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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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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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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2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 向光大银行申请 2 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 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0-118)。
2.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光大银行要求,公司拟追加 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作为连带责任 担保人,对上述综合授信业务追加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并与光大银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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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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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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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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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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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 号 4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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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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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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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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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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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9 月30 日**/2020** 年1-9 月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
| 总资产 | 1,179,169.99 | 1,155,074.18 |
| 总负债 | 657,062.51 | 645,617.20 |
| 净资产 | 522,107.48 | 509,456.98 |
| 营业收入 | 219,883.44 | 255,444.63 |
| 净利润 | 12,650.50 | 31,8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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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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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显光电为公司持股 92.88%的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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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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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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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 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贰亿元整。
-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 3.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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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 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 两年。
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 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 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 92.88%的控股孙公 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债务能力。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 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此次追加担 保是根据光大银行的最新要求,云谷固安为其提供追加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国显光电生产经营的 正常开展。此次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889,125.72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1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75,073.3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8.48%,对子公司担保为 714,052.34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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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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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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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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