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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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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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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 ” “ ”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黑牛食品 、 公司 )拟将汕头市黑牛实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揭阳市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安徽省黑牛 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黑牛食品(广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黑牛食 品营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51,318.23 万元的价格向深圳市黑牛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出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 告[2008]14 号)第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 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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