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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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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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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和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 拟向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8 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 限自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止,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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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 34.85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 余额为 36.65 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 2020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6.2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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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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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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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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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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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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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2,053,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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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9 月30 日**/2020** 年1-9 月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
| 总资产 | 2,748,864.65 | 2,666,430.32 |
| 总负债 | 708,244.15 | 642,314.11 |
| 净资产 | 2,040,620.50 | 2,024,116.21 |
| 营业收入 | 23,435.53 | 27,489.55 |
| 净利润 | 16,504.28 | -9,414.84 |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固安云谷为公司直接持股 53.73%的控股子公司,虽固安云谷其他股东 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 范围之内。
四、《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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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授信”,是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在综合评价甲方的信用及其提供的 担保的基础上,给予甲方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向其申请办理贷款,票据贴现, 法人账户透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的资格或权利。
2.综合授信额度及种类
2.1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综合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2.2 本合同项下综合授信额度可适用的具体业务种类及分别占用的授信额度 为:授信额度统一使用,统一管理,不按照业务种类进行划分。
3.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止。
- 4.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
4.1 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和综合授信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向乙方 书面申请使用该综合授信额度。
4.2 甲方在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形成的授信余额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本 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相对应的各业务种类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 限内,对甲方已清偿的综合授信额度,乙方同意可以循环使用。
-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5.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 协议。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为确保乙方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 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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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 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捌仟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 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 应付的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 证责任。
6.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6.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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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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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7.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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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 协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878,525.72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28,194.4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5.35%,对子公司担保为 750,331.24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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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授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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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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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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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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