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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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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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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和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拟向光大银行 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并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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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1.36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3.36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0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7.3 亿元。
三、《综合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信人(甲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授信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1.最高授信额度
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授信期限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 止。
具体业务的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但每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具体授 信额度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晚于上述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的截止日(含)。 3.循环使用
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 度,即任一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后,该具体业务所占用的具体授信 额度可继续由新的同类具体业务使用;但根据乙方要求不得循环使用的除外。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1.主合同
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 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 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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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 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合同需变 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 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912,522.08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7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75,073.3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78.48%,对子公司担保为 737,448.7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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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授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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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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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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