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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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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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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6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 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对商业汇票的承兑、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授信期限 1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渤海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 度不计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 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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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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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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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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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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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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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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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 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 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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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3 月31 日**/2020** 年1-3 月 | 2019 年12 月31 日**/2019** 年度 |
| 总资产 | 194,496.07 | 190,868.35 |
| 净资产 | 74,547.27 | 75,389.49 |
| 营业收入 | 2,167.24 | 35,707.20 |
| 净利润 | -842.23 | 1,239.04 |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0.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授信申请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授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银行”)
- 1.总额度金额
在额度有效期内,银行授予申请人使用的本合同项下所有业务产品的总额度 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 2.额度有效期
银行在本合同项下授予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的额度有效期为壹年,自本合同规 定的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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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效、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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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并自本合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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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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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都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银行和申请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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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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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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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额度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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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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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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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根据本合同已经产生的且尚未完结的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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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1.债权人同意债权发生期间与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债
务人”)签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的一系列授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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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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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范围
3.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 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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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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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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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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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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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 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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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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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协议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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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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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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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具备充足的偿还 债务能力。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霸州云谷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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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此次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 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1,872,406.46 万元(含对子公司 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06%,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 699,302.60 万元。公司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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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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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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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授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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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额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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