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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20

54430_rns_2020-04-29_f57b90e7-43af-4b95-81da-e31c51afa0f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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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信诺(002387)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军 联系电话:021-68801564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李 联系电话:021-688015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9年度共发表16次,分别是1、《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
见》;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5、《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8、《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
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
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11、《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
款追加抵押物事项的核查意见》;12、《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
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13、《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反
担保的核查意见》;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专利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意见》;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
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019 年不存在需要保荐代表人向交易
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代表人也未曾向交易所
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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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4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2018年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时所做承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及实
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本人/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上市公司
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
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牛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
充分、及时的披露。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前,我方及我方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
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上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我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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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从事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如日后我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上市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我方将促使我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
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3)我方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
署,即对我方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及本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对上市公司的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情形。(2)本次
交易完成后,如发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从事可能构成或构成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
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
争的业务,并通过依法关停、注销、改变实际从事业务或者对外转让
该等公司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3)无论何种原
因,如本人(包括本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
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
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
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4)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
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适用
4、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
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
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如未来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1)本方承诺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本方承诺不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3)本承诺出
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不适用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4)本方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方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方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方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方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方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德强、严若媛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之日期
间,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
止之日期间,本方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在本人控制的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
的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
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
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定程序。
不适用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中公司
控股股东西藏知合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8家发行对象(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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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寿安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承诺:(1)本公司自承诺签署日起60个月内不会通过包
括出售云谷固安股权和同意其他方增资取得云谷固安控股权在内的任
何行为主动放弃对云谷固安的控制权,也不会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
云谷固安的控制权。(2)自承诺签署日起60个月内如出现任何主体谋
求云谷固安控制权的情况,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持对云谷
固安控制权。(3)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将维持作
为云谷固安唯一股东地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在保持对云谷固安控制权的前提下同意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向云谷固安增资。(4)本公司将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
对云谷固安实施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向云谷固安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主导并控制云谷固安的经营管理。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自本
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
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不适用
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自本确认及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方不会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直接或间接
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西藏知合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不适用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
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如未来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1)本方承诺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2)本方承诺不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3)本承诺出具
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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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4)本方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方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方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方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承诺:(1)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的认购资金
来源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
于本企业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认购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2)
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的认购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本
企业参与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为本企业的真实出资,不存在
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任何其他代持情形;(3)本企业亦不存在向本
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其他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况,本企业同该等认购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适用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及实
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
可避免的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不适用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承
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我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
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我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
动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我方将促使我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不适用
1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如发现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从事可能构成或构成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无条件放弃可能
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通过依法关停、注销、改变实际从事业务或
者对外转让该等公司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无
论何种原因,如本人(包括本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
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
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
式要求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承诺:本企业通过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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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
2016年重大资产出售时所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及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在上市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的利益。
不适用
2、上市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当年基本
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本
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
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
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保证切实履行前述承诺,如有违反,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
不适用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实
际控制人王文学,交易对方黑牛资本及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林秀浩承
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
司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牛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
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不适用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知合,交
易对方黑牛资本及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林秀浩承诺: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完成后,黑牛食品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本方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
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黑牛食品的现
有主营业务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如日后本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与黑
牛食品发生同业竞争,本方将促使本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
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黑牛食品
造成的损失。
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承诺:(1)基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黑牛食品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本人拟在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12 个月内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进行整合,如发现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
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并通过依法关停、注销、改变实际从事业务或者对外转让该等公司给
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人
(包括本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除黑牛食品外的其
他企业)获得可能与黑牛食品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
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黑牛食品。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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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转让给黑牛食品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黑牛食品暂无法取得上 述业务机会,黑牛食品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放弃该等 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加以解决。 其他承诺: 1、公司董事及高管张德强、严若媛承诺:增持计划完成后 12 个月内 不减持所增持的股份,并且增持计划完成 12 个月后,当股价低于 24 是 不适用 元/股(含 24 元/股)时将不进行减持。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
赵军先生、史云鹏先生作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9年2月28日起,
史云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维信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维
信诺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现委派陶李先生接替史云
鹏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1、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1)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
根据公司规划,公司通过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云谷固安”),建设总产能为30,000 片/月的玻璃基板加工能力的
AMOLED面板生产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随着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发生
了较大变化,为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公司按照“整体论证,分期实施”的原则,对现有的生产工艺、
产品结构进行了升级调整,并将云谷固安整体规划30,000片/月的玻璃基
板加工能力AMOLED面板生产线的整体建设目标分两期完成,其中,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用于“第6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
(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110亿元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该一期项目目前已按30,000片/月规划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公
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艺情况调整了生产设备采购计划,完成了工艺技术
和产品结构升级,并具备了15,000片/月的玻璃基板加工能力。
(2)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
公司通过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霸州市投
资建设“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
目”。
受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调整影响,公司在不改变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第6 代模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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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进行了相应的升级调整。一方面,由于公司第 6 代面板生产线产 品类型、产品尺寸等进行了调整,公司对第 6 代模组生产线产品类型、 产品尺寸和产品技术加工标准等亦进行了相应的升级调整;另一方面,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增加了检测设备等设备投资,造成 在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模组产线对应的设计产能减少。

  •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及第

  •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外,公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 5.5 代有源矩阵有机发 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已投资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对外担保事项

  •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

  • 出资 40 亿元认购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显 示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显示基金主要投向于云谷固安第 6 代有源矩 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建设。

  • 公司对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收益差额承担补足义务及有

  • 按条件收购长城信托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的义务。回购及差额补足属于 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公司为长城信托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3 亿元(出 资资金本金及七年累计最高收益总金额合计数),担保期限不超过 7 年, 其中 40 亿元本金部分公司已在合并报表中计入长期应付款作为负债处 理。

  • 4、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与苏

  • 州和德新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德”)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国显光电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昆山维信诺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电子”)51%的股权以人民币 12,240 万元的交易 价格转让给苏州和德,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后, 维信诺电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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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军 陶 李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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