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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ox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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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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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 关事项》(2014 年 1 月 15 日修订)以及《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黑牛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作为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五项相关议 案和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3 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的,该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备忘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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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 在重大缺陷,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该事务所为本公司财 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其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均能 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第四十一条和第七十七条等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全面、仔细地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强制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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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洁辉:
吴东旭:
姚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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