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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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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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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1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和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 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8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 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 电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250 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 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交通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授信业务合同。本

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5.21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5.84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1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8.41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 5.法定代表人:陈耀南

  •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6 月30 日/2021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75,688.38 1,217,999.93
总负债 623,627.07 686,057.14
净资产 552,061.31 531,942.79
营业收入 372,087.34 152,197.59
利润总额 48,213.31 -23,846.74
净利润 42,604.33 -20,118.52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国显光电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项下的 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 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 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 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而对债务人 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 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 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者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 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

1.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 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 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 2.2 条 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 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4.2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 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风险均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777,249.50 万元,占 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24,825.5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 652,423.96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 1.《保证合同》;

  •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