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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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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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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9 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张德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祥伟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严若媛女士、刘祥伟先生、刘宇宙先生、孙铁朋先生、 徐凤英女士和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 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 有利于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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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奇峰 夏立军 马 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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