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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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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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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拥有的第 5.5 代 AMOLED 扩产项目生产线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 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租赁期内,国显光电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 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浦银租赁签订了《保 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国显光电拥有的第 5.5 代 AMOLED 扩产项目生产线部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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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 1.10 亿元人民币;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租赁物转让金额:出租人与承租人确认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 民币壹亿元整;

4.租赁期: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 24 个月的 21 日,起租日以 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的《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5.租金支付时间:预计第一期租金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支付,其后租赁期 内每年的 3、6、9、12 月的 21 日为租金支付日,且最后一期租金于租赁期届满 日支付;

6.租赁利率:本合同项下年租赁利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五年期(含 五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7%确定,即签署本合同时年租赁利率确定为 6.0325%;

7.租赁期届满租赁物的处置: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所 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且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后,双方约定租赁物由承 租人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留购;

8.租金:预计租金总额(包括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为 107,106,133.73 元, 年利率为 6.0325%,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年期数,具体 租金金额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

9.保证金: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按本合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前或同日一 次性支付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1400 万元;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章)、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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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租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租货安排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出租人实现 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 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出租人要求承租 人需缴纳的预付租金或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含各种费用及其他应收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 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出租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出租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日。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或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违约条款

如发生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出租人可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出租 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 约定补足预付租金或保证金。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出 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1,131,690.42 万元(含对子公司 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5.91%,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 464,543.75 万元。公司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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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 1.《融资租赁合同》;

  •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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