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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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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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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1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与江苏宝 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 部分设备与宝涵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分两笔 签署,一笔 1.1 亿元,一笔 0.3 亿元),租赁期限为 2 年。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

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30.6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32.01 亿元(其中占用 2021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8.51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1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5.49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5. 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日**/2020** 年度 2021930 日**/2021** 年三季度
总资产 1,175,688.38 1,236,620.40
总负债 623,627.07 714,267.98
净资产 552,061.31 522,352.42
营业收入 372,087.34 233,599.63
利润总额 48,213.31 -38,179.40
净利润 42,604.33 -30,432.42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存放在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机器设

备),账面净值合计约为 1.76 亿元。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租赁期为 2 年,自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并交 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项下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组成,其中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 亿肆仟万元整(分两笔签署,一笔壹亿壹仟万元整,一笔叁仟万元整)。 第四条 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清偿完毕租赁项目项下的全部债务后,承租人有权分

别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名义价款留购租赁物。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1、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已

与债权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等租赁项目相关合同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为保证债务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保障债权人在主 合同项下相关权利及权益的顺利实现,各保证人自愿为承租人就该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务和责任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

各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及未到期租金、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违约金、名义价款、手 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 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2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要求保 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人确认债权人 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 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3.3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 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仍按照 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 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 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27,675.71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943,597.1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2.11%,对子公司担保为 684,078.5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 1.《融资租赁合同》;

  • 2.《保证合同》;

  •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