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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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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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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專線:(02)23892999(代表號),證券代號:2414 網 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國 內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9 : 0 0 ~1 7 : 0 0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1304 號號 國 內 郵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戶號: 股東 台啟 開會通知書 請 即 拆 閱 本次股東常會 恕不發放紀念品
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1304 號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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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105年6月24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此 致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號
股東姓名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105年 月 日
105-1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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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精
技
電
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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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5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85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行擇 請蓋原留印鑑 一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戶號 戶名 二、若無銀行帳號者或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登記 表寄回。 三、如採郵寄支票或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 原登記 本登記表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銀行帳號 。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05年6月24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 銀 行 代 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司。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 書,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採郵寄方式辦理。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 004台灣銀行(12位) 009彰化銀行(14位) 021花旗<台灣>(14位) 809凱基銀行(12位) 005土地銀行(12位) 012台北富邦(12位) 103新光銀行(13位) 812台新商銀(14位) 006合作金庫(13位) 013國泰世華(11位) 700郵 匯 局(14位) 822中國信託(13位)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85 007第一銀行(11位) 016高雄銀行(12位) 807永豐銀行(14位) 008華南銀行(12位) 017兆豐商銀(11位) 808玉山銀行(13位) 戶號 電 話 戶 印鑑卡填寫須知 姓名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貴股東惠鑒: 地 留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留存印鑑」欄加蓋印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 身 分 證 號 碼 通 存 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檢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 您權益之行使。 訊 印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 出 生 日 期 憑更改存檔資料。 處 鑑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 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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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北 郵 局 第1 1 9 7 3 號 信 箱
精 技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務代理機構
收
凱 基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電 話:
委託人(股東) 編號
委 託 書 85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
出席本公司105年6月24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姓名或名稱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戶 號
1.修訂「公司章程」。 (1)○贊成(2)○反對(3)○棄權
2.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承認(2)○反對(3)○棄權
3.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姓名或名稱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1)○贊成(2)○反對(3)○棄權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戶 號
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姓名或名稱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此 致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住 址
授權日期 105 年 月 日
99
-
100
第
四 85
聯
之 樓
市 縣 區 鎮 鄉 里 村 路 街 段 巷 弄 號
寄 件人 : 緘
請自黏郵票
第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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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止 現 檢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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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及 證 ︶
其 使 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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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檢 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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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結 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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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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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假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劍潭海外 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2樓群英堂),召開105年股東常會,會議事項:(一)討論事項一:修訂 「公司章程」。(二)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三)承認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104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二: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2.修訂「背書 保證作業程序」。(五)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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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擬定,預擬配發現金股利每股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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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 蓋章(免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點30分,報到處地 點同會議地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受託代理人姓名 、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5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辦理委託出席,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 ,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會場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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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5年5月24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 站(http://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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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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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此致
貴股東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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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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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 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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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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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 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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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外) ,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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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 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 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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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 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 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 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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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 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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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 路一段二號五樓)。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