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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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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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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 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的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与苏州 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 自有的部分设备与苏州国发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租赁期限为 2 年。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苏州国发签署了 《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6.0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6.59 亿元(其中占用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4.09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2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0.91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日**/2021** 年度 2022630 日**/2022**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90,993.72 1,209,934.89
总负债 676,591.19 699,883.93
净资产 514,402.53 510,050.96
营业收入 328,037.71 197,627.78
利润总额 -49,933.00 -8,084.73
净利润 -38,881.82 -5,607.91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

  1.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国显光电自有的机器设备。

  2. 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2 年。

第三条 连带担保

乙方应当提供甲方认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和/或担保物,对本合同项下乙方 应付一切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融资租赁出租人):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融资 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统称“租赁合同”)。为了确保上述租赁合同项下承租 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出租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保证人同意并自愿签 订本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指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租金、租赁费用、租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费用等。以及实现 抵押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 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担保金额:人民币 51,954,400.00 元。

第二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抵押、质押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 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 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 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29,240.28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1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50,895.6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9.93%,对子公司担保为 778,344.62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 1.《融资租赁合同》;

  • 2.《担保合同》;

  •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4.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