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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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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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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業已編造,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委請安永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郭紹彬、楊智惠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查核報告 ,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 案。

  • (二)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安永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一○九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364,524,973 元,加計期 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39,570,124 元,扣除其他綜合損益(確定 福利計畫之精算損失)新台幣932,230 元、特別盈餘公積提列 新台幣4,390,373元、(10%)法定公積新台幣36,359,274元後,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362,413,220 元,擬提撥新台幣 291,124,523 元,分配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預計配發現金股利 1.8 元,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1 元之畸零款 合計數,擬請股東常會同意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 (二)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上述股利分派若嗣後本公司因買回公司股份,造成流通在外股 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調 整並辦理相關事宜。

    • (四)股東現金股利,俟一一○年股東常會決議後,由董事長訂定配 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分派之。

    • (五)敬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說  明:(一)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相關法令需要,擬修訂「公司章程」部
            份條文。
  •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相關法令需要,擬修訂「股東會議事 規則」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 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及更名,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相關法令需要,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 選舉辦法」部份條文及名稱變更為「董事選舉辦法」。

    •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需要,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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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需要,擬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 條文。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六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實際營運需要,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 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七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說 明:(一)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實際營運需要,擬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

    • (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修正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
  • 說 明:(一)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 110 年6 月 20 日屆滿 於本次股東 常會辦理全面改選。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1條規定,應選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三)新任董事自股東會改選完成時即刻就任,任期三年,任期自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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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 月22 日起至113 年6 月21 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
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 (四)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 事組成。

  • (五)本次選舉依修訂後之「董事選舉辦法」進行。

  • (六)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0 年5 月 6 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七)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敬請 公決。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 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董事競業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

    • (四)敬請 公決。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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