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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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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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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414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十六號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經國紀念堂二樓 群英堂)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事項 6
四、臨時動議 6
參、附件 7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7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0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11
四、「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27
肆、附錄 28
一、「公司章程」(修正前) 28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3
三、董事持股情形 40
四、股東提案受理情形說明 41
-1-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討論事項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2-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十六號。
(創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 二樓 群英堂)
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 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五、討論事項
(一)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詳見議事手冊第7~9)。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詳見議事手冊第10)。
第三案
案 由: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一)依據「公司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二)董事會決議配發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42,116,759元(提撥比率 6.18%),董事酬勞新台幣9,228,264元(提撥比率 1.35%),全數均以現金發放。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造,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委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育儒、郭紹彬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二)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附件三(詳見議事手冊第7~26)。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512,681,310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30,807,663元,扣除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新台幣383,435元、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新台幣270,293元、(10%)法定公積新台幣51,229,788元後,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591,605,457元,擬提撥新台幣485,207,538元,分配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預計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0元,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擬請股東常會同意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4-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單位:新台幣 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 加:114 年度稅後淨利 | |
| 減:114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 | |
| 減:特別盈餘公積提列 | |
| 減:法定公積(10%) | 130,807,663 |
| 512,681,310 | |
| (383,435) | |
| (270,293) | |
| (51,229,788) | |
| 可分配盈餘 | 591,605,457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 | (485,207,53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06,397,919 |
董事長:葉佳紋 總經理:李盈芳 會計主管:洪莉萍



(三)上述股利分派若嗣後本公司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其他原因,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並辦理相關事宜。
(四)股東現金股利,俟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決議後,由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分派之。
(五)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說明:(一)依法令規定,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詳見議事手冊第 27 頁)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敬請 公決。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爰依法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擬解除現任董事競業明細如下:
| 職稱 | 姓名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
|---|---|---|
| 董事 | 陳榮輝 | 大鵬科技(股)公司董事 |
(四)敬請 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6-
附件一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一)114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精技電腦在台灣地區從事『資訊科技產品通路經營業務』,114年度在數位轉型浪潮持續推進下,整體資訊產業維持快速發展,帶動企業與消費端電腦設備換機需求。同時,生成式AI與大數據應用蓬勃發展,亦持續推升資訊設備市場需求。本公司秉持穩健經營原則,持續拓展產品線、優化營運品質並提升作業效率,使營運表現穩定成長。
114年度本公司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5,183,295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18.81%;毛利率為 5.53%,營業毛利為1,393,701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13.23%;營業費用為815,711仟元,費用率 3.24%,營業利益為577,990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18.48%。顯示本業營運動能穩健。
子公司精聯電子,從事『自動資料收集產品』之研發、製造,並以“unitech”品牌行銷全球,114年度全年合併稅後淨利100,984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7.19%。本公司對精聯電子持股比例為 40%,114年度來自精聯電子之投資收益40,246仟元,較113年度37,541仟元成長 7.20%。
精技集團114年度全年合併營業收入28,401,975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18.17%;毛利率為 7.94%,營業毛利為2,254,776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11.26%;營業費用為1,537,362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5.64%;營業利益717,414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25.59%;稅後淨利573,420仟元,較113年度成長 17.38%。
114年度本公司持續秉持「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及成長力」三力均衡發展之經營方針,致力提升盈餘品質與股東權益價值。114年度集團合併稅後淨利573,420仟元,負債比例 57.54%,股東權益報酬率 13.27%,每股盈餘3.17元。在資訊通訊產品世代交替及市場需求持續成長下,本公司整體營運維持穩健且具獲利能力。
-7-
(二)集團合併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如下
- 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科目 | 114 年度 | | 113 年度 | | 變動比例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
| 營業收入 | 28,401,975 | 100.00% | 24,034,990 | 100.00% | 18.17% |
| 營業毛利 | 2,254,776 | 7.94% | 2,026,543 | 8.43% | 11.26% |
| 營業費用 | 1,537,362 | 5.41% | 1,455,326 | 6.06% | 5.64% |
| 營業利益 | 717,414 | 2.53% | 571,217 | 2.38% | 25.59% |
| 營業外收入(支出) | (6,260) | (0.02%) | 41,085 | 0.17% | (115.24%) |
| 稅前淨利 | 711,154 | 2.51% | 612,302 | 2.55% | 16.14% |
| 本期淨利 | 573,420 | 2.03% | 488,506 | 2.03% | 17.38%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1,242) | (0.00%) | 2,811 | 0.01% | (144.1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72,178 | 2.03% | 491,317 | 2.04% | 16.46% |
- 獲利能力分析
| 年度
項目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 --- | --- |
| 負債比率:(負債/資產總額) | 57.54% | 56.44%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339.41% | 325.58% |
|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149.39% | 151.17% |
|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 97.61% | 108.55% |
| 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值) | 13.27% | 11.66% |
| 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2.03% | 2.03% |
| 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3.17 元 | 2.67 元 |
(三)114年度發展策略
114年度本公司持續秉持穩健務實之經營理念,專注核心資訊科技產品通路業務,積極拓展產品線,以維持營收穩定成長。同時持續強化網路訂購平台、優化營運流程並提升作業效率與人員生產力,透過「獲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力」三力均衡發展策略,持續提升企業競爭力與股東價值。
-8-
經由上述策略之落實執行,本公司於114年度在產業競爭中持續提升市場地位與整體營運績效。
二、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主計處預估,115年台灣經濟成長率約為 7.71%,較114年更新後之 8.63%略為放緩0.92個百分點,整體經濟仍維持成長態勢。
本公司在台灣地區從事資訊科技產品通路經營業務,主要市場區分為『消費性產品市場』及『機構性產品市場』兩大領域。隨數位轉型及資訊應用需求持續增加,相關市場仍具穩定成長動能。
根據 IMF 最新預估,115年美國經濟成長率約 2.4%,歐元區約 1.3%。子公司精聯電子以美國及歐洲為主要市場,在當地經濟維持溫和成長情況下,其營收表現可望持續穩定成長。
董事長:葉佳紋

總經理:李盈芳

會計主管:洪莉萍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編造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等復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
敬請 鑑察。
此 致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明杰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營業收入25,183,295仟元,其收入來源主要為電腦週邊設備產品銷售。由於電腦週邊設備產品銷售為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營運活動,其營業模式為買方收貨並驗收後,始滿足履約義務進而認列收入,其合約所協議之產品移轉條件不盡相同,導致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檢視收入合約並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單價及金額是否相符,以確認銷貨交易之收入認列正確性、於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測試、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檢視銷貨收入明細帳中重大人工調整分錄之合理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中附註四、五及六中有關營業收入相關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2,109,749仟元,佔資產總額約25.20%。由於電腦產業產品技術快速變遷,管理階層須評估存貨過時導致存貨呆滯及跌價之損失。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呆滯及過時存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測試存貨呆滯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驗證存貨庫齡之正確性,並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確認庫齡較長者是否已經提列適當備抵、比較前期估計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設之準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中附註四、五及六中有關存貨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12-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13-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79854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37690號
李育儒 李育儒

會計師:
郭紹彬 郭紹彬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民國一年一月
1949
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 產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負債及權益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150,514 | 1.80 | $153,404 | 1.94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六.10及八 | $1,360,000 | 16.24 | $1,569,565 | 19.88 |
| 1110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及六.2 | 679 | 0.01 | 726 | 0.01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六.11及八 | - | - | 280,000 | 3.54 |
| 2120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四及六.2 | 14 | - | - | -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六.3及六.18 | 298,155 | 3.56 | 131,842 | 1.6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4及六.18 | 3,389,991 | 40.49 | 3,821,608 | 48.40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四及六.17 | 96,680 | 1.15 | 57,500 | 0.73 |
| 1173 | 應收分期帳款淨額 | 四、六.5及六.18 | 20,162 | 0.24 | 47,595 | 0.60 | 2170 | 應付帳款 | 2,102,795 | 25.12 | 1,845,405 | 23.37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四、六.4、六.18及七 | 2,534 | 0.02 | 2,009 | 0.02 | 217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8 | - | -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7,331 | 0.21 | 2,878 | 0.04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99,667 | 3.58 | 275,749 | 3.49 | ||
| 130x | 存貨 | 四、五及六.6 | 2,109,749 | 25.20 | 1,648,684 | 20.88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七 | - | - | 57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85,114 | 3.41 | 67,839 | 0.86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3 | 147,283 | 1.76 | 47,203 | 0.60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6,274,229 | 74.94 | 5,876,585 | 74.42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及六.19 | 5,515 | 0.07 | 6,132 | 0.08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四、六.12及八 | 27,345 | 0.33 | 29,277 | 0.37 | |||||||
| 2323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應付帳款 | 六.13 | 55,050 | 0.66 | 54,403 | 0.69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四及六.14 | 910,745 | 10.88 | 489,872 | 6.20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005,102 | 59.79 | 4,655,163 | 58.95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7 | 846,297 | 10.11 | 817,387 | 10.35 | 2527 | 合約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7 | 11,647 | 0.14 | 10,912 | 0.14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8及八 | 1,018,304 | 12.16 | 1,026,207 | 13.00 | 2540 | 長期借款 | 四、六.12及八 | - | - | 27,345 | 0.35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19 | 10,720 | 0.13 | 16,117 | 0.20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3 | 142 | - | 145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9 | 24,278 | 0.29 | 22,610 | 0.29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9 | 5,512 | 0.07 | 10,228 | 0.13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3 | 192,879 | 2.30 | 111,462 | 1.41 | 2612 | 長期應付款 | 六.13 | 105,283 | 1.26 | 46,345 | 0.59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 | - | 1,327 | 0.02 | 2640 | 淨權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5 | 15,975 | 0.18 | 24,882 | 0.31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4,688 | 0.06 | 5,143 | 0.06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400 | 0.02 | 1,400 | 0.02 | ||
| 1933 | 長期應收分期帳款 | 四、六.5及六.18 | 1,187 | 0.01 | 19,415 | 0.25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9,959 | 1.67 | 121,257 | 1.54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098,353 | 25.06 | 2,019,668 | 25.5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145,061 | 61.46 | 4,776,420 | 60.49 | ||||||||
| 31xx | 權益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16 | 1,617,358 | 19.32 | 1,617,358 | 20.48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16 | 296,159 | 3.54 | 296,159 | 3.75 |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6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71,168 | 8.01 | 628,063 | 7.95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435 | 0.08 | 9,006 | 0.1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43,106 | 7.68 | 576,681 | 7.30 | ||||||||
| 3400 | 保留盈餘合計 | 1,321,709 | 15.77 | 1,213,750 | 15.37 | ||||||||
| 34xx | 其他權益 | 四 | (7,705) | (0.09) | (7,434) | (0.0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227,521 | 38.54 | 3,119,833 | 39.5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8,372,582 | 100.00 | $7,896,253 | 100.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372,582 | 100.00 | $7,896,253 | 100.00 |
(請參閱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玫
經理人:李盈芳
會計主管:洪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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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度
民國一一四年度
重修
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五、六.17及七 | $25,183,295 | 100.00 | $21,196,498 | 100.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6及七 | (23,789,598) | (94.47) | (19,965,623) | (94.19)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93,697 | 5.53 | 1,230,875 | 5.81 |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467 | - | (11) | - |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463) | - | 11 | -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1,393,701 | 5.53 | 1,230,875 | 5.81 | |
| 6000 | 營業費用 | 五、六.18、六.19及六.20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74,328) | (1.88) | (433,080) | (2.04)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30,052) | (1.31) | (303,956) | (1.44)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1,331) | (0.05) | (5,989) | (0.03) | |
| 營業費用合計 | (815,711) | (3.24) | (743,025) | (3.5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577,990 | 2.29 | 487,850 | 2.30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21 | 1,973 | 0.01 | 2,943 | 0.01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21 | 14,645 | 0.06 | 5,226 | 0.03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21及七 | 46 | - | 2,965 | 0.01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21 | (33,192) | (0.13) | (28,279) | (0.13)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3,272 | 0.25 | 55,347 | 0.2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6,744 | 0.19 | 38,202 | 0.18 | ||
| 7900 | 稅前淨利 | 624,734 | 2.48 | 526,052 | 2.4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23 | (112,053) | (0.44) | (94,219) | (0.44) |
| 8200 | 本期淨利 | 512,681 | 2.04 | 431,833 | 2.0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六.22及六.23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21) | - | (779) | -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897 | - | (2,441) | (0.01)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84 | - | 156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1,214) | (0.01) | 3,844 | 0.01 | |
|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654) | (0.01) | 780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12,027 | 2.03 | $432,613 | 2.04 | |
| 每股盈餘(元) | 六.24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3.17 | $2.67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3.15 | $2.65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奴

經理人:李盈芳

會計主管:洪莉萍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310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0 | 3xxx | ||
| A1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589,649 | $9,257 | $539,621 | $(8,629) | $(376) | $3,043,039 |
| B1 | 民國一一二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38,414 | - | (38,414) | - | - | - |
| B3 | 國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251) | 251 | - | - |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355,819) | - | - | (355,819) |
| D1 |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利 | - | - | - | - | 431,833 | - | - | 431,833 |
| D3 |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791) | 3,844 | (2,273) | 780 |
| D5 | 民國一一三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431,042 | 3,844 | (2,273) | 432,613 |
| Z1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628,063 | $9,006 | $576,681 | $(4,785) | $(2,649) | $3,119,833 |
| A1 |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628,063 | $9,006 | $576,681 | $(4,785) | $(2,649) | $3,119,833 |
| B1 | 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43,105 | - | (43,105) | - | - | - |
| B3 | 國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1,571) | 1,571 | - | - |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404,339) | - | - | (404,339) |
| D1 |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 - | - | - | - | 512,681 | - | - | 512,681 |
| D3 |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383) | (1,214) | 943 | (654) |
| D5 | 民國一一四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12,298 | (1,214) | 943 | 512,027 |
| Z1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671,168 | $7,435 | $643,106 | $(5,999) | $(1,706) | $3,227,521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炫

經理人:李盈芳

會計主管:洪莉萍

民國一一四年度
1949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四年度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四年度 |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利 | $624,734 | $526,052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7,456) | (13,137)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38 | 374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4)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1,763 | 31,420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455 | 4 |
| A20200 | 繼續費用 | 5,467 | 3,846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7,135) | (20,024)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1,331 | 5,989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減少 | 1,327 | 1,683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61 | (1,727) | B07200 | 收取之股利 | 34,049 | 17,685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33,192 | 28,279 | B07600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1,778 | (13,419)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973) | (2,943) | BBBB | |||
| A22400 | 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63,272) | (55,347)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538) | 362 | ||||
| A2390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467) | 11 | ||||
| A2400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463 | (11) | ||||
| A29900 | 租賃修改利益 | - | (4)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166,655) | 23,824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18,801,365 | 13,349,065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466,289 | (947,457)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9,010,930) | (12,512,900)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525) | (1,310)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865,000 | 1,690,000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4,453) | 3,678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145,000) | (1,410,000) |
| A31200 | 存貨 | (461,065) | (443,627)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29,277) | (28,759)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217,275) | (35,598)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 | 800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39,915 | 16,793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6,340) | (6,777)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 (8)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404,339) | (355,819)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316,975 | 270,678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929,521) | 725,610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8 | -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23,677 | (11,418) |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57) | 8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420,873 | (731) | ||||
| A32240 | 淨權定福利負債 | (9,328) | (3,652)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1,039,140 | (592,893)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973 | 2,943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32,951) | (27,127)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890) | 10,545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93,309) | (84,569)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3,404 | 142,859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914,853 | (701,646)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0,514 | $153,404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斌
經理人:李盈芳
-18-
會計主管:洪莉萍
中
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精技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技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精技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技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精技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營業收入28,401,975仟元,其收入來源主要為電腦週邊設備產品銷售及自動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由於電腦週邊設備及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為精技集團之主要營運活動,其營業模式為買方收貨驗收後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始滿足履約義務進而認列收入,且其合約所協議之產品移轉條件及商品貿易條件皆不盡相同,導致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檢視收入合約並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單價及金額是否相符,以確認銷貨交易之收入認列正確性、於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截止測試、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檢視銷貨收入明細帳中重大人工調整分錄之合理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附註四、五及六有關營業收入相關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技集團存貨淨額為2,601,522仟元,佔資產總額約 25.15% 。由於電腦產業產品及自動資料收集產品技術快速變遷,管理階層須評估存貨過時導致存貨呆滯及跌價之損失。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呆滯及過時存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測試存貨呆滯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數量及狀態、驗證存貨庫齡之正確性,並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確認庫齡較長者是否已經提列適當備抵、比較前期估計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設之準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附註四、五及六有關存貨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精技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精技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20-
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技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精技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精技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1-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技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精技集團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79854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37690號
李育儒 李育傳
會計師:
郭紹彬 郭紹彬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佛技
佛技
民國一一一三年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資產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負債及權益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境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625,491 | 6.05 | $1,141,047 | 11.70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及六.11及八 | $1,409,451 | 13.63 | $1,598,565 | 16.39 |
| 1110 | 遠過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五及六.2 | 101,832 | 0.98 | 998 | 0.01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及六.12及八 | - | - | 280,000 | 2.87 |
| 2120 | 遠過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四、五、及六.2 | 862 | 0.01 | 41 | - | |||||||
| 1136 | 按聯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六.4及六.20 | 413,517 | 4.00 | 7,416 | 0.07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四、六.19及六.20 | 70,905 | 0.69 | 24,979 | 0.26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四及六.19 | 201,342 | 1.95 | 138,292 | 1.42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六.5及六.20 | 328,127 | 3.17 | 144,561 | 1.48 | 2150 | 應付票據 | 4,767 | 0.05 | 129 |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6、六.20及七 | 3,996,322 | 38.64 | 4,346,345 | 44.56 | 2170 | 應付帳款 | 七 | 2,441,509 | 23.60 | 2,136,894 | 21.91 |
| 1173 | 應收分期帳款淨額 | 四、六.7及六.20 | 20,162 | 0.19 | 47,595 | 0.49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58,570 | 4.43 | 441,091 | 4.52 | |
| 1197 |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 四、六.20及六.21 | 3,621 | 0.04 | 3,539 | 0.04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五、及六.25 | 162,138 | 1.57 | 54,853 | 0.56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2,065 | 0.21 | 14,634 | 0.15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及六.16 | 1,271 | 0.01 | 2,346 | 0.02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25 | 7,585 | 0.07 | 5,856 | 0.06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及六.21 | 36,974 | 0.36 | 35,841 | 0.37 |
| 130x | 存貨 | 四、五及六.8 | 2,601,522 | 25.15 | 2,121,048 | 21.74 | 2322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四、六.13及八 | 27,345 | 0.26 | 29,277 | 0.30 |
| 1410 | 預付款項 | 363,351 | 3.51 | 131,393 | 1.35 | 2323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應付帳款 | 六.14 | 55,050 | 0.53 | 54,403 | 0.56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8,554,500 | 82.70 | 7,989,411 | 81.91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流動負債合計 | 四及六.17 | 927,047 | 8.96 | 509,181 | 5.22 | |
| 21xx | 5,726,326 | 55.36 | 5,280,913 | 54.1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27 | 合約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9 | 59,651 | 0.58 | 52,857 | 0.54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四、六.13及八 | - | - | 27,345 | 0.28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五、及六.25 | 9,396 | 0.09 | 10,724 | 0.11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21 | 30,570 | 0.29 | 49,698 | 0.51 | |||||||
| 2612 | 長期應付款 | 六.14 | 105,283 | 1.02 | 46,345 | 0.47 | |||||||
| 1517 | 非流動資產 | 2640 | 淨碓定编列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5 | 19,077 | 0.18 | 33,748 | 0.35 | |||||
| 1535 | 遠過其他綜合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4、六.20及八 | 7,606 | 0.08 | 7,491 | 0.08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1,716 | 0.02 | 1,729 | 0.02 | |
| 1600 | 年期畫、換房及設備 | 四及六.9及八 | 1,360,436 | 13.15 | 1,373,957 | 14.09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25,693 | 2.18 | 222,446 | 2.28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21 | 59,387 | 0.57 | 73,434 | 0.75 | 2xxx | 負債總計 | 5,952,019 | 57.54 | 5,503,359 | 56.42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10 | 56,959 | 0.55 | 64,930 | 0.66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25 | 232,092 | 2.25 | 150,910 | 1.55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3,918 | 0.04 | 3,519 | 0.03 | 3100 | 股本 | 六.18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41,273 | 0.40 | 43,942 | 0.45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617,358 | 15.64 | 1,617,358 | 16.58 | ||
| 1933 | 長期應收分期帳款 | 四、六.7及六.20 | 1,187 | 0.01 | 19,415 | 0.20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18 | 296,159 | 2.86 | 296,159 | 3.04 |
| 194D |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 四、六.20及六.21 | 1,244 | 0.01 | 5,075 | 0.05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8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789,238 | 17.30 | 1,764,863 | 18.09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71,168 | 6.49 | 628,063 | 6.4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435 | 0.07 | 9,006 | 0.0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43,106 | 6.22 | 576,681 | 5.91 | ||||||||
| 3400 | 保留盈餘合計 | 1,321,709 | 12.78 | 1,213,750 | 12.44 | ||||||||
| 34xx | 其他權益 | 四 | (7,705) | (0.07) | (7,434) | (0.08) | |||||||
| 34xx |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 3,227,521 | 31.21 | 3,119,833 | 31.98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四及六.18、六.27 | 1,164,198 | 11.25 | 1,131,082 | 11.6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391,719 | 42.46 | 4,250,915 | 43.5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0,343,738 | 100.00 | $9,754,274 | 100.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343,738 | 100.00 | $9,754,274 | 100.00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斌
2019
經理人:李盈芳
會計主管:洪莉萍
精技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一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五、六.19及七 | $28,401,975 | 100.00 | $24,034,990 | 100.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8、六.10、六.22及七 | (26,147,199) | (92.06) | (22,008,447) | (91.57) |
| 5900 | 營業毛利 | 2,254,776 | 7.94 | 2,026,543 | 8.43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0、六.20、六21及六.22 | ||||
| 6100 | 推銷費用 | (964,408) | (3.40) | (905,724) | (3.7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09,398) | (1.44) | (384,522) | (1.6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51,177) | (0.53) | (159,262) | (0.66)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四及六.20 | (12,379) | (0.04) | (5,818) | (0.02) |
| 營業費用合計 | (1,537,362) | (5.41) | (1,455,326) | (6.05) | ||
| 6900 | 營業利益 | 717,414 | 2.53 | 571,217 | 2.3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23 | 26,399 | 0.09 | 32,232 | 0.14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23 | 20,643 | 0.07 | 9,650 | 0.04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23 | (18,000) | (0.06) | 29,707 | 0.12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23 | (35,302) | (0.12) | (30,504) | (0.1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260) | (0.02) | 41,085 | 0.17 | ||
| 7900 | 稅前淨利 | 711,154 | 2.51 | 612,302 | 2.55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25 | (137,734) | (0.48) | (123,796) | (0.52) |
| 8200 | 本期淨利 | 573,420 | 2.03 | 488,506 | 2.03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六.24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565) | - | (1,304) | (0.01)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946 | 0.01 | (7,103) | (0.03)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24 | (476) | - | 1,681 | 0.01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905) | (0.01) | 11,939 | 0.05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六.24 | 758 | - | (2,402) | (0.01)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242) | - | 2,811 | 0.0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72,178 | 2.03 | $491,317 | 2.04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512,681 | $431,83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六.18及六.27 | 60,739 | 56,673 | ||
| $573,420 | $488,506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512,027 | $432,613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六.18及六.27 | 60,151 | 58,704 | ||
| $572,178 | $491,317 | |||||
| 每股盈餘(元) | 四及六.26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3.17 | $2.67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3.15 | $2.65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炫

經理人:李盈芳

會計主管:洪莉萍
^{}[]
彝
彝技
民國一一四年
中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310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0 | 31xx | 36xx | 3xxx | ||
| A1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589,649 | $9,257 | $539,621 | $(8,629) | $(376) | $3,043,039 | $1,087,963 | $4,131,002 |
| B1 |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38,414 | - | (38,414) | - | - | - | - | - |
| B3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251) | 251 | - | - | - | - | - |
| B5 | 回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355,819) | - | - | (355,819) | - | (355,819) |
| D1 |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利 | - | - | - | - | 431,833 | - | - | 431,833 | 56,673 | 488,506 |
| D3 |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791) | 3,844 | (2,273) | 780 | 2,031 | 2,811 |
| D5 | 民國一一三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431,042 | 3,844 | (2,273) | 432,613 | 58,704 | 491,317 |
| O1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 - | - | - | (15,585) | (15,585) |
| Z1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628,063 | $9,006 | $576,681 | $(4,785) | $(2,649) | $3,119,833 | $1,131,082 | $4,250,915 |
| A1 |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628,063 | $9,006 | $576,681 | $(4,785) | $(2,649) | $3,119,833 | $1,131,082 | $4,250,915 |
| B1 | 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43,105 | - | (43,105) | - | - | - | - | - |
| B3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571) | 1,571 | - | - | - | - | - |
| B5 | 回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404,339) | - | - | (404,339) | - | (404,339) |
| D1 |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 - | - | - | - | 512,681 | - | - | 512,681 | 60,739 | 573,420 |
| D3 |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383) | (1,214) | 943 | (654) | (588) | (1,242) |
| D5 | 民國一一四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12,298 | (1,214) | 943 | 512,027 | 60,151 | 572,178 |
| O1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 - | - | - | (27,035) | (27,035) |
| Z1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617,358 | $296,159 | $671,168 | $7,435 | $643,106 | $(5,999) | $(1,706) | $3,227,521 | $1,164,198 | $4,391,719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玫
^{}[]
經理人:李盈芳
^{}[]
會計主管:洪莉萍
^{}[]
精技
25
2019年1月
15
1
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四年度 | 代碼 | 項 目 | 一一四年度 |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利 | $711,154 | $612,302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08,641) | (12,440)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006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2,456 | 411,450 |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9,252) | (31,590)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88,547 | 89,611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38 | 893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22,251 | 20,987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2,988) | (6,530)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2,379 | 5,818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25,568 | 7,612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100,013) | (1,785)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13,621) | (31,355)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35,302 | 30,504 | B06100 |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 | 3,362 | 3,244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26,399) | (32,232)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332) | (359)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538) | 351 | B07200 | 預付設備款減少 | - | - |
| A22800 | 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損失 | - | 1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454,910) | 340,925 |
| A29900 | 租賃修改(利益) | - | (6)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31125 | 合約資產 | (47,394) | (12,972)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183,951) | 34,353 | CCCC |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385,108 | (995,200)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19,312,226 | 13,603,465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1,138) | (1,074)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9,501,340) | (12,753,200) |
| A31200 | 存貨 | (480,474) | (501,983)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925,000 | 1,754,000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231,958) | (21,266)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205,000) | (1,474,000)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69,844 | 13,244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29,277) | (28,759)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4,638 | (3,253)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 | 800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364,200 | 346,087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37,904) | (37,901)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17,247 | 15,882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404,339) | (355,819)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1,075) | (88)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27,035) | (15,585)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417,866 | (1,778) | CCCC |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967,669) | 693,001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計畫 | (15,237) | (7,622)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1,030,359 | (410,119)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022) | 9,879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30,097 | 38,561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35,070) | (29,342)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515,556) | 541,441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15,341) | (101,464)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41,047 | 599,606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910,045 | (502,364)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25,491 | $1,141,047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奴
1
經理人:李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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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洪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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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改理由 |
|---|---|---|
| 第八條 | ||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除依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八條 | |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 ||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依法令修訂。 | |
| 第十條 | ||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條 | |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依法令修訂。 | |
| 第十一條 | ||
| 本公司設置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 ||
|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 ||
|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 | |
| 本公司設置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 ||
|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 ||
|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 依法令修訂。 | |
| 第十九條 | ||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二次至第三十三次:略。 | ||
|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 第十九條 | |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二次至第三十三次:略。 | ||
|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 增訂本次修正次數及日期。 |
附錄一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UNITECH COMPUTER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 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G801010 倉儲業。
-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IZ06010 理貨包裝業。
- JE01010 租賃業。
-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8-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二章 股份
第四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貳億元,分為參億貳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貳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貳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本公司發行股票時,其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及編號,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七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八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九條:本公司各股東,除依法令限制或規定無表決權者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9-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一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二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三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三條之一:董事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四條:全體董事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議之。全體董事之報酬得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付之。本公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股東會授權總經理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五條: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辦理。另經理人之薪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30-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六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提請於股東常會承認。
第十七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並均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依法完納稅捐。
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三、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四、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五、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第十七條之二: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實際分派之盈餘,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盈餘分派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惟股票股利分派之比例不高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第十七條之三: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證,應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且該價格不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或市價之百分之七十為原則。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六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九月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三月十五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五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
-31-
六月一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八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廿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七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佳紋


附錄二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制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二、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三、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四、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五、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六、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七、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八、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33-
九、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十、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十一、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委託出席
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二、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三、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四、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一、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到卡等文件之備置與保存
一、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二、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三、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四、股東出席股東會時,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五、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時,應另附選舉票。
六、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八、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
-34-
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 股東會之主席及列席人員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二、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三、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四、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五、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一、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二、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三、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四、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五、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一、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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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二、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三、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四、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三、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四、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五、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六、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八、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一、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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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四、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五、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一、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三、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七、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八、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十、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十一、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十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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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辦法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三、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四、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五、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三、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一、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四、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及續行集會
一、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二、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三、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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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斷訊之處理
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三、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四、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五、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六、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七、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八、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 實施與修訂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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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1,617,358,460 元,發行股數計 161,735,846 股。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相關法令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9,704,150 股。
-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 115 年 4 月 25 日股東名簿記錄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成數標準。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任期 | 董事持有股份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佳紋 | 113.06.24 | 3年 | 42,707,981 | 26.41% |
| 董事 | 葉國筌 | 113.06.24 | 3年 | 5,529,485 | 3.42% |
| 董事 | 李英新 | 113.06.24 | 3年 | 4,352,896 | 2.69% |
| 董事 | 陳榮輝 | 113.06.24 | 3年 | 1,063,213 | 0.66% |
| 董事 |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明翰 | 113.06.24 | 3年 | 42,707,981 | 26.41% |
| 董事 |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柏君 | ||||
| 董事 |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國璋 | ||||
| 獨立董事 | 蔡調彰 | 113.06.24 | 3年 | — | — |
| 獨立董事 | 林明杰 | 113.06.24 | 3年 | 552,106 | 0.34% |
| 獨立董事 | 黃士修 | 113.06.24 | 3年 | — | — |
| 獨立董事 | 陳紀任 | 113.06.24 | 3年 | — | —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54,205,681 | 33.52% |
附錄四
股東提案受理情形說明
說明:1. 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
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民國一一五年四月十四日至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上述受理股東提案期間,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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