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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Jul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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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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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7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 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完 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3,229.39 万份,激励对象为 331 名,行权价格为 9.49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2,期权代码:037178。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7.51 万股,激励对象为 151 名,首次授予价格为 4.75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市。
7、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1,638,80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0、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 的限制性股票为 107.00 万股,激励对象为 11 名,预留授予价格为 3.03 元/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上市。
11、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完成 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 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200.00 万份,激励对象为 19 名,行权价格为 6.05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3,期权代码:037253。
12、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 办理完成。
13、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
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1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45.3796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6、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5,003,654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18、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办理完成。
20、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1、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1,262,666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22、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止,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符合行权 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 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
23、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办理完成。
25、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235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 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27、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20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293,161 份股票期权 已注销完毕。
29、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0、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9,671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31、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32、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0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共计 684,260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33、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4、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528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3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6、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 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可行 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37、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8、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 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截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2 名激励对象未在 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1,832 份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 51,832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安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 的 51,832 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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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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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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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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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