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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Sep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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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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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 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的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2 年 9 月 8 日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国内采购融资 合同》,国显光电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采购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借款期限 12 个月,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工商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2.59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5.59 亿元(其中占用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3.09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2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21.91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2021 年度 2022630/2022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90,993.72 1,209,934.89
总负债 676,591.19 699,883.93
净资产 514,402.53 510,050.96
营业收入 328,037.71 197,627.78
利润总额 -49,933.00 -8,084.73
净利润 -38,881.82 -5,607.91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国内采购融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乙方(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融资用途、金额和期限

  •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限于乙方用于支付国内贸易合同/订单项下的预付款,用

  • 于采购模组成品等。

  • 1.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融资金额按每个购销合同对应的融资金额合并计算,

  • 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 1.3 非以循环方式办理采购融资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 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第二条 担保

除信用借款外,乙方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

效的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

人)签订的主合同《国内采购融资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 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 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 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65,747.00 万元,占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8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57,195.7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70.40%,对子公司担保为 808,551.2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 1.《国内采购融资合同》;

  • 2.《保证合同》;

  •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4.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