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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r 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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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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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黑牛食品 股票代码: 002387 公告编号: 20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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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内 9A5A6 )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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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签署日期:二零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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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黑牛食品”)已于 2013 年 2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2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面值不超过 53,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黑牛食品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面值为 2.7 亿元,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 50%,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7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27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 净资产为 136,087.24 万元(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369.63 万元(2009 年度、2010 年度及 201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 9.52%(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38%,均不高 于 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 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4、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公司 承诺,根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 2012 年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后 仍然符合本次债券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 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 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 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认购份额。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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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5.5%-6.1%,发行人和保荐人将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将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 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 “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 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 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 0.1 亿元和 2.6 亿元。发行人 和保荐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 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 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 2.7 亿元的部分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余额包销。
10、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 上发行代码为“101694”,简称为“12 黑牛 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4”将转换为 上市代码“112163”。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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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黑牛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5、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预披露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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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黑 牛食品 |
指 |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 |
指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 称 |
|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 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发行首日 | 指 | 2013年3月18日 |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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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发行规模: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2.7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 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 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本期债券在其存 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 、起息日: 2013 年 3 月 18 日。
9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
10 、付息日: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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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 、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发行对象: 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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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2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 对本期债券认购不足 2.7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
22 、发行费用: 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 1.2%, 主要包括保荐和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 费用等。
23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 请。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 2012 年年度定期 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本次债券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 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 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6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 | 的时间安排: |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2日 (2013年3 月14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 T-1日 (2013年3 月15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 T日 (2013年3月18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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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 日 网下认购日 (2013 年 3 月 19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 (2013 年 3 月 20 日) 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前 3 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5%-6.1%,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 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 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 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5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3 年 3 月 15 日(T-1 日)15:00 前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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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
价利率可不连续;
-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
100 万元的整数倍;
-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 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3 年 3 月 15 日(T-1 日)15:00 点前,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处,并电话确认:
-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
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报价,其后到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保荐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处,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88836634、020-88836647;
联系电话:020-8883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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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 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7 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 0.1 亿元。发行人和保 荐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 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网下发行;如 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余额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 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 2.7 亿元的部分,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余额包销。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3 年 3 月 18 日(T 日)深交所 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94”,简称为“12 黑牛 01”。
-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一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 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 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将根据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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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 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 则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 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是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 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3 年 3 月 18 日(T 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现金的投资者,需在网上认购日 2013 年 3 月 18 日(T 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款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 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 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认购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 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2.6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2.7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 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 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 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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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 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保荐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3年3月18日(T日)、2013年 3月19日(T+1日)和2013年3月20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T-1日)前 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保 荐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 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 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19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 至保荐人处:
-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3年3月28日(T+8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
-
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
-
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邮编:510623
认购协议传真:020-88836634 、 020 - 8883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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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20-88836639
(六)配售
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 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3年3月20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 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黑牛01”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传真划款凭证。
| 收款账户户名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收款账户账号 | 3602000129200377840 |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
| 汇入行联行行号 | 25873005 |
|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 102581000013 |
|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 0012-001-7 |
| 收款银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 |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黄滨020-83322217 |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3月20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认购,保荐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有权处臵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保荐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 条款参见《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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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内 9A5A6
办公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内 9A5A6 法定代表人:林秀浩 董事会秘书:黄树忠
联系人:黄树忠、朱少芬 电话:0754-88106868-8081 传真:0754-88107793 邮政编码:515064
(二)保荐人 /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项目主办人:廖建强、刘晓飞 项目协办人:陈德龙 项目组其他成员:林正雄、马宁、乔邯
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999-19302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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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申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至保荐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保荐人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 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号码 | ||
|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
| (深圳) | (深圳)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 询价利率区间5.5%-6.1%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重要提示: |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15日(T-1日)15:00时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 |||
| 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 | |||
|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处。 | |||
| 申购传真:020-88836634、020-88836647; | |||
| 咨询电话:020-88836639; | |||
| 联系人:张宁。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15日(T-1日)15:00时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处。 申购传真:020-88836634、020-88836647; 咨询电话:020-88836639; 联系人:张宁。 申购人在此承诺:
-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 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 金额;
-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保荐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保荐人按照网 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保荐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 费用的安排;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 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有权处臵该违约 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 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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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 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 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 ” 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 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 率可不连续;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
-
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 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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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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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 | 7,000 |
|---|---|
| 4.30% | 10,000 |
| 4.40% | 15,000 |
| 4.50% | 17,000 |
| 4.60% | 2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
-
额为17,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
-
额为1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
-
额为10,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
-
额为7,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3年3月15日(T-1日) 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 真至保荐人处。
-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 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 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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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 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
-
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
申购传真:020-88836634、020-88836647; 联系人:张宁
咨询电话:020-8883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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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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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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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本页无正文,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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