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isionox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9, 2024

54430_rns_2024-04-29_f48fbe84-5c9c-4e45-975a-46cae29f127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或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1. 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1. 业务信息

2022 年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61,034.29 万元 是否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1.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桂建平,199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5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军民,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2014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5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 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1.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收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督管理措施。 签字会计师韩军民近三年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
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韩军民 2021-12-23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
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近三年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
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申宏波 2022/03/25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
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审
计项目
2 申宏波 2022/10/08 行政监管措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1.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 币 20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40 万元,最终审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不含审 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 纪录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上市至今已 为公司服务逾十年。在此期间,大华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 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的各项工作,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 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内部控制和总体审计策略等进行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安排、 审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内部控制、重要性水平、期后事项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 行沟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