显示模组以及显
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1494020.0 2021.06.30 原始
取得
306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1521191.8 2021.07.05 原始
取得
307 贴合治具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1712829.6 2021.07.23 原始
取得
308 光学探测装置及显示面板的烧
录系统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2240970.7 2021.09.15 原始
取得
309 扫描电路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2329492.7 2021.09.24 原始
取得
310 掩膜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2436360.4 2021.10.08 原始
取得

63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311 一种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2942654.4 2021.11.24 原始
取得
312 触控模组、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3026029.1 2021.12.01 原始
取得
313 触控屏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3057874.5 2021.12.06 原始
取得
314 显示面板及显示模组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3083365.X 2021.12.09 原始
取得
315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3087840.0 2021.12.09 原始
取得
316 一种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3320287.0 2021.12.24 原始
取得
317 柔性盖板及显示模组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123430762.X 2021.12.29 原始
取得
318 阵列基板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099177.1 2022.01.14 原始
取得
319 柔性盖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268773.8 2022.02.09 原始
取得
320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313583.3 2022.02.16 原始
取得
321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356440.0 2022.02.22 原始
取得
322 柔性盖板及柔性显示模组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415611.2 2022.02.25 原始
取得
323 一种可卷曲柔性显示面板及显
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430759.3 2022.02.28 原始
取得
324 一种可卷曲柔性显示面板及显
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430705.7 2022.02.28 原始
取得
325 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431164.X 2022.02.28 原始
取得
326 一种柔性显示模组和柔性显示
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698250.7 2022.03.28 原始
取得
327 显示装置、显示面板及其盖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0836933.4 2022.04.12 原始
取得
328 一种蒸镀罩及蒸镀设备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1614056.2 2022.06.23 原始
取得
329 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1625730.7 2022.06.24 原始
取得
330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1650343.9 2022.06.29 原始
取得
331 邦定结构、显示面板、柔性电路
板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1656603.3 2022.06.29 原始
取得
332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2394503.4 2022.09.08 原始
取得
333 阵列基板和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2572096.1 2022.09.27 原始
取得
334 一种用于色偏测量的固定治具
和色偏测量系统
合肥维
信诺
实用
新型
ZL202223223743.4 2022.12.01 原始
取得

64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5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境外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
权人
专利
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时间 取得
方式
申请国家/
地区
他项
权利
1 显示面板及其亮度调节方
法、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110139358 2021.10.22 原始
取得
中国台湾
2 像素电路和显示装置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17/349,293 2021.06.16 原始
取得
美国
3 引脚绑定结构、阵列基板及
显示面板
合肥维
信诺
发明 111106255 2022.02.21 原始
取得
中国台湾

65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二

(一)授信协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具体如下:


合同名称 授信方 授信额度
(万元)
授信期限 担保形式
1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
合同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200,000.00 2019.12.21-2029.12.21 连带责任担保
(注
1):合肥市建设投
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注2)、维信

(注3)
抵押
(注4):第6代
柔性有源矩阵有
机发光显示器件
2 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20,000.00 2022.05.06-2023.05.05 信用
3 综合授信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10,000.00 2021.11.08-2022.11.08 信用
4 贸易金融业务额度协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0,000.00 2022.10.11-2023.08.18 信用
5 综合授信合同 中国民生银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0,000.00 2022.11.15-2023.11.14 信用
6 贸易融资主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0,000.00 2022.12.21-2023.12.21 信用
7 授信业务总合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0,000.00 2022.08.03-2023.07.11 信用

注 1:2019 年 12 月 20 日,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信诺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微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约定该合同担保的主

66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 2,200,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 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借 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注 2:2019 年 12 月 20 日,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签署反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为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承担保 证担保责任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 用,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 3:2019 年 12 月 20 日,维信诺与合肥维信诺签署反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为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 4:根据《银团贷款抵押合同》,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合肥维信诺向银团借款人民币 2,20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支付的其他款项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为第 6 代柔性有源矩阵有 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形成的资产,包括: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西南角的土地(皖 2019 合不动产权 0000146 号、皖 2019 合不动产权 0000147 号)、厂房及机器设备。

(二)借款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维信诺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合同名称 贷款人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担保形式 贷款用途
1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3,000.00 2023.01.13-2026.01.12 信用 日常经营周转
2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3,000.00 2023.02.10-2026.02.09 信用 日常经营周转

67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6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合同名称 贷款人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担保形式 贷款用途
3 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
动资金类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25,000.00 2022.09.15-2024.08.17 信用 生产柔性OLED屏幕原材料
商品有关的进口
4 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
动资金类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5,000.00 2023.03.09-2025.03.09 信用 生产柔性OLED屏幕原材料
商品有关的进口
5 借款合同(进口信贷流
动资金类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3,000.00 2023.01.09-2025.01.09 信用 生产柔性OLED屏幕原材料
商品有关的进口
6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000.00 2022.06.15-2025.06.14 信用 支付货款
7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300.00 2023.02.24-2025.12.13 信用 支付货款
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10,000.00 2022.05.31-2023.05.31 信用 采购材料及日常经营周转
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4,000.00 2022.07.14-2023.07.14 信用 日常经营周转支出及采购原
材料
1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12,000.00 2023.02.23-2024.02.23 信用 日常经营周转支出及采购原
材料
11 买方付息国内信用证
福费廷业务合作协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7,000.00 2023.03.30-2024.03.29 信用 支付货款
12 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0,000.00 2023.02.23-2024.01.11 信用 经营周转
1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9,400.00 2023.02.24-2024.02.16 信用 支付货款
1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7,000.00 2023.01.16-2024.01.16 信用 支付工资、奖金及货款
1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6,000.00 2023.02.14-2024.02.14 信用 支付货款
1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7,000.00 2023.02.23-2024.02.23 信用 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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