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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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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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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与合肥维信诺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 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能够使合肥维信诺充分利用公司先进的生产经验及技术优势, 进一步推进第 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项目的顺 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 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认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本次向 关联方借款有利于其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霸州云谷作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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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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