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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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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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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 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类 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存、 借款利率和结算费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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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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