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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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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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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 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内部控制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 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业务, 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 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维信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 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772,199.70 万 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 务的事项),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65%,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140,592.2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5.08%,对子公司担保为 631,607.50 万元。公司无逾期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报告期内,公司所
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前换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情况,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张德强先生、程涛先生、谢公平先生、徐刚先生和 刘宇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奇峰先生、杨有红先 生和娄爱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奇峰 夏立军
马 霄
2021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