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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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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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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和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和 2020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 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内办理各项 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贰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上海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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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3.20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5.20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0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1.3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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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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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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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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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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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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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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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9 年12 月31日/2019 年度 | 2020 年9 月30日/2020 年1-9 月 |
|---|---|---|
| 总资产 | 1,155,074.18 | 1,179,169.99 |
| 总负债 | 645,617.20 | 657,062.51 |
| 净资产 | 509,456.98 | 522,107.48 |
| 营业收入 | 255,444.63 | 219,883.44 |
| 净利润 | 31,825.85 | 12,650.50 |
-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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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在本 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 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 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的债 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2.债权确定期间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3 日止。
3.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主债权余额=已 - 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 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
5.1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 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 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 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 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2 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 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7.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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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的,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767,681.43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8.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42,492.2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6.31%,对子公司担保为 625,189.23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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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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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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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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