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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Feb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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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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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1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事项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 独立董事李伟敏先生和王宏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伟敏先生因其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宏岩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李伟敏先生和王宏岩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李伟敏先生离任后,将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宏岩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李伟敏先生和王宏岩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于李伟敏先生和王宏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所 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19 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戴骏超先生和任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戴骏超先生和任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补选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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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骏超先生和任华女士的职业、 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能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戴骏超先生和任华女士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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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骏超简历:
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曾就职于联合利华股 份有限公司、麦肯锡、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戴骏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知合控股有 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任华简历:
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财务科长。
任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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