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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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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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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 板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部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5.86亿元(包含待使 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适时注销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截至2018

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年 2月 7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 他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 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 代有源 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 模组生产线项目。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43.81亿元,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截至2022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投资
项目名称 829 日累
总额 资金 总额(注)
计投入金额
1 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45.31
32.00

32.00

31.72
(AMOLED)扩产项目
2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262.14
110.00

110.00

104.93
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3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18.69
8.00

7.15

7.15
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合计 326.14
150.00

149.15

143.81

注: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 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截至2022年8月29日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 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由于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剩余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周

2

期较长,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 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资金
1 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110.00
104.93

5.35
(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 的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并已全部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的“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 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扣除待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尚有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等4,390.54万元,公司拟将此部分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2、截至2021年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 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投资,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约 为 2.54万元,公司拟将此部分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 面板生产线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3,541.61万元(包 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4、2018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后,在实际投入各募投项目 专户前,因短期存储原因,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约为714.70万元,公司拟将此 部分结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8,649.39万元(包含

3

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 就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 已全部结项。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主要原因系: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 约、合理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业谈判和 技术优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2、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由于支付时间周期较长,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3、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 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 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 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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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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