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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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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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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黑牛”商号使用权授予股东 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拥有“黑牛”商标及商号的完全所有 权,故有权合法授予林秀浩等8 位自然人股东其商号使用权,且不违反《商标法》 其他禁止性规定。
2、林秀浩等8 位自然人股东使用“黑牛”商号仅用于以“黑牛”作为名称, 自行出资设立黑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黑牛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 企业,并承诺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不损害许 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黑牛”商号,严格遵守《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关于“黑牛”商号使用权授予股东 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黑牛”商号使用权授予股东使用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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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严杰:
郑建明:
周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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