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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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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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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11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拟向中 信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 固安云谷将根据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分次提款。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 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 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1.贷款种类: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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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乙方同意按照非“随借随还” 模式向甲方提供流 动资金贷款;本模式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贰佰零陆万壹仟玖佰柒拾叁元 叁角玖分;贷款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

3.贷款用途:支付材料款和运维支出。

4.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4.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到期后双方如欲继续 开展本合同项下交易,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但本合同的终止不应当影响甲、乙 双方届时在本合同项下存续交易的效力。

4.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 书面协议。

4.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人,须向 乙方提交担保人同意转让并继续承担担保义务的书面文件或提供新的担保,并取 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 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 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 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 用之和。

2.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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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 证责任。

4.保证期间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5.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 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1,140,114.77 万元(含对子公司 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47%,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 422,943.75 万元。公司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2.《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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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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