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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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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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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8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业 务发生期间内办理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中信银行在上述 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为确保乙方与国显光电(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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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多笔债权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 2.2 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 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

2.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 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 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上述“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 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 证责任。

6.保证期间

6.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6.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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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 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7.2 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 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3 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 失。

8.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8.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 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1,096,596.54 万元(含对子公司 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56%,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 424,419.87 万元。公司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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